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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新宏泰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

2016-06-08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无锡新宏泰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

  (无锡市惠山区堰新路18号)

  发行人声明

  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的目的仅为向公众提供有关本次发行的简要情况,并不包括招股意向书全文的各部分内容。招股意向书全文同时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投资者在做出认购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招股意向书全文,并以其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保荐人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者投资者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释 义

  在本招股意向书摘要中,除非文中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涵义:

  一、普通术语

  ■

  二、专业术语

  ■

  第一节 重大事项提示

  一、发行前股东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11,111万股,本次拟发行不超过3,705万股人民币普通股,发行后总股本14,816万股,均为流通股。

  公司实际控制人赵汉新、赵敏海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其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三十六个月的锁定期满后,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上述两人同时承诺:其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其所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若公司股票在此期间发生除权、除息的,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此承诺持续有效,承诺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此承诺。

  持有公司股份的公司董事高岩敏、沈华、苏阳和高级管理人员余旭、冯伟祖、陈建平、杜建平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其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十二个月的锁定期满后,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上述七人同时承诺:其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其所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若公司股票在此期间发生除权、除息的,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此承诺持续有效,承诺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此承诺。

  公司股东萃智投资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其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十二个月的锁定期满后,在苏阳担任公司董事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苏阳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萃智投资同时承诺:其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其所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若公司股票在此期间发生除权、除息的,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此承诺持续有效,承诺人不会因苏阳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此承诺。

  公司股东无锡富安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其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

  二、发行前滚存利润分配安排

  经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在本次发行完毕后,由公司新老股东(包括现有股东和将来持有本次发行股份的股东)共同享有本次公开发行前公司的滚存未分配利润。

  三、上市后的股利分配政策

  公司在制定利润分配政策和具体方案时,应当重视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和可持续发展,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公司利润分配可采取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公司在选择利润分配方式时,相对于股票股利等分配方式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根据公司现金流状况、业务成长性、每股净资产规模等真实合理因素,公司可以采用发放股票股利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公司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公司应当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20%;公司在实施上述现金分配股利的同时,可以派发股票股利。

  公司未来3年的分红回报规划为:本公司在上市后3年内,利润分配可采取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公司在选择利润分配方式时,相对于股票股利等分配方式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根据公司现金流状况、业务成长性、每股净资产规模等真实合理因素,公司可以采用发放股票股利方式进行利润分配。公司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公司应当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20%;公司在实施上述现金分配股利的同时,可以派发股票股利。

  以上内容请具体参阅本招股书中“第十一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八、公司未来分红回报规划”和“第十四节 股利分配政策”。

  四、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锁定期满后的减持意向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赵汉新、赵敏海、高岩敏、沈华锁定期满后的减持计划如下:在其所持发行人股份承诺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将根据个人资金需求,以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进行减持,每年转让数量不超过其所持有发行人股票总数的25%。若发行人股票在此期间发生除权、除息的,上述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

  同时上述四人承诺:在其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及其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的期间内,承诺人将于每次减持发行人股份前三个交易日通知发行人该次具体减持计划,并配合发行人完成相应的信息披露工作。如未能按照上述承诺及时通知发行人,造成发行人未能及时公告本人当次的减持计划的,当次减持收益由发行人享有。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萃智投资锁定期满后的减持计划如下:在其所持发行人股份承诺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将根据其资金需求,以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进行减持,每年转让数量不超过其所持有发行人股票总数的25%。若发行人股票在此期间发生除权、除息的,上述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

  同时萃智投资承诺:在其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及其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的期间内,承诺人将于每次减持发行人股份前三个交易日通知发行人该次具体减持计划,并配合发行人完成相应的信息披露工作。如未能按照上述承诺及时通知发行人,造成发行人未能及时公告本人当次的减持计划的,当次减持收益由发行人享有。

  五、关于招股意向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方面的承诺

  发行人承诺:如公司招股意向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或人民法院等有权部门作出发行人存在上述事实的最终认定或生效判决后,依法及时启动股份回购程序,并在其后三十日内按照回购时发行人股票市场价格和发行价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孰高确定回购价格,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如招股意向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或人民法院等有权部门的最终处理决定或生效判决,依法足额赔偿投资者损失,并在赔偿责任确定之日起三十日内履行完毕。

