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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887 证券简称:中鼎股份 公告编号:2016-35 安徽中鼎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中鼎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2016年5月20日召开的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公司2015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情况
1、经2016年5月20日公司召开的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如下:“以2016年定向增发后的现有公司总股本1,214,695,095股为基数,向公司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派发现金红利: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8元(含税),本次不送红股,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2、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并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是一致的。
4、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的实施距离公司股东大会通过该方案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本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1、利润分配方案
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214,695,09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8元人民币现金(含税);
2、扣税情况
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72元;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10股派0.8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a;对于QFII、RQFII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a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16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8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分红派息日期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2016年6月14日,除权除息日:2016年6月15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分红派息对象为:截止2016年6月14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红派息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16年6月15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股东的股息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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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机构:安徽中鼎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
咨询地址:安徽省宁国经济技术开发区中鼎工业园
咨询联系人:蒋孝安 蒋伟坚
咨询电话:0563-4181887 传真:0563-4181880转6071
七、备查文件
1、安徽中鼎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安徽中鼎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的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安徽中鼎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年6月6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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