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经证券时报社授权,证券时报网独家全权代理《证券时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证券时报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证券时报网联系 (0755-83501827) 。 |
证券代码:601555 证券简称:东吴证券 公告编号:2016-038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扣税前与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
每股现金红利(扣税前):0.3元
每股现金红利(扣税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香港结算账户为人民币0.27元。
● 股权登记日:2016年6月15日
● 除息日:2016年6月16日
●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6年6月16日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时间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2016年5月20日召开的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于2016年5月21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二、分配方案
1、发放年度:2015年度
2、发放范围:
截止2016年6月15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分配方案:
本次分配以30亿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元(含税),共计派发股利9亿元(含税)。
4.扣税说明:
(1)对于个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 号)和《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的有关规定,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 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对个人持股 1 年以内(含 1 年)的,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转让股票时,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中登上海分公司于次月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2)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
公司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非居民企业取得我国上市公司股票股息企业所得税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183号)等规定,按照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扣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0.27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3) 对于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的规定,对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投资上交所上市A股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在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结算)不具备向中国结算提供投资者的身份及持股时间等明细数据的条件之前,暂不执行按持股时间实行差别化征税政策,由上市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并向其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扣缴申报。对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公司统一按股息红利所得的10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依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扣税后实际派发每股现金红利0.27元。对于香港投资者中属于其他国家税收居民且其所在国与中国签订的税收协定规定股息红利所得税率低于10%的,企业或个人可以自行或委托代扣代缴义务人,向公司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的申请,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应按已征税款和根据税收协定税率计算的应纳税款的差额予以退税。
(4)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公司将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由纳税人按税法规定自行判断是否应在当地缴纳企业所得税,实际每股派发人民币现金0.3元。
三、相关日期
1、股权登记日: 2016年6月15日
2、除息日:2016年6月16日
3、现金红利发放日: 2016年6月16日
四、分派对象
截止2016年6月15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红实施办法
1、苏州国际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张家港市直属公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中新苏州工业园区城市投资运营有限公司、苏州高新区国有资产经营公司、苏州物资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由本公司直接发放。
2、除上述5家股东之外的股东由公司委托中登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登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六、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机构: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电话:0512-62601555
咨询传真:0512-62938812
咨询地址:苏州市工业园区星阳街5号
七、备查文件目录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6月7日
本版导读:
|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 2016-06-07 | |
| 深圳赛格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2016-06-07 | |
| 浙江步森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停牌进展公告 | 2016-06-07 | |
| 华东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2016-06-07 | |
| 申万宏源集团股份有公司 关于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2016年5月财务数据简报的公告 | 2016-06-07 | |
| 浙江宏磊铜业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系列) | 2016-06-07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