  发行人控股股东赵汉新、赵敏海承诺:如公司招股意向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发行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承诺人将在中国证监会或人民法院等有权部门作出发行人存在上述事实的最终认定或生效判决后五日内依法及时提议召集召开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并在相关会议中就相关议案投赞成票。如招股意向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承诺人将在中国证监会或人民法院等有权部门作出由发行人承担赔偿投资者损失责任的最终处理决定或生效判决后五日内,依法及时提议召集召开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并在相关会议中就相关议案投赞成票。同时,如因前述事由导致承诺人需要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的,其将向投资者依法履行赔偿责任,并在赔偿责任确定之日起三十日内履行完毕。

  发行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如公司招股意向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承诺人将在中国证监会或人民法院等有权部门作出由发行人承担赔偿投资者损失责任的最终处理决定或生效判决后五日内,依法及时提议召集召开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并在相关会议中就相关议案投赞成票。同时,如因前述事由导致承诺人需要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的,其将向投资者依法履行赔偿责任,并在赔偿责任确定之日起三十日内履行完毕。

  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承诺:如承诺人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承诺人将根据中国证监会或人民法院等有权部门的最终处理决定或生效判决,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承诺:如承诺人在本次发行工作期间未勤勉尽责,导致本所所制作、出具的文件对重大事件作出违背事实真相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在披露信息时发生重大遗漏,导致发行人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造成投资者直接经济损失的,在该等违法事实被认定后,承诺人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赔偿投资者损失。该等损失的赔偿金额以投资者因此而实际发生的损失为限,具体的赔偿标准、赔偿主体范围、赔偿金额等细节内容待上述情形实际发生时,依据最终确定的赔偿方案为准。承诺人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勤勉尽责地开展业务,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并对此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稳定股价预案

  公司股票自正式挂牌上市之日起三年内,一旦出现连续二十个交易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最近一期审计基准日后,公司因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情况导致公司净资产或股份总数出现变化的,每股净资产相应进行调整,以下同)之情形,在不导致公司不满足法定上市条件,且不迫使控股股东履行要约收购义务的前提下,公司将采取回购公司股票的措施稳定公司股价。公司应在上述条件成就之日的五个工作日内召开董事会讨论股份回购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回购股票价格不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当年单次回购金额不低于1,000万元,当年累计回购金额不超过3,000万元。

  公司全体董事承诺,在公司就回购股份事宜召开的董事会上,对公司承诺的回购股份方案的相关决议投赞成票。

  公司控股股东、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在公司就回购股份事宜召开的股东大会上,对公司承诺的回购股份方案的相关决议投赞成票。

  如公司已采取股价稳定措施并实施完毕后,公司股票收盘价仍低于其上一个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的,公司控股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将于上述条件成立之日起一个月内,共同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以合法方式增持公司股票。控股股东当年单次增持股票的金额不低于其本人上年度从公司领取的分红及薪酬合计值的20%,当年累计增持股票金额不超过其本人上年度从公司领取的分红及薪酬合计值的50%。公司其他董事(独立董事除外,下同)当年单次增持股票的金额不低于其本人上年度从公司领取的薪酬的20%,当年累计增持股票金额不超过其本人上年度从公司领取的薪酬的50%。具体增持股票的数量等事项将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时提前公告。

  如未履行上述增持措施,公司控股股东不得领取当年分红及薪酬,其他董事(独立董事除外)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得领取当年薪酬,直至采取相应的股价稳定措施并实施完毕时为止。公司承诺,对于未来新聘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要求其履行公司发行上市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作出的相应承诺要求。

  七、未能履行承诺时的约束机制

  鉴于发行人在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过程中出具多项承诺,发行人就如果出现其不履行相关承诺的情形,出具补充承诺:若非因为不可抗力导致未能履行相关承诺的,需提出新承诺并接受以下约束措施,直至发行人履行完毕或补救措施实施完毕:(1)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2)不得进行公开融资;(3)对公司未履行承诺的行为负有个人责任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调减或停发薪酬。

  鉴于公司实际控制人赵汉新、赵敏海对公司出具多项承诺,涉及包括但不限于避免同业竞争、规范关联交易、锁定股份、赔偿投资者及股份回购等相关事项。上述两人就如果出现其不履行相关承诺的情形,出具补充承诺:如果其不履行对公司作出的任何承诺,将不得领取当年分红及薪酬,直至相关承诺事项履行完毕时为止。

  鉴于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出具多项承诺,涉及包括但不限于锁定股份、赔偿投资者及股份回购等相关事项。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就如果出现其不履行相关承诺的情形,出具补充承诺:如果其不履行对公司作出的任何承诺,将不得领取当年薪酬,直至相关承诺事项履行完毕时为止。

