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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153 证券简称:科泰电源 公告编号:2016-036 上海科泰电源股份有限公司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1、上海科泰电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获2016年5月12日召开的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于当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2、本次权益分派距离股东大会通过权益分派方案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公司201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320,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9元;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10股派1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a;对于QFII、RQFII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a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2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1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6年6月14日,除权除息日为2016年6月15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6年6月14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16年6月15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派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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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6年6月3日至登记日:2016年6月14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股份变动情况表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只分配现金红利,不涉及股本变动。
七、调整相关参数
本次实施方案不涉及股本变动,因此不需调整相关参数。
八、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上海市张江高新区青浦园天辰路1633号上海科泰电源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部
咨询联系人:徐坤
咨询电话:021-69758012
传真:021-69758500
九、备查文件
1、公司股东大会关于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决议;
2、登记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上海科泰电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6 月6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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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科泰电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2016-06-07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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