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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龙韵广告传播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6-06-07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603729 证券简称:龙韵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6-037 上海龙韵广告传播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龙韵广告传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通知于2016年6月2日以通讯方式发出,会议于2016年6月6日13:30在上海龙韵广告传播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新区东方路18号保利广场E座17楼)一号会议室召开。 应到董事5人,实到董事5人,公司监事、高管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以及参与会议董事人数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参加会议董事认真审议并经记名投票方式表决,作出如下决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上海龙韵广告传播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及其摘要、<上海龙韵广告传播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依据股东大会对董事会全权办理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的事宜的授权,结合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实际办理情况和实施进展需要,董事会决定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管理机构由“中信盈时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变更为“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资产管理计划名称由“中信盈时龙韵1号资产管理计划”变更为“国联安-龙韵1号资产管理计划”,并据此对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及其摘要、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中的相应条款进行修订。 同时,由于部分参与对象放弃认购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经持有人名单中其他参与对象申报认购,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总人数修订为不超过72人,包括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超过10人及其他员工不超过62人;员工持股计划筹集资金总额上限修订为3951.5万元,员工持股计划共3951.5万份份额,每份份额为1.00元。国联安-龙韵1号资产管理计划份额上限修订为9878.5万份,每份1.00元,按照1.5:1设立优先级份额和进取级份额。员工持股计划筹集资金全额认购国联安-龙韵1号资产管理计划的进取级份额。 员工持股计划具体份额分配情况变更为: ■ 据此对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及其摘要、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中的相应条款进行修订。 内容请详见公司于2016年6月7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龙韵广告传播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修订稿)》及其摘要、《上海龙韵广告传播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修订稿)》。 董事长余亦坤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参与人,对本项议案回避表决;董事段佩璋作为余亦坤的关联方,对本项议案回避表决。其他3名非关联董事参与表决。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上海龙韵广告传播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一六年六月六日
证券代码:603729 证券简称:龙韵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6-038 上海龙韵广告传播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减持股份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龙韵广告传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韵股份”或“公司”)于2016年6月6日收到公司股东钱业银先生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钱业银先生将通过竞价交易、大宗交易或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可的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钱业银先生持股及承诺情况 1、截至2016年6月6日,钱业银先生持有公司股份27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05%。 2、钱业银先生作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的股东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一年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 同时,作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持股5%以上的股东承诺: (1)、若于承诺的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公司股票,两年内累计减持数量可能达到上市时持有的公司股票数量的100%。 (2)、减持公司股票时将在减持前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3)、减持方式包括竞价交易和大宗交易。 (4)、若违反其所作出的关于股份减持的承诺,减持股份所得收益将归公司所有(所得扣除合理成本、税费后的所得额全部交归公司所有)。 二、钱业银先生本次股份减持计划 1、减持股东名称:钱业银 2、减持目的:个人资金需要 3、减持期间:2016年6月15日至2016年12月14日 4、减持数量及比例:减持数量不超过270万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4.05%(若此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应对该数量进行相应处理) 5、减持方式:通过竞价交易、大宗交易或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合法方式 三、其它相关事项说明 1、钱业银先生不属于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不违反钱业银先生所做出的任何减持承诺。 2、钱业银先生将在按照上述计划减持股份期间,严格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本次减持计划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等规定的情况。 4、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钱业银先生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上海龙韵广告传播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6月6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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