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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猛狮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6-06-08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684 证券简称:猛狮科技 公告编号:2016-101

  广东猛狮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猛狮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于2016年6月7日下午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16年5月27日以电话方式向全体董事和监事发出。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7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的董事充分讨论与审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进行了表决,会议形成以下决议:

  (一)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公司拟对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中的部分事项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1、定价方式和发行价格

  调整前: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即2016年2月6日)。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26.23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9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现金分红、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调整后: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即2016年6月8日)。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格由调整后的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与调整前确定的发行价格26.23元/股根据孰高原则确定,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确定为26.23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90%,新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均价的90%为26.15元/股。(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若上述发行价格低于发行期首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70%,则发行价格调整为发行期首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70%。(发行期首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发行期首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发行期首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现金分红、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发行数量

  调整前: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为不超过57,186,426股普通股。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除权、除息的,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调整后: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为不超过57,186,426股。

  如本次发行价格低于本次非公开发行期首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70%,发行价格调整为发行期首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70%,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将以公司与发行对象订立的《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及补充协议的约定认购金额为基础进行相应调整(发行数量=约定认购金额÷调整后的发行价格,尾数不足1股的,舍去取整)。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除权、除息的,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

  调整前: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为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

  调整后: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为本议案提交公司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公告》和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的意见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网站上的相关公告。

  (二)全体董事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广东猛狮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和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的意见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网站上的相关公告。

  (三)全体董事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补充协议的议案》。

  根据本次发行的方案调整情况,公司与发行对象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补充协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关于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的公告》和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的意见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网站上的相关公告。

  (四)全体董事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的议案》。

  为进一步巩固和明确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公司分别与深圳市景和道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青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鼎江金控资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平湖金控资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签订了《战略合作协议》。

  《关于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网站上的相关公告。

  (五)全体董事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即期回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即期回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公告》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网站上的相关公告。

  (六)全体董事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公司审计机构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出具了鉴证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公司及审计机构出具的报告的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网站上的相关公告。

  (七)全体董事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晏帆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陈潮雄先生因年事已高辞去独立董事职务,根据《公司章程》及有关规定,陈潮雄先生辞职后,公司独立董事人数将不满足“上市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应当至少包括三分之一独立董事”和“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的要求。根据公司股东陈乐伍先生的提名,经提名委员会审核,董事会同意选举晏帆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个人简历见附件),任职期限自股东大会表决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日止。

  晏帆先生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须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的意见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网站上的相关公告。

  (八)全体董事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对控股子公司增资的议案》。

  为增强郑州达喀尔汽车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达喀尔汽车”)资本实力,提升其资质等级,开展融资租赁业务,降低资金成本,公司以自筹资金对达喀尔汽车进行增资,达喀尔汽车各股东按照目前的持股比例同比例进行增资。本次拟增资金额为12,000万元,其中公司增资10,800万元,樊伟增资1,200万元。增资完成后,达喀尔汽车的注册资本由人民币5,000万元增加至人民币17,000万元。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具体办理相关事宜。

  《关于对控股子公司增资的公告》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网站上的相关公告。

  (九)全体董事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决定于2016年6月24日召开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上述相关议案。

  《广东猛狮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网站上的相关公告。

  特此公告。

  广东猛狮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六年六月七日

  晏帆先生个人简历

  晏帆,男,1969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注册会计师。1991年毕业于江西财务会计学校。1997年1月至2000年12月在江西上高会计师事务所工作;2000年12月至2007年11月在广东新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工作;2007年12月至今在广东联信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工作,现任广东联信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项目经理。

  晏帆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公司董事、监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证券代码:002684 证券简称:猛狮科技 公告编号:2016-102

  广东猛狮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猛狮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16年6月7日下午在公司办公楼会议室召开现场会议,会议通知已于2016年5月27日以电话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会议的监事3人,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蔡立强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的监事充分讨论与审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进行了表决,会议形成以下决议:

  (一)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公司拟对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中的部分事项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1、定价方式和发行价格

  调整前: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即2016年2月6日)。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26.23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9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现金分红、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调整后: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即2016年6月8日)。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格由调整后的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与调整前确定的发行价格26.23元/股根据孰高原则确定,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确定为26.23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90%,新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均价的90%为26.15元/股。(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若上述发行价格低于发行期首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70%,则发行价格调整为发行期首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70%。(发行期首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发行期首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发行期首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现金分红、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发行数量

  调整前: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为不超过57,186,426股普通股。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除权、除息的,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调整后: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为不超过57,186,426股。

  如本次发行价格低于本次非公开发行期首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70%,发行价格调整为发行期首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70%,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将以公司与发行对象订立的《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及补充协议的约定认购金额为基础进行相应调整(发行数量=约定认购金额÷调整后的发行价格,尾数不足1股的,舍去取整)。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除权、除息的,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

  调整前: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为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

  调整后: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为本议案提交公司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公告》和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的意见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网站上的相关公告。

  (二)全体监事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广东猛狮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和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的意见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网站上的相关公告。

  (三)全体监事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补充协议的议案》。

  根据本次发行的方案调整情况,公司与发行对象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补充协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关于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的公告》和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的意见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网站上的相关公告。

  (四)全体监事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即期回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即期回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公告》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网站上的相关公告。

  (五)全体监事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公司审计机构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出具了鉴证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公司及审计机构出具的报告的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网站上的相关公告。

  特此公告。

  广东猛狮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〇一六年六月七日

  

  证券代码:002684 证券简称:猛狮科技 公告编号:2016-103

  广东猛狮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猛狮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或简称“公司”)于2016年6月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为了更好的实施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经公司综合考虑,公司决定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进行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1、调整定价基准日并增加价格调整机制

  (1)调整前的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即2016年2月6日)。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26.23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9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现金分红、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2)调整后的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即2016年6月8日)。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格由调整后的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与调整前确定的发行价格26.23元/股根据孰高原则确定,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确定为26.23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90%,新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均价的90%为26.15元/股。(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若上述发行价格低于发行期首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70%,则发行价格调整为发行期首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70%。(发行期首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发行期首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发行期首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现金分红、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2、增加发行数量调整机制

