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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七匹狼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6-06-07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029 证券简称:七 匹 狼 公告编号:2016-036 福建七匹狼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福建七匹狼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知于2016年5月31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并于2016年6月6日上午以通讯表决形式召开。全部九名董事参加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通过认真审议,采取记名投票方式,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与控股股东福建七匹狼集团有限公司共同向福建七匹狼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 为提升福建七匹狼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的资本实力,丰富财务公司的业务和产品,更好地发挥平台作用,同意公司与控股股东福建七匹狼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七匹狼集团”)共同向财务公司进行增资,增资总额为2亿元人民币,公司与控股股东七匹狼集团将按增资前的股权比例以自有资金对财务公司进行增资。增资后,公司在财务公司的持股比例不会发生变化。 公司三名关联董事周少雄、周少明、周永伟实施了回避表决。 本次关联交易通过沟通已事先获得公司独立董事陈少华先生、刘志云先生、王志强先生、郑振龙先生的认可。对本次关联交易,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认为董事会在召集、召开董事会会议及做出决议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发展的整体战略,有利于增强公司的资金运作效率,拓宽公司的融资平台,且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在财务公司的股权比例不会发生变化。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公司与控股股东福建七匹狼集团有限公司共同向福建七匹狼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增资的关联交易事项。 【相关内容详见深圳证券交易所指定网站(http://www.cninfo.com.cn),以及2016年6月7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刊登的《福建七匹狼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控股股东福建七匹狼集团有限公司共同向福建七匹狼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增资的关联交易公告》】。 特此公告。 福建七匹狼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年6月7日
证券代码:002029 证券简称:七匹狼 公告编号:2016-037 福建七匹狼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福建七匹狼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知于2016年5月31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并于2016年6月6日上午以通讯表决形式召开。全部3名监事参加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通过认真审议,采取记名投票方式,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与控股股东福建七匹狼集团有限公司共同向福建七匹狼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 为提升福建七匹狼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的资本实力,丰富财务公司的业务和产品,更好地发挥平台作用,同意公司与控股股东福建七匹狼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七匹狼集团”)共同向财务公司进行增资,增资总额为2亿元人民币,公司与控股股东七匹狼集团将按增资前的股权比例以自有资金对财务公司进行增资。增资后,公司在财务公司的持股比例不会发生变化。 【相关内容详见深圳证券交易所指定网站(http://www.cninfo.com.cn),以及2016年6月7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刊登的《福建七匹狼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控股股东福建七匹狼集团有限公司共同向福建七匹狼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增资的关联交易公告》】。 特此公告。 福建七匹狼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16年6月7日
证券代码:002029 证券简称:七匹狼 公告编号: 2016-038 福建七匹狼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控股股东福建七匹狼集团 有限公司共同向福建七匹狼集团财务 有限公司增资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提升福建七匹狼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的资本实力,丰富财务公司的业务和产品,更好地发挥平台作用,福建七匹狼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其控股股东福建七匹狼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七匹狼集团”)拟对财务公司进行增资。鉴于此,公司于2016年6月6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控股股东福建七匹狼集团有限公司共同向福建七匹狼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同意公司与控股股东七匹狼集团按增资前的股权比例以自有资金对财务公司进行增资。 鉴于公司现任九名董事中的周少雄、周少明、周永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属关联董事,回避上述议案的表决。会议经非关联董事认真审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获得通过。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1、关联人基本情况 福建七匹狼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2002年1月18日,住所为金井中兴南路655号,法定代表人为周永伟,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均为150000万人民币,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其经依法登记的经营范围为:对外投资(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行业及项目的投资);资产管理;物业管理;体育用品、工艺美术品、纸制品、建材、百货、五金交电及日杂用品批发。(以上经营范围涉及许可经营项目的,应在取得有关部门的许可后方可经营)。 七匹狼集团成立于2002年1月18日,前身为晋江金井侨乡服装工艺厂。经过多年的发展,已发展成为一家投资控股性企业集团公司,近年来其各项经营业务发展良好。七匹狼集团(合并报表口径)2015年度的营业收入为人民币3,722,382,623.07元、净利润为人民币604,155,538.08元。截至2016年3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22,686,661,679.01元,净资产10,903,915,594.07元。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福建七匹狼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持有公司34.29%股权,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周氏家族成员周永伟、周少雄、周少明和陈鹏玲共持有福建七匹狼集团有限公司98.45%股权,为实际控制人。 三、增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福建七匹狼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成立于2015年3月26日,是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银监会”)闽银监复[2015]83号文件批准成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于2015年3月24日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金融许可证》(机构编码:L0209H235050001),并于2015年3月26日取得《营业执照》(注册号:350582100302370)。财务公司注册地为晋江,住所为福建省晋江市崇德路中国银行大厦19楼。财务公司法定代表人为陈欣慰先生。 财务公司注册资本为3亿元人民币,由福建七匹狼集团有限公司与福建七匹狼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共同出资成立,其中福建七匹狼集团有限公司以货币出资人民币1.95亿元,占注册资本总额的65%;福建七匹狼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货币出资人民币1.05亿元,占注册资本总额的35%。 经营范围: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 截至2015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为人民币999,510,150.73元,净资产为人民币300,341,239.68元,2015年度的营业收入为人民币12,986,635.81元、净利润为人民币341,239.68元。 截至2016年3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1,252,894,752.77元,净资产301,746,322.81元。2013年1-3月实现营业收入2,945,641.42元,净利润为1,179,659.48元。 四、增资方案的主要内容 公司及其控股股东七匹狼集团按增资前的股权比例以自有资金对财务公司进行增资,增资总额为2亿元人民币,增资后财务公司的注册资本为5亿元人民币。增资前后,财务公司股东的持股比例不会发生变化。 财务公司增资前后股东的出资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亿元 ■ 五、增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财务公司作为非银行金融机构,其业务范围、业务内容和流程、内部的风险控制制度等措施都受到中国银监会的严格监管,自成立以来,其经营风险可控,业务运行良好。财务公司为公司提供的金融服务,能够使公司充分享受财务公司的平台资源。本次对财务公司进行增资,有利于财务公司提升资本实力,丰富其业务和产品,从而可实现进一步优化公司的资金配置,拓宽公司的融资渠道,支持和增强公司大时尚消费平台的建设。 六、2016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自2016年1月1日至披露日,公司及并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与隶属于同一实际控制人七匹狼集团的各关联法人之间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为11,013,433.48元。 七、公司及其并表范围内子公司自上一对外投资公告日至今累计发生的对外投资总额 公司及其并表范围内子公司自上一对外投资公告日(2016年2月3日)至今,除了该公告的投资事项外,累计发生的对外投资总额为392,810,178.87元,涵盖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堆龙德庆七尚投资有限公司、子公司厦门七匹狼针纺有限公司对上海庆德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增资,以及投资上海嘉娱文化投资有限公司、Shanghai Investment Corporation SPC Huangpu River Ventures。 八、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此项关联交易通过沟通已事先获得公司独立董事陈少华先生、刘志云先生、王志强先生、郑振龙先生的认可。对本次关联交易,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认为董事会在召集、召开董事会会议及做出决议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发展的整体战略,有利于增强公司的资金运作效率,拓宽公司的融资平台,且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在财务公司的持股比例不会发生变化。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公司与控股股东福建七匹狼集团有限公司共同向福建七匹狼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增资的关联交易事项。 九、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福建七匹狼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年6月7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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