  八、本次公开发行股份的安排

  本公司本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不进行股东公开发售股份。公司本次发行新股数量不超过3,705万股,最终公开发行股份数量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额度为准。

  九、重大风险提示

  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风险因素”中的下列风险,并提醒投资者认真阅读招股意向书“风险因素”章节的全部内容。

  (一)公司业务受电力投资及宏观经济波动的风险

  公司所处行业为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业下的配电开关控制设备制造业,细分行业为断路器及关键部件行业,最终产品主要以电气成套设备的形式应用于各行各业的配电控制,市场需求受电力装机容量和电网投资增长、工业领域需求和城镇化带动的需求等诸多因素影响,实际需求增长与电力投资及国家宏观经济的整体发展趋势高度相关,公司业务存在受电力投资及宏观经济波动的风险。

  根据国务院《能源发展“十二五”规划》,“十二五”期间,电力装机容量将从2010年的9.7亿千瓦时增加到2015年的14.9亿千瓦时,年均增长9%;要通过加速发展清洁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实现电力结构逐步调整;要加快智能电网建设,全面实施新一轮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另据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电力工业“十二五”规划研究报告》预测,“十二五”期间电力投资将达53,000亿元,比“十一五”增长67.91%,其中电网投资25,500亿元,占电力总投资的48%。虽然未来电力工业规划装机容量和电力投资持续增长、工业化和城镇化进程不断推进,预计未来市场需求前景良好,但受世界经济复苏艰难、国内经济下行压力加大等因素影响,我国未来宏观经济增长存在较多的不确定性,公司存在业务受宏观经济波动风险。

  (二)经营风险

  1、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

  公司生产所需的原材料主要为化工类材料、黑色金属材料、有色金属材料及电子元件材料。报告期内,公司原材料成本占主营业务成本的比例较高,分别为66.34%、66.51%和63.12%,因而原材料价格变动对公司生产成本及经营业绩有较大影响。原材料价格变动与毛利率为负相关关系。受供求变动和宏观经济波动等多方面因素影响,未来化工类材料、黑色金属材料、有色金属材料和电子元件材料价格波动不可避免。由于产品销售价格调整滞后于原材料价格变动,同时原材料价格上升必然增加流动资金需求,公司存在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

  2、劳动力成本上升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人工成本占主营业务成本的比例分别为15.51%、17.85%和20.60%。公司作为一家技术密集型和劳动密集型的企业,不仅需要研发、营销和管理等方面的高级人才,同时也需要高素质的一线技术工人,才能向客户规模化提供高品质产品。受未来我国人口进一步老龄化导致的劳动力供求结构变化、整体社会经济发展和新《劳动合同法》实施等因素影响,劳动力成本上升将呈长期趋势。如果公司不能及时优化产品结构、提高劳动生产率以消化增加的劳动力成本,将存在劳动力成本上升风险。

  3、汇率风险

  2013年、2014年及2015年,出口收入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比重分别为13.14%、14.80%及13.72%,公司主要采用美元、欧元、日元等国际货币与客户进行结算。报告期内,以上三种货币相对人民币均发生不同程度贬值,其中日元、欧元贬值幅度较大,对公司绝缘模塑制品、电机及电操两类产品的销售利润产生了一定的影响。

  尽管公司可以通过提高产品价格、调节欧元、日元、美元销售结算的比例、采取远期外汇交易等手段规避外汇汇率变动的风险,但外汇汇率变动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汇率波动会给本公司的经营业绩带来一定的影响。

  (三)大客户流失风险

  公司主营业务为断路器关键部件、低压断路器及刀熔开关的研发、生产与销售,属于断路器及关键部件行业,行业内企业众多、市场化程度较高、竞争充分。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客户为ABB、富士、上海人民电器厂、施耐德、西门子等,报告期前五名客户的合计销售额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62.88%、61.61%和56.84%,,相对比较稳定。上述客户为国内外知名的电气设备制造企业,品牌知名度高,对产品质量要求严格。报告期内,公司凭借技术优势、产品质量优势和同步开发优势,与上述客户的合作规模逐步扩大。公司为稳定和扩大与上述客户的合作业务,除必须不断根据客户要求同步开发新的配套产品外,每年还必须通过上述客户对公司的过程能力、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等的审核。如果公司研发设计、制造和品质保证能力等不能持续满足上述大客户的要求,或者竞争对手采取其他竞争手段参与对上述客户的竞争,将存在大客户流失风险。

