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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010 证券简称:万盛股份 公告编号:2016-044 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 |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5月30日发布了《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等相关公告,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要求,现将有关事项补充披露如下:
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的公司股份比例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为临海市万盛投资有限公司。公司实际控制人为高献国家族成员,包括高献国、高峰、高远夏、高强、郑国富。高献国家族成员持有临海市万盛投资有限公司45.57%股份,系临海市万盛投资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截止本公告日,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股份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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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过去12个月内的持股变动情况
过去12个月内,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的公司股份比例从52.36%降低至48.08%,详情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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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拟通过员工持股计划增持公司股本总额及其占比及是否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1、实际控制人通过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间接持有万盛股份股权的情况
公司股东高献国先生、高峰先生、高强先生、高远夏先生、郑国富先生为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其中高献国先生、高峰先生、高强先生拟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合计金额为3,800万元,占员工持股计划资金总规模的50.67%。
以广发原驰·万盛股份投资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资金规模上限15,000万元和2016年5月27日公司股票收盘价16.89元/股测算,购买和持有的标的股票数量约为888万股,占本员工持股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25,439.1982万股的3.49%。根据高献国先生、高峰先生、高强先生拟出资金额初步测算,上述人员合计出资所对应的权益股票份额为448.89万股,合计份额占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76%。其中:高献国先出资所对应的权益股票份额约为213万股,占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0.84%,高峰先生出资所对应的权益股票份额约为153万股,占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0.61%,高强先生出资所对应的权益股票份额约为82.89万股,占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0.33%。最终标的股票的购买情况目前还存在不确定性,最终持有的股票数量以实际执行情况为准。
2、实际控制人参与员工持股计划而间接持有的万盛股份股票未实际支配表决权
为确保员工持股计划体现员工持股意愿,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高献国先生、高峰先生、高强先生承诺:放弃因参与员工持股计划而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表决权,除保留投资收益权外放弃作为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所有有关权利,包括表决权、选举权及被选举权,承诺不担任管理委员会任何职务,并同意遵守及接受持有人大会关于员工持股计划变更、终止及延长存续期的有关决议。
根据公司与广发证券资产管理(广东)有限公司所计划签署的《广发原驰·万盛股份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管理资产管理合同》中的有关约定,万盛1号投资决策由相关投资经理自主决定,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人不参与与股票买、卖有关的任何决策;不对股票买、卖的时点提出任何建议或约定,且全体参与人同意放弃万盛1号所购公司股票除分红权以外的其他股东权利,包括表决权、投票权等。
由于高献国先生、高峰先生、高强先生放弃作为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享有的相关表决权,对员工持股计划不构成实际控制,而本次参与员工持股计划所有持有人同意放弃权益股票对应的表决权,故高献国先生、高峰先生、高强先生参与员工持股计划而间接持有的权益股票属于无实际支配表决权的股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执行对公司实际控制人高献国先生、高峰先生、高强先生、高远夏先生、郑国富先生合计持有的具有实际支配表决权的股份总量不造成影响。
公司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旨在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稳定公司现有的管理层和骨干员工队伍,提高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激发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实施行为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特此补充说明。
四、员工持股计划主要用于投资上市公司股票以及拟投资固定收益类资产及现金类产品的情况
本员工持股计划主要用于投资万盛股份股票。
本员工持股计划设立后委托广发证券资产管理(广东)有限公司管理,并全额认购广发证券资产管理(广东)有限公司设立的广发原驰?万盛股份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万盛1号”)的劣后级份额,万盛1号主要通过二级市场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等法律法规许可的方式取得并持有万盛股份股票(603010.SH)、投资固定收益及现金类产品等。
万盛1号拟在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购股有效期内,从二级市场上通过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等法律法规许可的方式,以全部委托资金为限购买万盛股份股票(603010.SH),且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买入之日起进入12个月的股票锁定期,锁定期内万盛1号不进行股票的操作。在锁定期内,因公司分红派息等事项,万盛1号中可能会获得现金股利,为保证员工资金效益最大化,在扣除相关管理费用后,剩余现金主要用于投资固定收益及现金类产品。由于当前对于剩余现金规模无法进行有效估计,因而员工持股计划拟投资固定收益类资产及现金类产品的具体比例范围无法提前确定。公司承诺,按照员工持股计划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及时、准确地披露万盛1号资管计划的投资情况,包括股票购买情况、固定收益及现金类产品的投资情况。
五、员工持股计划以出资份额为限对优先级的本金及预期收益提供担保责任,公司股东高献国、高峰、周三昌按照平均分担的原则对优先级本金及预期收益提供连带担保责任及差额补足义务。在极端情况下,员工持股计划的出资额存在全损的风险。公司已经向拟参与的员工充分披露了相关风险,拟参与的员工均书面签署了《风险提示函》,知悉了相关风险。
六、公司将在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前披露员工持股计划方案、资产管理合同、法律意见书,请投资者关注后续披露信息。
特此公告。
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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