  (1)调整前的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为不超过57,186,426股。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数量将做相应调整。

  (2)调整前的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为不超过57,186,426股。

  如本次发行价格低于本次非公开发行期首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70%,发行价格调整为发行期首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70%,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将以公司与发行对象订立的《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及补充协议的约定认购金额为基础进行相应调整(发行数量=约定认购金额÷调整后的发行价格,尾数不足1股的,舍去取整)。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除权、除息的,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3、调整发行决议的有效期

  (1)调整前的决议有效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为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

  (2)调整后的决议有效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为本议案提交公司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

  特此公告。

  广东猛狮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六年六月七日

  

  证券代码:002684 证券简称:猛狮科技 公告编号:2016-104

  广东猛狮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

  补充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猛狮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6月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补充协议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合同签订基本情况

  公司拟以非公开发行方式向特定对象合计发行不超过57,186,426股人民币普通股,发行对象为:上海青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青尚股权”)、深圳鼎江金控资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鼎江”)、深圳平湖金控资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平湖”)、深圳市景和道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景和道”)、宁波中汇联合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中汇”)和莫杨岛川。

  2016年6月6日,公司分别与青尚股权、景和道和莫杨岛川就本次非公开发行签署了《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

  2016年6月6日,公司分别与深圳鼎江、深圳平湖就本次非公开发行签署了《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二》。

  2016年6月6日,公司与郑皓、袁丰、宁波中汇就本次非公开发行签署了《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二》。

  二、发行对象基本情况

  (一)青尚股权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上海青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合伙类型:有限合伙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九江路663号1808-1809

  执行事务合伙人:上海青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委派代表:阮洪艳)

  认缴出资额:30,000万元

  成立日期:2015年9月9日

  经营范围:股权投资,股权投资管理,资产管理,投资管理及咨询,企业管理咨询,经济贸易咨询,企业形象策划,实业投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股权控制关系

  青尚股权的股权结构如下:

  ■

  青尚股权的股权结构图如下:

  ■

  3、主营业务发展状况及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指标

  青尚股权成立于2015年9月9日,尚未有实际业务开展。

  青尚股权2015年12月末总资产和净资产分别为2,998.95万元和2,998.95万元,2015年度净利润为-1.05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4、发行对象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处罚或重大诉讼情况

  青尚股权及其执行事务合伙人在最近五年之内没有受过与证券市场有关的行政处罚、刑事处罚,亦没有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5、同业竞争及关联交易情况

  青尚股权未从事与公司相关的业务,也未与公司发生任何关联交易。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与青尚股权之间不存在因本次发行新增同业竞争及关联交易的情形。

  (二)深圳鼎江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深圳鼎江金控资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5年7月23日

  公司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500万元

  法定代表人:张翀

  经营期限:永续经营

  经营范围: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不得从事公开募集基金管理业务);受托资产管理、投资管理(以上不得从事信托、金融资产管理、证券资产管理等业务);股权投资;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商业信息咨询、企业管理咨询、企业形象策划、市场营销策划、投资信息咨询、投资项目策划、财务咨询、经济信息咨询。(以上各项均不含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2、股权控制关系

  深圳鼎江的股权结构如下:

  ■

  深圳鼎江的股权结构图如下:

  ■

  3、主营业务发展状况及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指标

  深圳鼎江于2015年7月23日成立,尚未有实际业务开展。

  深圳鼎江2016年3月末总资产和净资产分别为1,500.02万元和-0.03万元,2016年1-3月净利润为-0.03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4、发行对象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处罚或重大诉讼情况

  深圳鼎江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最近五年之内没有受过与证券市场有关的行政处罚、刑事处罚,亦没有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5、同业竞争及关联交易情况

  深圳鼎江未从事与公司相关的业务,也未与公司发生任何关联交易。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与深圳鼎江之间不存在因本次发行新增同业竞争及关联交易的情形。

  (三)深圳平湖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深圳平湖金控资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5年7月23日

  公司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500万元

  法定代表人:张翀

  经营期限:永续经营

  经营范围: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不得从事公开募集基金管理业务);受托资产管理、投资管理(以上不得从事信托、金融资产管理、证券资产管理等业务);股权投资;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投资咨询(不含限制项目);商业信息咨询、企业管理咨询、企业形象策划、市场营销策划、投资信息咨询、投资项目策划、财务咨询、经济信息咨询。(以上各项均不含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2、股权控制关系

  深圳平湖的出资情况如下:

  ■

  深圳平湖的股权结构图如下:

  ■

  3、主营业务发展状况及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指标

  深圳平湖于2015年7月23日成立,尚未有实际业务开展。

  深圳平湖2016年3月末总资产和净资产分别为1,500.02万元和-0.03万元,2016年1-3月净利润为-0.03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4、发行对象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处罚或重大诉讼情况

  深圳平湖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最近五年之内没有受过与证券市场有关的行政处罚、刑事处罚,亦没有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5、同业竞争及关联交易情况

  深圳平湖未从事与公司相关的业务,也未与公司发生任何关联交易。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与深圳平湖之间不存在因本次发行新增同业竞争及关联交易的情形。

  (四)景和道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深圳市景和道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合伙类型:有限合伙

  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执行事务合伙人:深圳市景和道投资有限公司(委派代表:曾仕杰)

  认缴出资额:1,000万元

  成立日期:2014年6月19日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投资咨询;股权投资;受托管理股权投资基金;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国内贸易(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经营进出口业务。

  2、股权控制关系

  景和道的出资情况如下:

  ■

  景和道的股权结构图如下:

  ■

  3、主营业务发展状况及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指标

  景和道于2014年6月19日成立,成立后主要致力于股权投资业务,并已向新能源领域进行投资。

  景和道2015年12月末总资产和净资产分别为7,992.96万元和992.96万元,2015年度净利润为-4.76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4、发行对象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处罚或重大诉讼情况

  景和道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最近五年之内没有受过与证券市场有关的行政处罚、刑事处罚,亦没有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5、同业竞争及关联交易情况

  景和道未从事与公司相关的业务,也未与公司发生任何关联交易。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与景和道之间不存在因本次发行新增同业竞争及关联交易的情形。