  十、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状况

  公司报告期的审计截止日为 2015年 12 月 31 日,针对截止 2016 年 3 月 31日的相关财务信息未经审计,但已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审阅。根据经审阅的财务数据,公司 2016年 1-3月实现营业收入8,436.56 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12.06%,利润总额1,702.14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4.26%,净利润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较上期同期分别增长5.19%和3.86%。2016年一季度公司生产用的化工材料及电子材料的价格下降,公司营业成本中的材料成本降低,进而营业成本降幅大于营业收入的降幅,因此利润总额、净利润较2015一季度同期有所增加。

  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公司经营情况稳定,公司主要经营模式、主要原材料的采购规模和采购价格等未发生重大变化,主要产品的生产、销售价格,主要客户和供应商的构成以及税收政策和其他可能影响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等方面均未发生重大变化。详细情况请参见招股意向书“第十一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七、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状况”。

  第二节 本次发行概况

  ■

  第三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资料

  ■

  二、发行人历史沿革及改制重组情况

  (一)发行人的设立方式

  2008年10月23日,赵汉新、赵敏海、高岩敏、沈华签署《无锡新宏泰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协议》,共同发起设立新宏泰股份,注册资本10,000万元,各发起人均以货币出资。2008年10月24日,中瑞岳华出具中瑞岳华验字[2008]第2216号《验资报告》,验证截至2008年10月23日,各股东的货币出资已足额到位。2008年11月3日,江苏省无锡工商行政管理局向公司核发了注册号为320200000171045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二)发起人及其投入的资产内容

  本公司设立时,各发起人认缴本公司股本及占本公司注册资本比例情况如下:

  ■

  本公司于2008年11月3日设立时拥有的主要资产为股东投入的货币资金。

  三、发行人股本情况

  (一)总股本、本次发行的股份、股份流通限制和锁定安排

  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11,111万股,本次拟发行不超过3,705万股人民币普通股,发行后总股本不超过14,816万股,均为流通股。

  公司实际控制人赵汉新、赵敏海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其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三十六个月的锁定期满后,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上述两人同时承诺:其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其所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若公司股票在此期间发生除权、除息的,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此承诺持续有效,承诺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此承诺。

  持有公司股份的公司董事高岩敏、沈华、苏阳和高级管理人员余旭、冯伟祖、陈建平、杜建平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其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十二个月的锁定期满后,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上述七人同时承诺:其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其所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若公司股票在此期间发生除权、除息的,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此承诺持续有效,承诺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此承诺。

  公司股东萃智投资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其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十二个月的锁定期满后,在苏阳担任公司董事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苏阳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萃智投资同时承诺:其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其所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若公司股票在此期间发生除权、除息的,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此承诺持续有效,承诺人不会因苏阳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此承诺。

  公司股东无锡富安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其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

  (二)发行人的发起人、前十名股东、前十名自然人股东的持股数量及比例

  本公司的发起人持股数量及比例请见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第三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二、发行人历史沿革及改制重组情况/(二)发起人及其投入的资产内容”。

  本次发行前公司前十大股东合计持股11,071万股,占总股本的比例为99.64%,本次发行前公司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

  本次发行前公司共有9名自然人股东,合计持股10,161万股,占总股本的比例为91.45%,公司自然人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

  (三)发行人的发起人、控股股东和主要股东之间的关联关系

  本公司各股东之间的关联关系如下:

  1、赵汉新与赵敏海为父子关系,其中赵汉新直接持有公司51.93%的股份,赵敏海直接持有公司18.00%的股份。

  2、杜建平为赵汉新之外甥女婿,其中赵汉新直接持有公司51.93%的股份,杜建平直接持有公司0.36%的股份。

  四、发行人的业务情况

  (一)主营业务

  公司主营业务为断路器关键部件、低压断路器及刀熔开关的研发、生产与销售,是目前我国断路器行业中关键部件配套研发、制造、服务能力领先的企业之一。主要产品包括断路器配套用BMC/SMC模塑绝缘制品、电机及电动操作机构、低压断路器及刀熔开关。

  (二)主要产品

  公司主要产品及用途如下:

  ■

  (三)公司产品销售模式及渠道

  公司针对不同产品采用不同的销售模式。

  (1)模塑绝缘制品、电机及电操的销售

  公司针对关键部件采用了直接面对电器厂商为主的销售模式。经过多年的发展,公司与下游电器厂商之间形成了一种长期、稳定的业务合作关系。公司在发展客户方面形成了“沟通交流—样品试制—样品验证—小批量供货—大批量采购”的营销模式。通过成熟、有效的营销模式,公司产品获得了客户的认可,同时也提高了客户对公司产品的依赖感和信任度,有利于公司与客户建立长期合作伙伴关系,也是公司未来销售不断增长的有力支撑。

