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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968 证券简称:*ST煤气 公告编号:2016-049 太原煤气化股份有限公司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太原煤气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接到控股股东太原煤炭气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煤气化集团”)函告,获悉煤气化集团所持有本公司的部分股份被冻结,具体事项如下:
一、股东股份冻结的基本情况
1、股东股份冻结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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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东股份冻结的原因:
(1)原告山东龙口华龙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太原煤炭气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纠纷一案,原告在起诉的同时向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请求依法冻结被告太原煤炭气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银行存款人民币15887.493438万元或查封、扣押其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济南中心支公司出具保函。
(2)原告华电龙口发电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太原煤炭气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纠纷一案,原告在起诉的同时向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请求依法冻结被告太原煤炭气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银行存款人民币23412.69万元或查封、扣押其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济南中心支公司出具保函。
3、股东股份累计被质押及冻结的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煤气化集团持有公司股份254,037,755股,占公司总股本513,747,000的49.45%;煤气化集团累计被质押的股份为67,990,000股,全部为太原市财政局承担集团公司借入的亚洲开发银行再转贷款人民币11,019万元提供质押担保,其中52,300,000股为原质押股份,15,690,000股为分红红股,占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数的26.76%,占公司总股本的13.23%;煤气化集团累计被冻结的股份为45,100,000股,占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数的,17.75%,占公司总股本的8.78%。
二、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冻结数据;
2、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
特此公告。
太原煤气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六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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