  (五)宁波中汇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宁波中汇联合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6年3月8日

  公司住所:北仑区梅山大道商务中心五号办公楼460室

  注册资本:1,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郑皓

  经营期限:永续经营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资产管理、实业投资、投资管理、企业管理咨询、财务咨询。(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向社会公众集(融)资等金融业务)

  2、股权控制关系

  宁波中汇的出资情况如下:

  ■

  宁波中汇的股权结构图如下:

  ■

  3、主营业务发展状况及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指标

  宁波中汇成立于2016年3月8日,尚未有实际业务开展,暂无历史财务数据。

  4、发行对象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处罚或重大诉讼情况

  宁波中汇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最近五年之内没有受过与证券市场有关的行政处罚、刑事处罚,亦没有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5、同业竞争及关联交易情况

  宁波中汇未从事与公司相关的业务,也未与公司发生任何关联交易。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与宁波中汇之间不存在因本次发行新增同业竞争及关联交易的情形。

  (六)莫杨岛川

  1、基本情况

  自然人莫杨岛川先生基本情况如下:

  (1)简历

  莫杨岛川先生,男,1986年8月出生,中国国籍,湖南师范大学旅游学院学士,2011年起至今任浏阳市淮川西湖楼酒家总经理,2014年起至今任湖南桔子电梯有限公司监事,2014年起至今任湖南米拓环境技术有限公司监事。

  (2)控制的核心企业和关联企业的基本情况

  自然人莫杨岛川控制的核心企业和关联企业如下:

  ■

  2、发行对象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处罚或重大诉讼情况

  自然人莫杨岛川先生在最近五年之内没有受过与证券市场有关的行政处罚、刑事处罚,亦没有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3、同业竞争及关联交易情况

  自然人莫杨岛川先生控制的企业未从事与公司相关的业务,也未与公司发生任何关联交易。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与莫杨岛川先生控制的企业之间不存在因本次发行新增同业竞争及关联交易的情形。

  三、公司与青尚股权、深圳鼎江、深圳平湖、景和道和莫杨岛川签订的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

  (一)合同主体、签订时间

  2016年6月6日,公司分别与青尚股权、景和道和莫杨岛川就本次非公开发行签署了《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

  2016年6月6日,公司分别与深圳鼎江、深圳平湖就本次非公开发行签署了《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二》。

  在认购协议中,公司为甲方,发行对象为乙方。

  (二)认购价格

  双方同意按以下方式确定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格,乙方以调整后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认购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

  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调整为甲方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决议公告日。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格由调整后的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百分之九十与调整前确定的发行价格26.23元/股根据孰高原则确定,因此,本次发行价格确定为26.23元/股。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根据本协议的约定确定的认购价格高于本次非公开发行期首日前二十个交易日甲方股票交易均价的70%,则甲方启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工作,向乙方发出认购款缴纳通知;反之,若根据本协议的约定确定的认购价格低于本次非公开发行期首日前二十个交易日甲方股票交易均价的70%,则本次非公开发行价格调整为本次股票发行期首日前二十个交易日甲方股票交易均价的70%,以乙方《认购协议》约定的金额为基础,重新计算乙方认购股数(单位为股,计算结果为非整数时,舍弃小数点后部分确定整数认购股数,并以该整数认购股数乘以调整后的发行价格确定乙方的最终认购金额)。

  甲方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将对发行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三)战略合作

  乙方看好新能源行业长期发展,根据《认购协议》的约定,乙方认购的甲方非公开发行的股票自本次发行完成后36个月内不转让其持有的甲方权益,具有长期稳定的持股意愿,希望通过本次认购支持甲方的业务发展从而获得中长期的投资回报。为保障甲方股权结构及经营稳定性,双方充分利用互有资源,相互支持、促进,谋求共同发展,实现互利双赢,着眼长远,稳定合作,双方建立紧密的战略合作伙伴关系。

  (四)乙方保证

  公司与青尚股权、景和道约定如下:

  乙方保证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本次发行方案于中国证监会备案前,本次股份认购款筹集缴付到位。

  (五)认购保证金

  公司与景和道约定如下:

  为保证本协议及《认购协议》的履行,乙方特按认购金额的百分之五(5%)向甲方支付认购保证金,甲方同意乙方在审议有关调整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议案的股东大会召开日前将上述认购保证金足额支付至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

  (六)违约责任

  公司与青尚股权、景和道、莫杨岛川约定如下:

  1、本协议签订后,除不可抗力以外,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及时、不适当履行本协议项下其应履行的任何义务,或违反其在本协议项下作出的任何陈述、保证或承诺,应按照法律规定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如本次发行未经甲方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或者未经中国证监会(或其他有权核准部门)核准,不视为任何一方违约。

  3、本协议生效后,乙方不按协议约定如期参与认购,则乙方所缴纳的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另按认购金额的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4、如乙方参与认购的股票数量未达到拟认购数量(若甲方股票价格因本协议的约定而变更,乙方本次认购股票数量将作相应调整),则乙方按未认购金额的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但乙方所缴纳的保证金可以用作抵扣本次股票认购价款。

  四、公司与郑皓、袁丰、宁波中汇签订的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

  (一)合同主体、签订时间

  2016年6月6日,公司与郑皓、袁丰、宁波中汇就本次非公开发行签署了《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二》。

  在认购协议中,公司为甲方,郑皓和袁丰为乙方,宁波中汇为丙方。

  (二)认购价格

  甲方、丙方同意按以下方式确定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格,丙方以调整后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认购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

  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调整为甲方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决议公告日。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格由调整后的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百分之九十与调整前确定的发行价格26.23元/股根据孰高原则确定,因此,本次发行价格确定为26.23元/股。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根据本协议的约定确定的认购价格高于本次非公开发行期首日前二十个交易日甲方股票交易均价的70%,则甲方启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工作,向丙方发出认购款缴纳通知;反之,若根据本协议的约定确定的认购价格低于本次非公开发行期首日前二十个交易日甲方股票交易均价的70%,则本次非公开发行价格调整为本次股票发行期首日前二十个交易日甲方股票交易均价的70%,以丙方《补充协议一》约定的金额为基础,重新计算丙方认购股数(单位为股,计算结果为非整数时,舍弃小数点后部分确定整数认购股数,并以该整数认购股数乘以调整后的发行价格确定丙方的最终认购金额)。