  (2)低压断路器销售

  本公司低压断路器采用直销为主、经销为辅的销售模式。直销是公司低压断路器销售的主要方式,一部分低压断路器以ODM模式直接销售给其它低压断路器生产厂家,如上海人民电器厂、罗格朗、天津市津低电器有限公司等;另外一部分以公司自主品牌销售给客户。经销模式是以区域为单元进行授权经销商销售本公司自主品牌产品,以经销方式实现的销售收入很少。

  (3)售后服务及客户关系管理

  公司建立了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及时响应客户的各种服务需求,为客户提供专业、优质的售后服务。营销部负责与顾客进行沟通,以及顾客满意度调查和统计,并将信息传送到相关部门。质量部负责产品质量投诉的公司内部质量处理,营销部及时将处理结果反馈给顾客。公司针对前十大客户,配备了销售经理,实行一对一服务,及时了解客户个性化需求使产品销售、技术服务及客户培训更加贴近市场,并能紧密结合起来。

  (四)公司所需主要原材料

  公司产品生产所需要的原材料主要为黑色金属材料、有色金属材料、化工材料、电子元件、包装类材料等。

  (五)行业竞争情况

  断路器及关键部件所处行业发展比较成熟,生产企业众多,竞争比较激烈。受用户对断路器及关键部件可靠性和稳定性的要求不断提高、企业技术革新和产品更新换代加快、以及人们消费观念转变等因素影响,行业的市场结构发生变化,大大提高了行业的进入壁垒。部分具备品牌、技术、生产和销售网络优势的领先企业占据行业领导地位,市场份额逐步扩大,也进一步提高了行业的进入难度。进入本行业的壁垒主要有技术壁垒、资金壁垒、认证壁垒、品牌壁垒。

  (六)发行人在行业中的竞争地位

  根据2010-2012年断路器产量统计数据,以低压断路器平均每个需要4.5个模塑绝缘制品,每个万能式断路器、高压断路器配备一个电动操作机构、5.5%的塑壳式断路器配备电动操作机构作为计算市场规模依据,据此测算公司主要产品的市场份额,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件、万台

  ■

  注:鉴于2014年及2015年部分低压断路器的统计数据尚未公布,本招股书未统计2014年及2015年部分产品的市场占有率情况。

  2008-2013年间,低压断路器年产量从2,762万台增加到5,371万台,复合增长率高达14.23%;2013年低压断路器市场规模出现较大幅度增加,从2012年的4,720万台增加到5,371万台,其中:塑壳式断路器市场规模从4630万台增加到5,270万台,这带动低压断路器关键配件市场规模也较大幅增加,而公司主要产品销量基本稳定,市场份额略有下降。2014年,公司模塑绝缘制品、电机及电操、低压断路器的销量比2013年均有一定幅度增长。从主要产品的市场份额来看,公司在断路器用模塑绝缘制品和电机及电操领域的市场份额较高,在这两个细分市场具有较为明显的优势。

  五、发行人业务及生产经营有关的资产权属情况

  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共拥有25处房产;22宗土地使用权;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共拥有32项注册商标;117项专利权;5项计算机软件著作权。

  六、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

  (一)同业竞争

  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及其所控制、参股的企业实际经营的业务与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不存在同业竞争情况。为了避免潜在的同业竞争,公司实际控制人赵汉新先生、赵敏海先生及主要股东高岩敏、萃智投资、沈华就避免同业竞争向公司出具《承诺函》。

  (二)关联交易

  1、经常性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向无锡市永达动力电器配件厂采购的产品主要是电机和电操用的箱体、端盖、机座等合金材料,向无锡市宏业机电配件厂采购的产品是电机用前端盖和后端盖等合金材料。上述关联交易定价参考市场价格协商确定,价格公允,交易金额不大,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影响较小。

  报告期内,本公司存在向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支付薪酬和津贴的关联交易。

  2、偶发性关联交易

  为充分调动公司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创造性,进一步提高企业的凝聚力,公司对部分员工免费提供住房供其居住。2010年1月1日,公司生产部副部长、监事会主席陈靛洁和生产部部长、监事夏宏伟分别与公司签订《住房使用协议》,公司将位于吴韵路中威国际公寓的住房免费提供给陈靛洁和夏宏伟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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