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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大通燃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6-06-07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 :000593 证券简称:大通燃气 公告编号:2016-031 四川大通燃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之相关承诺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大通燃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通燃气”、“发行人”或“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工作已经完成,现将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承诺公告如下: 一、发行人承诺 本公司全体董事承诺本新增股份变动报告及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二、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 根据天津大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通集团”)出具的《声明与承诺》,本次发行完成后,如大通集团拟转让所持有的标的公司12%股权的,应取得发行人的书面同意,在同等条件下,大通集团应优先向发行人转让;发行人根据自身情况,有权择机要求大通集团将该等股权以公平合理的价格将转让给发行人,大通集团将积极配合履行发行人、大通集团及标的公司的相关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要求。 实际控制人李占通及控股股东大通集团承诺,若因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的房屋建筑物未办理权属证书而导致大通燃气及其下属公司遭受经济损失或对生产经营构成不利影响,大通集团及李占通愿意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罚款等一切经济损失。 三、发行对象承诺 本次发行对象大通集团、李可珍、李朝波、陈蓉章、四川大通燃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承诺将本次认购的股票进行锁定处理,并承诺本次认购的股票自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 四、保荐人(主承销商)声明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已对新增股份变动报告及上市公告书进行了核查,确认新增股份变动报告及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发行人律师声明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及签字律师已阅读新增股份变动报告及上市公告书,确认新增股份变动报告及上市公告书与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不存在矛盾。本所及签字律师对发行人在新增股份变动报告及上市公告书中引用的法律意见书的内容无异议,确认新增股份变动报告及上市公告书不致因所引用内容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审计机构声明 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新增股份变动报告及上市公告书,确认新增股份变动报告及上市公告书与本所出具的专业报告不存在矛盾。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发行人在新增股份变动报告及上市公告书中引用的本所专业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新增股份变动报告及上市公告书不致因所引用内容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四川大通燃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六年六月六日 证券代码 :000593 证券简称:大通燃气 公告编号:2016-032 四川大通燃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实施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大通燃气股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5月11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2015年5月28日召开的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认购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与大通燃气员工持股计划签署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合同>的议案》等议案。公司于2016年5月6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发的《关于核准四川大通燃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897号)。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将于2016年6月8日上市,相关股份已登记到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账户。 一、员工持股计划登记名称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特殊机构及产品证券账户业务指南》的要求,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正式登记名称为:四川大通燃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 二、员工持股计划认缴情况 根据上述文件要求,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参与对象应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安排及认购员工持股计划的协议在规定时间内将认购资金足额转入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资金账户。公司及时组织员工持股计划参与对象将其认购份额划款至员工持股计划资金账户。截至2016年5月25日,员工持股计划原定参与对象共52人,实际缴款认购员工40人,根据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有关约定,已承诺参与员工持股计划但未按缴款时间足额缴款的,自动丧失认购员工持股计划的权利。经公司组织协商及个人意愿,原计划认购的员工放弃的未认缴份额由已缴款的认购人协商分配认缴,协商缴款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拟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已全部缴款至员工持股计划资金账户,未对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造成实质性影响。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认购情况如下: ■ 至此,四川大通燃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已正式设立。公司将严格按照《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及《主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3号——股权激励及员工持股计划》等相关规定管理员工持股计划并进行后续信息披露。 特此公告。 四川大通燃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六月六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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