  甲方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将对发行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三)战略合作

  丙方看好新能源行业长期发展,根据《补充协议一》的约定,丙方认购的甲方非公开发行的股票自本次发行完成后36个月内不转让其持有的甲方权益,具有长期稳定的持股意愿,希望通过本次认购支持甲方的业务发展从而获得中长期的投资回报。为保障甲方股权结构及经营稳定性,双方充分利用互有资源,相互支持、促进,谋求共同发展,实现互利双赢,着眼长远,稳定合作,双方建立紧密的战略合作伙伴关系。

  (四)违约责任

  1、本协议签订后,除不可抗力以外,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及时、不适当履行本协议项下其应履行的任何义务,或违反其在本协议项下作出的任何陈述、保证或承诺,应按照法律规定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如本次发行未经甲方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或者未经中国证监会(或其他有权核准部门)核准,不视为任何一方违约。

  3、本协议生效后,丙方不按本协议约定如期参与认购,则丙方所缴纳的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另按认购金额的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4、如丙方参与认购的股票数量未达到3,812,428股(若甲方股票价格因本协议第一条的约定而变更,丙方本次认购股票数量将作相应调整),则丙方按未认购金额的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但丙方所缴纳的保证金可以用作抵扣本次股票认购价款。

  5、乙方对丙方应向甲方履行的违约责任承担连带保证担保责任。

  特此公告。

  广东猛狮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六年六月七日

  

  证券代码:002684 证券简称:猛狮科技 公告编号:2016-105

  广东猛狮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履约的重大风险及不确定性:相关战略合作协议签署仅为合作的框架性、指导性协议,具体实施内容、操作细节等还需后续签署正式协议,因此存在一定程度的不确定性。

  2、对上市公司当年业绩的影响:因具体合作业务协议尚未签订,对公司已有业务无实质影响,对当年业绩无实质影响。

  一、协议签署概述

  1、广东猛狮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上海青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青尚股权”)、深圳市景和道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景和道”)、深圳鼎江金控资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鼎江”)和深圳平湖金控资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平湖”)于2016 年6月7日分别签署了《战略合作协议》,拟在新能源产业领域进行战略合作。

  2、公司于2016 年6月7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会议以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的议案》。

  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交易在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法定代表人将代表公司签署后续相关协议等法律文件。

  4、本次协议签署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协议对方的基本情况

  (一)青尚股权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上海青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合伙类型:有限合伙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九江路663号1808-1809

  执行事务合伙人:上海青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委派代表:阮洪艳)

  认缴出资额:30,000万元

  成立日期:2015年9月9日

  经营范围:股权投资,股权投资管理,资产管理,投资管理及咨询,企业管理咨询,经济贸易咨询,企业形象策划,实业投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股权控制关系

  青尚股权的股权结构如下:

  ■

  (二)深圳鼎江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深圳鼎江金控资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5年7月23日

  公司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500万元

  法定代表人:张翀

  经营期限:永续经营

  经营范围: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不得从事公开募集基金管理业务);受托资产管理、投资管理(以上不得从事信托、金融资产管理、证券资产管理等业务);股权投资;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商业信息咨询、企业管理咨询、企业形象策划、市场营销策划、投资信息咨询、投资项目策划、财务咨询、经济信息咨询。(以上各项均不含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2、股权控制关系

  深圳鼎江的股权结构如下:

  ■

  (三)深圳平湖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深圳平湖金控资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5年7月23日

  公司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500万元

  法定代表人:张翀

  经营期限:永续经营

  经营范围: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不得从事公开募集基金管理业务);受托资产管理、投资管理(以上不得从事信托、金融资产管理、证券资产管理等业务);股权投资;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投资咨询(不含限制项目);商业信息咨询、企业管理咨询、企业形象策划、市场营销策划、投资信息咨询、投资项目策划、财务咨询、经济信息咨询。(以上各项均不含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2、股权控制关系

  深圳平湖的出资情况如下:

  ■

  (四)景和道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深圳市景和道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合伙类型:有限合伙

  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执行事务合伙人:深圳市景和道投资有限公司(委派代表:曾仕杰)

  认缴出资额:1,000万元

  成立日期:2014年6月19日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投资咨询;股权投资;受托管理股权投资基金;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国内贸易(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经营进出口业务。

  2、股权控制关系

  景和道的出资情况如下:

  ■

  三、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与青尚股权签订的战略合作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广东猛狮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上海青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在五年合作期限内,根据双方实际情况及业务需要,在下列一个或多个领域开展合作:

  1、资本运作

  乙方将依托自身在国内外搭建的投资网络体系以及全球投资能力,为甲方寻找合适的锂电池产业链、新能源汽车产业链、清洁电力产业链等领域的优质资产和核心技术,进行股权投资及业务发展的深度合作,通过研发、设计、管理、生产等多领域能力互补,嫁接全球资源,提升甲方在新能源领域的市场综合竞争力,完善甲方新能源产业战略布局,促进甲方在新能源领域长远目标的实现。

  其中,锂电池产业链主要涉及锂资源、电极材料、电池制造技术等;新能源汽车产业链主要涉及新能源汽车核心零部件等;清洁电力产业链主要涉及风力发电、光伏发电、水力发电等。

  2、战略投资

  乙方以战略投资人的身份,参与认购甲方非公开发行股份,增强甲方股东多样性,及在资本市场相关业务领域的竞争力和领导力。

  3、其他合作方式

  双方为实现战略合作目的而进行其他符合国家法律、产业政策及市场规律的合作方式。

  (二)与景和道签订的战略合作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广东猛狮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深圳市景和道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在五年合作期限内,根据双方实际情况及业务需要,在下列一个或多个领域开展合作:

  1、资本运作

  乙方将依托自身在国内外搭建的投资网络体系以及全球投资能力,为甲方寻找合适的锂电池产业链、新能源汽车产业链、清洁电力产业链等领域的优质资产和核心技术,进行股权投资及业务发展的深度合作,通过研发、设计、管理、生产等多领域能力互补,嫁接全球资源,提升甲方在新能源领域的市场综合竞争力,完善甲方新能源产业战略布局,促进甲方在新能源领域长远目标的实现。

