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经证券时报社授权,证券时报网独家全权代理《证券时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证券时报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证券时报网联系 (0755-83501827) 。 |
浙江英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6-06-08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0411 证券简称:英特集团 公告编号:2016-018 浙江英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不存在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㈠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6年6月7日14: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2016年6月7日9:30至11:30,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2016年6月6日15:00至2016年6月7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96号·中化大厦·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徐德良副董事长 6、会议召开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㈡会议出席情况 1、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7人,代表股份102,959,65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49.6311%。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3人,代表股份102,940,45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6218%;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 4人,代表股份19,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3%。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所审议的议案进行了表决: ㈠201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情况:同意102,956,1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66%;反对3,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4%;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下同)表决情况为:同意10,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75.5245%;反对3,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24.4755%;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㈡2015年度董事会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102,956,1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66%;反对3,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4%;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0,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75.5245%;反对3,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24.4755%;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㈢2015年度监事会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102,956,1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66%;反对3,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4%;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0,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75.5245%;反对3,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24.4755%;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㈣201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102,956,1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66%;反对3,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4%;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0,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75.5245%;反对3,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24.4755%;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㈤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情况:同意102,945,4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62%;反对14,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8%;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6993%;反对14,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99.3007%;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㈥关于英特药业为英特海斯医药和绍兴英特大通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02,948,1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88%;反对1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2%;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19.5804%;反对1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80.4196%;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㈦关于续聘2016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02,956,1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66%;反对3,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4%;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0,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75.5245%;反对3,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24.4755%;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大成(杭州)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何江良、李纯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所通过的决议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英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6月8日
证券代码:000411 证券简称:英特集团 公告编号:2016-019 浙江英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 中止审查通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英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5月26日在 《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向中国证监会申请中止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审查事项的公告》,并向中国证监会提交了《关于中止审查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核准的申请》。近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中止审查通知书》(153762号),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第二十二条的有关规定,中国证监会同意公司中止审查的申请。 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能否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董事会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公司将持续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披露上述事宜的后续进展情况。 特此公告。 浙江英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6月8日 本版导读:
发表评论:财苑热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