  其中,锂电池产业链主要涉及锂资源、电极材料、电池制造技术等;新能源汽车产业链主要涉及新能源汽车核心零部件等;清洁电力产业链主要涉及风力发电、光伏发电、水力发电等。

  2、战略投资

  乙方以战略投资人的身份,参与认购甲方非公开发行股份,增强甲方股东多样性,及在资本市场相关业务领域的竞争力和领导力。

  3、其他合作方式

  双方为实现战略合作目的而进行其他符合国家法律、产业政策及市场规律的合作方式。

  (三)与深圳鼎江、深圳平湖签订的战略合作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广东猛狮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深圳鼎江金控资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深圳平湖金控资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丙方”)

  甲方丙三方在五年合作期限内,根据各方实际情况及业务需要,在下列一个或多个领域开展合作:

  1、资本运作

  乙方和丙方将依托自身并调动集团在国内外搭建的投资网络体系以及全球投资能力,为甲方寻找合适的锂电池产业链、新能源汽车产业链、清洁电力产业链等领域的优质资产和核心技术,进行股权投资及业务发展的深度合作,通过研发、设计、管理、生产等多领域能力互补,嫁接全球资源,提升甲方在新能源领域的市场综合竞争力,完善甲方新能源产业战略布局,促进甲方在新能源领域长远目标的实现。

  其中,锂电池产业链主要涉及锂资源、电极材料、电池制造技术等;新能源汽车产业链主要涉及新能源汽车核心零部件等;清洁电力产业链主要涉及风力发电、光伏发电、水力发电等。

  2、战略投资

  乙方和丙方以战略投资人的身份,参与认购甲方非公开发行股份,增强甲方股东多样性,及在资本市场相关业务领域的竞争力和领导力。

  3、其他合作方式

  三方为实现战略合作目的而进行其他符合国家法律、产业政策及市场规律的合作方式。

  四、签署本协议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与青尚股权、景和道、深圳鼎江和深圳平湖签署《战略合作协议》,借助青尚股权、景和道、深圳鼎江和深圳平湖丰富的资源及资本运作优势,为公司储备更多并购标的和提供更多的业务合作机会,有利于公司更好地抓住市场发展机遇,完善新能源产业战略布局,获取新的投资机会和新的利润增长点,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因具体合作业务协议尚未签订,目前对公司已有业务无实质影响,对当年业绩无实质影响。

  五、风险提示

  上述战略合作协议仅为战略性、框架性的协议,具体合作事项涉及公司履行决策程序的,公司将及时履行决策程序并将结果及时进行信息披露,涉及需要签署具体合作协议的,各方将签署具体合作协议,该等具体事项的决策结果及相关具体合作协议的签订均存在不确定性。

  六、其他事项

  公司董事会将积极关注本次事项的进展情况,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及时披露相关进展。敬请投资者关注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公告。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与青尚股权签署的《战略合作协议》;

  3、公司与景和道签署的《战略合作协议》;

  4、公司与深圳鼎江、深圳平湖签署的《战略合作协议》。

  特此公告。

  广东猛狮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六年六月七日

  

  证券代码:002684 证券简称:猛狮科技 公告编号:2016-106

  广东猛狮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

  回报、填补即期回报措施及

  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证监会颁布的《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要求,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公司于2016年2月6日披露了《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即期回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公告》(公告编号:2016-029),并经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和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于2016 年6月7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即期回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议案》等议案,因此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应对措施的相应内容进行了相应的调整,修订后的具体内容如下:

  特别提示:

  1、公司对2016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并不构成公司的盈利和分红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2、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数量和发行完成时间仅为估计值,最终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的股份数量和实际发行完成时间为准。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为不超过57,186,426股(如触发发行数量调整机制的,发行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328,688,024股增加至385,874,450股。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50,000万元(含15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新能源汽车核心部件——锂离子电池生产项目、补充华力特流动资金等项目的投资建设。由于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周期较长,募集资金产生效益需要一定的过程和时间,本次非公开发行有可能摊薄公司即期回报。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对即期回报的影响测算如下:

  (一)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影响的假设前提

  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影响的假设前提包括:

  1、假设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政策、行业发展状况、产品市场情况等方面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2、假设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于2016年9月实施完成;该完成时间仅用于计算本次非公开发行对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最终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并实际发行完成时间为准;

  3、假设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150,000万元,不考虑发行费用等影响;假设以26.23元/股的价格发行,发行数量为57,186,426股,实际发行数量和募集资金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的发行数量、实际募集资金总额为准;

  4、2016年度预期公司原有铅电池业务销售额将平稳发展,经营业绩逐渐回升。在新业务方面,公司锂离子起动电池、光伏及储能系统、电动汽车用电池管理系统等新产品将实现销售,带来经营业绩的增加。此外,公司2015年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交易已通过中国证监会核准,并已完成标的华力特100%股权的过户和工商登记手续。该次交易标的华力特承诺2016年实现的净利润不低于7,800万元。因此,假设2016年公司现有业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较2015年增幅分别为持平、100%、150%,加上华力特承诺的业绩利润,2016年公司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在此基础上进行测算。

  前述利润值不代表公司对未来利润的盈利预测,仅用于计算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指标的影响,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

  5、假设2016年中期不实施利润分配。

  6、在预测公司发行前后净资产时,未考虑除募集资金、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和现金分红之外的其他因素对净资产的影响。

  (二)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分析

  基于上述情况和假设条件,公司测算了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2016年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

  注:

  1、本次发行前基本每股收益=当期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发行前总股本;

  2、本次发行后基本每股收益=当期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发行前总股本+本次新增发行股份数×发行月份次月至年末的月份数÷12);

  3、每股净资产=期末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总股本;

  4、本次发行前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当期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期初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当期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本期现金分红×分红月份次月至年末的月份数÷12);

  5、本次发行后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当期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期初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当期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本期现金分红×分红月份次月至年末的月份数÷12+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发行月份次月至年末的月份数÷12)。

  如上表所示,公司2016年考虑本次发行后较发行前的基本每股收益和稀释每股收益将出现一定程度的下降,同时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也出现了下降。因此,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预计短期内公司基本每股收益和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将出现一定程度摊薄。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将会摊薄公司即期回报。

  公司对2016年度净利润的假设仅为方便计算相关财务指标,不代表公司2016年度的盈利预测和业绩承诺;同时,本次非公开发行尚需中国证监会核准,能否取得核准、何时取得核准及发行时间等均存在不确定性。投资者不应根据上述假设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收益风险的特别提示

  本次发行完成后,随着募集资金的到位,公司总股本将有所增加,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收益需要一定时间,因此公司营业收入及净利润难以立即实现同步增长,故公司短期内存在每股收益被摊薄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并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在分析本次发行对本公司即期回报的摊薄影响过程中,对2016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假设分析并非公司对其2016年度的盈利预测,为应对即期回报被摊薄风险而制定的填补回报具体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三、公司选择本次融资项目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必要性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符合公司战略发展规划的需要,同时有利于抓住锂电池行业跨越式发展的历史机遇,具体参见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第四节 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之“二、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情况”。

  (二)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合理性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利于公司拓展业务领域,增加公司盈利点,是公司重要的战略步骤,将进一步拓展公司盈利空间,增强公司持续盈利能力,具体参见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第四节 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之“二、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情况”。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一)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

  近年来,公司加速战略转型和新业务布局,明确了以摩托车起动电池业务为基础,推动高端电池制造、新能源车辆和清洁电力产业链协同发展,打造能源互联网。

  1、募集资金用于“新能源汽车核心部件——锂离子电池生产项目”,将实现公司对动力锂电池的量产,将有助于公司丰富高端电池制造业务产品结构,提升公司对客户综合解决方案的能力,完善公司的客户结构,为公司的利润增长开发新的增长点,有利于公司加快对锂电池行业的切入,支撑公司新能源车辆业务和储能业务的发展,加速公司战略转型及新业务布局。

  2、募集资金用于“补充华力特流动资金”,将为华力特提供充足的营运资金,支持华力特在生产经营、研发、营销、管理等方面加大投入,持续提升华力特相关业务的核心竞争力,推动公司清洁电力产业相关业务的快速发展。

  (二)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1、公司管理团队和技术队伍是项目实施的人才保障

  公司经过多年专业化发展,已拥有的高素质、高学历、学习能力强的职业化经营管理团队。公司的经营管理团队由行业内的技术研发人才、营销人才和各类管理人才组成,具有长期的从业经历和丰富的行业经验,经营管理团队分工明确,配合默契。除此之外,公司核心技术人员能深谙电池行业发展规律,透彻市场流行趋势,对产品设计有着独特理解,对行业及产品的技术发展方向、市场需求的变化有着前瞻性的把握能力。公司现有的专业人才队伍是项目成功实施的人才保障。

  2、公司已在锂电池行业累积了丰富的市场和技术经验

  近年来,公司顺应最新发展战略,通过自主研发和对外投资的形式建立了涵盖磷酸铁锂、三元锂离子电池动力用和储能用电池产能的锂离子电池业务体系,支撑公司在新能源车辆及储能业务上的发展需求,满足不同的市场需要。

  公司通过增资参股中兴派能,拥有了高端磷酸铁锂电芯和电池组的供货能力,为公司在储能电池系统、起动用锂电池、弱混起停电池拓展提供了高品质的电芯。相比磷酸铁锂电池,三元材料电池的能量密度更大,能够满足更高的电动汽车续航里程要求,在低温环境下的放电性能也明显优于磷酸铁锂电池。公司也已通过子公司福建猛狮新能源完成了以三元体系电动汽车用和储能用的18650圆柱形锂离子电池为主要产品的动力锂电池生产项目的技术研发储备和生产设计规划,并已启动了项目建设工作,力求以此打造媲美国际一流品质的动力锂电池生产线。

  同时,公司通过在上海成立松岳电源,加速推动电池管理系统和电池成组技术、电池组云管理平台的技术开发和制造。

  公司以自身研发技术为基础,结合日、韩动力锂电池技术、高精度生产设备和生产管理经验,保证本次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

  五、公司采取的填补回报的具体措施

  (一)公司现有业务板块运营状况,发展态势,面临的主要风险及改进措施

  公司目前业务板块分为高端电池制造业务、新能源车辆业务和清洁电力业务,其中高端电池制造业务主要集中在铅酸蓄电池领域,锂离子蓄电池产能较低。在铅酸电池市场增速逐渐放缓和新能源汽车、电信行业以及太阳能光伏产业的快速发展的背景下,锂离子电池的市场需求量快速增长。若公司仍维持在铅酸蓄电池领域发展,将面临电池市场份额逐渐缩小、过去积累的市场优势逐渐丧失、市场地位被其他公司取代的风险。

  同时,公司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形式收购华力特100%的股权,增强公司清洁电力业务板块的竞争力。华力特是以智能变配电技术为核心的能源信息一体化系统解决方案提供商,业务涵盖方案咨询、产品研发、设计、设备选型与工程实施,客户主要分布在城市轨道交通、机场、港口、大型建筑、金属冶炼、煤矿、海外电力等领域。该等大型项目合同金额大,市场影响力强,且多具有持续性,但同时也有需垫付资金多,施工周期、验收周期以及结算周期时间较长等特点,因此华力特面临较大的营运资金需求。

  为此,公司拟运用本次募集资金投资于“新能源汽车核心部件——锂离子电池生产项目”、“补充华力特流动资金”,可以有效解决公司在发展过程中遭遇的困难和发展瓶颈。

  (二)提高公司日常运营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提升公司经营业绩的具体措施

  为降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公司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拟采取以下措施提高公司日常运营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提升公司经营业绩,提高回报投资者的能力:

  1、全面提升公司管理水平,做好成本控制,完善员工激励机制

  公司将改进完善生产流程,提高自动化生产水平,提高生产效率,加强对采购、生产、库存、销售各环节的管理,加强销售回款的催收力度,提高公司资产运营效率,提高营运资金周转效率。另外,公司将完善薪酬和激励机制,建立有市场竞争力的薪酬体系,引进市场优秀人才,并最大限度地激发员工积极性,挖掘公司员工的创造力和潜在动力。通过以上措施,公司将全面提升公司的运营效率,降低成本,并提升公司的经营业绩。

  2、继续加强新产品、新技术开发

  公司将持续加强新产品的开发速度,丰富摩托车起动电池的产品线,在产品质量和品类上保持领先地位;通过对纳米胶体电池技术的进一步优化,推出结合自动铸焊技术和纳米胶体技术的新产品,推动纳米胶体电池对普通铅蓄电池的更新换代,将公司在此项独特技术上的优势转换成更高的市场占有率;加快对新一代碳铅电池技术的开发,尽快推出全系列碳铅电池产品,进一步确立公司作为摩托车电池业界新技术先锋的地位;加快对新工艺的试验和应用,通过技术改造缩短公司产品生产周期、降低生产成本;加快锂离子摩托车电池生产线的建设,实现高性能锂离子摩托车系列电池的批量生产和销售。

  3、在巩固和发展主营业务的基础上,积极培育储能和新能源车辆业务

  储能领域,公司将继续加强电站储能和分布式储能产品的研发,加强市场开拓,发挥公司在欧美日澳市场的渠道优势,在上述国家和地区实现批量销售;在新能源车辆领域,加强核心团队的建设,围绕电池、电机、电控、整车控制器、整车设计等环节开发和储备相应技术,积极准备样车开发,开展商业模式的研究,争取在个别城市获得示范试用;继续加强公司控股子公司-汕头猛狮兆成新能源汽车技术有限公司研发的“醇基燃料”新能源公交客车的原型车路试工作;加强汕头市猛狮新能源车辆技术有限公司产品的开发和市场推广工作,实现电动自行车规模化生产和销售。

  4、加快募投项目投资进度,尽快实现项目预期效益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主要用于“新能源汽车核心部件——锂离子电池生产项目”和“补充华力特流动资金”等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公司的发展战略,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和经济效益。随着项目逐步进入回收期后,公司的盈利能力和经营业绩将会显著提升,有助于填补本次发行对股东即期回报的摊薄。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为尽快实现募投项目效益,公司将积极调配资源,提前实施募投项目的前期准备工作;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加快推进募投项目建设,争取募投项目早日达产并实现预期效益,增强以后年度的股东回报,降低本次发行导致的股东即期回报摊薄的风险。

  5、加强募集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提升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确保募集资金的使用规范、安全、高效,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结束后,募集资金将按照制度要求存放于董事会指定的专项账户中,专户专储、专款专用,以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公司未来将努力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完善并强化投资决策程序,设计更合理的资金使用方案,合理运用各种融资工具和渠道,控制资金成本,提升资金使用效率,节省公司的各项费用支出,全面有效地控制公司经营和管控风险,提升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

  6、严格执行公司的分红政策,保障公司股东利益回报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对《公司章程》进行了修订,并经2014年5月15日召开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进一步完善了《公司章程》中利润分配制度的相关内容,以及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未来三年(2015年-2017年)股东回报规划》。上述制度的制订完善,进一步明确了公司分红的决策程序、机制和具体分红送股比例,有效地保障了全体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

  未来,公司将继续严格执行公司分红政策,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确保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得到保护。

  综上,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将提升管理水平,合理规范使用募集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采取多种措施持续改善经营业绩,加快募投项目投资进度,尽快实现项目预期效益。在符合利润分配条件的前提下,积极推动对股东的利润分配,以提高公司对投资者的回报能力,有效降低原股东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

  六、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出具的相关承诺

  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忠实、勤勉地履行相关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承诺如下:

  “(一)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二)承诺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三)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四)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五)若公司后续推出公司股权激励政策,承诺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公司控股股东沪美公司、实际控制人陈再喜、陈银卿、陈乐伍和陈乐强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如下承诺:

  “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七、关于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及承诺事项的审议程序

  董事会对公司本次融资摊薄即期回报事项的分析、填补即期回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等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

  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持续披露填补即期回报措施的完成情况及相关承诺主体承诺事项的履行情况。

  特此公告。

  广东猛狮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六年六月七日

  

  证券代码:002684 证券简称:猛狮科技 公告编号:2016-107

  广东猛狮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控股子公司增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投资概述

  1、2016年6月7日,广东猛狮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控股子公司增资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筹资金对控股子公司郑州达喀尔汽车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达喀尔汽车”)按照目前的持股比例与其他股东同比例进行增资。本次拟增资金额为12,000万元,其中公司增资10,800万元,樊伟增资1,200万元。增资完成后,达喀尔汽车的注册资本由人民币5,000万元增加至人民币17,000万元。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交易在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具体办理相关事宜。

  3、本次投资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其他增资股东基本情况

  樊伟,男,1976年生,现住所位于北京市朝阳区。2000年8月至2013年1月,在郑州日产汽车有限公司工作,历任业务专员、销售部行业处处长、水平事业部租赁科课长;2006年9月至今,担任达喀尔汽车董事、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日,樊伟持有达喀尔汽车10%股权。

  三、增资对象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郑州达喀尔汽车租赁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100793245293J

  3、住所: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航海东路1394号富田财富广场2号楼7楼705号

  4、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5、法定代表人:王亚波

  6、成立日期:2006年9月21日

  7、营业期限:2006年9月21日 至2036年9月20日

  8、注册资本:5,000万元

  9、经营范围:汽车租赁;道路普通货物运输;二手车销售;汽车零部件销售;汽车技术咨询服务;汽车销售。

  10、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

  单位:元

  ■

  以上2015年数据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信会师报字[2016]第710417号。2016年3月31日数据未经审计。

  11、增资前后股权结构情况:

  单位:万元

  ■

  四、本次增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达喀尔汽车增资有助于增强其资本实力,提升其资质等级,开展融资租赁业务,降低资金成本,符合其经营战略发展需要。增资完成后,达喀尔汽车将充分把握市场机遇,加大市场业务开拓力度,进一步提高市场竞争力,为公司带来更好的投资回报。

  此次增资不会对公司的财务及经营状况带来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 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备查文件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猛狮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六年六月七日

  

  证券代码:002684 证券简称:猛狮科技 公告编号:2016-108

  广东猛狮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猛狮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公司于2016年6月7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3、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6年6月24日下午2:30

  网络投票时间:2016年6月23日-2016年6月24日。其中,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6月24日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时间:2016年6月23日下午3:00至2016年6月24日下午3:00的任意时间。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形式

  5、股权登记日:2016年6月20日

  6、股东大会投票表决方式:

  (1)现场投票:包括本人出席及通过填写授权委托书授权他人出席。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应在本通知列明的有关时限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

  (3)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7、出席对象:

  (1)截至2016年6月20日下午3:00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董事会邀请的其他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8、现场会议地点:广东省汕头市澄海区324线国道广益路33号猛狮国际广场写字楼16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关于调整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1、定价方式和发行价格

  2、发行数量

  3、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

  (二)《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三)《关于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补充协议的议案》;

  (四)《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即期回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议案》;

  (五)《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六)《关于选举晏帆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上述各项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

  见公司于同日在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发布的相关公告。

  三、股权登记事项

  1、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2、现场登记时间:2016年6月24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主持人宣布出席情况前结束,具体工作时间为上午9:00—11:30,下午1:00—5:00。

  3、登记地点:广东省汕头市澄海区324线国道广益路33号猛狮国际广场写字楼16楼会议室。

  4、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5、登记手续: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持委托人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人股东账户卡。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书面加盖法人印章或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名的委托书原件进行登记。

  6、以上证明文件办理登记时出示原件或复印件均可,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并请通过电话方式对所发信函和传真与本公司进行确认。

  7、参加股东大会时请出示相关证件的原件。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二

  五、会务联系

  联系人:王亚波

  联系电话:0754-86989573

  传真:0754-86989554

  邮编:515800

  六、其他事项

  1、会议材料备于董事会办公室。

  2、临时提案请于会议召开十天前提交。

  3、现场会期预计半天,出席会议人员交通、食宿费自理。

  特此通知。

  广东猛狮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六年六月七日

  附件一:

  授权委托书

  兹授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广东猛狮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以下权限代为行使表决权:

  ■

  注:1、股东请在选项中打“√”,明确每一审议事项的具体指示;

  2、每项均为单选,多选无效;

  3、若委托人未对审议事项作具体指示的,则视为股东代理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思投票表决,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为本人/本单位承担;

  4、授权委托书用剪报或复印件均有效。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附件二:

  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投票程序如下:

  一、采用交易系统投票的投票程序

  1.投票代码:362684

  2.投票简称:猛狮投票

  3.议案设置及意见表决。

  (1)议案设置

  表1 股东大会议案对应“议案编码”一览表

  ■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鉴于《关于选举晏帆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仅审议选举一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累积投票制表决结果与非累积投票制表决结果一致,故不采取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4)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6年6月24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 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6月23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6年6月24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证券代码:002684 证券简称:猛狮科技 公告编号:2016-109

  广东猛狮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猛狮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5月25日收到公司独立董事陈潮雄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陈潮雄先生因年事已高,申请辞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职务,同时辞去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等职务。辞职后,陈潮雄先生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独立董事陈潮雄的辞职将导致公司独立董事人数不满足“上市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应当至少包括三分之一董事”和“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的要求。公司已于同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晏帆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该议案将在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陈潮雄先生的辞职报告将在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的独立董事后生效,在此之前,陈潮雄先生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陈潮雄先生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独立公正、勤勉尽责,为董事会科学决策,为保护广大投资者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公司规范运作、健康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在此,公司及董事会对陈潮雄先生为公司发展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广东猛狮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六年六月七日

  

  证券代码:002684 证券简称:猛狮科技 公告编号:2016-110

  广东猛狮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

  修订情况说明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猛狮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或简称“公司”)于2016年2月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并于2016年2月24日召开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申请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

  2016年6月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补充协议的议案》及《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即期回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根据前述内容,公司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相关内容进行了修订,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一、因公司已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进行了审议,其后又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对本次发行方案部分内容进行了审议修订,因此对“重要提示”涉及的审批程序、“第一节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概要”之“九、本次发行方案尚需呈报批准的程序”的相关内容进行了更新;

  二、因公司已就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办理完毕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换发了新的营业执照,因此对“第一节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概要”之“一、发行人基本情况”、“第一节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概要”之“七、本次发行是否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的相关内容进行了更新,并删除了“重要提示”涉及的相关内容;

  三、因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因此,“重要提示”增加了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具体调整情况介绍,并对“重要提示”、“第一节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概要”之“四、发行股份的价格及定价原则、发行数量、限售期”的相关内容进行了更新;

  四、因公司的2015年度财务信息已披露,因此对“重要提示”中利润分配情况、“第四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发行对公司影响的讨论和分析”之“上市公司负债结构是否合理,是否存在通过本次发行大量增加负债(包括或有负债)的情况,是否存在负债比例过低、财务成本不合理的情况”涉及的期末资产负债情况、“第六节 利润分配情况”之“二、公司最近三年利润分配及未分配利润使用情况”涉及的利润分配情况、“第七节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分析”之“一、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第七节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分析”之“二、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收益风险的特别提示”进行了更新;

  五、因发行对象之一宁波中汇联合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已于2016年3月设立,因此更新了全文关于宁波中汇的描述,并对“第二节 发行对象的基本情况”之“宁波中汇”的具体情况进行了更新;

  六、预案“第二节 发行对象基本情况”更新了认购对象青尚股权、深圳鼎江、深圳平湖的财务数据;

  七、预案“第三节 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及补充协议主要内容摘要”补充了公司与认购对象青尚股权、深圳鼎江、深圳平湖、景和道和莫杨岛川签订的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与郑皓、袁丰、宁波中汇签订的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的有关内容;

  八、在“第五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发行对公司影响的讨论和分析”之“六、本次股票发行相关的风险说明”补充披露了“(四)发行人经营业绩不佳引致的财务风险”的相关内容。

  特此公告。

  广东猛狮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六年六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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