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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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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6-06-08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根据《鹏华中证国防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中关于不定期份额折算的相关规定,当鹏华中证国防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B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跌至0.250元时,鹏华国防分级份额(场内简称:国防分级,基础份额)、鹏华国防A份额(场内简称:国防A)、鹏华国防B份额(场内简称:国防B)将进行不定期份额折算。

  由于近期A股市场波动较大,截至2016年6月7日,国防B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接近基金合同规定的不定期份额折算条件,因此本基金管理人敬请投资者密切关注国防B近期的参考净值波动情况,并警惕可能出现的风险。

  针对不定期折算所带来的风险,本基金管理人特别提示如下:

  一、由于国防A、国防B折算前可能存在折溢价交易情形,不定期份额折算后,国防A、国防B的折溢价率可能发生较大变化。特提请参与二级市场交易的投资者注意高溢价所带来的风险。

  二、国防B表现为高风险、高收益的特征,不定期份额折算后其杠杆将恢复至初始杠杆水平。

  三、由于触发折算阀值当日,国防B的参考净值可能已低于阀值,而折算基准日在触发阀值日后才能确定,此折算基准日国防B的净值可能与折算阀值0.250元有一定差异。

  四、国防A表现为低风险、收益相对稳定的特征,但在不定期份额折算后国防A持有人的风险收益特征将发生较大变化,由持有单一的较低风险收益特征国防A变为同时持有较低风险收益特征国防A与较高风险收益特征国防分级的情况,因此国防A持有人预期收益实现的不确定性将会增加。

  本基金管理人的其他重要提示:

  一、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业务规则,场内份额数将取整计算(最小单位为1份),舍去部分计入基金资产,持有极小数量国防分级、国防A、国防B的持有人存在折算后份额因为不足1份而被强制归入基金资产的风险。

  二、为保证折算期间本基金的平稳运作,,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业务规定暂停国防A份额与国防B份额的上市交易和鹏华国防分级份额的申购及赎回等相关业务。届时本基金管理人将会对相关事项进行公告,敬请投资者予以关注。

  投资者若希望了解基金不定期份额折算业务详情,请参阅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及《鹏华中证国防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或者拨打本公司客服电话:400-6788-999(免长途话费)。

  三、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有风险,选择须谨慎。敬请投资者于投资前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相关法律文件。

  特此公告。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6月8日

  

  鹏华中证一带一路主题指数分级证券

  投资基金可能发生不定期份额折算的

  风险提示公告

  根据《鹏华中证一带一路主题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中关于不定期份额折算的相关规定,当鹏华中证一带一路主题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B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跌至0.250元时,鹏华带路分级份额(场内简称:带路分级,基础份额)、鹏华带路A份额(场内简称:带路A)、鹏华带路B份额(场内简称:带路B)将进行不定期份额折算。

  由于近期A股市场波动较大,截至2016年6月7日,带路B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接近基金合同规定的不定期份额折算条件,因此本基金管理人敬请投资者密切关注带路B近期的参考净值波动情况,并警惕可能出现的风险。

  针对不定期折算所带来的风险,本基金管理人特别提示如下:

  一、由于带路A、带路B折算前可能存在折溢价交易情形,不定期份额折算后,带路A、带路B的折溢价率可能发生较大变化。特提请参与二级市场交易的投资者注意高溢价所带来的风险。

  二、带路B表现为高风险、高收益的特征,不定期份额折算后其杠杆将恢复至初始杠杆水平。

  三、由于触发折算阀值当日,带路B的参考净值可能已低于阀值,而折算基准日在触发阀值日后才能确定,此折算基准日带路B的净值可能与折算阀值0.250元有一定差异。

  四、带路A表现为低风险、收益相对稳定的特征,但在不定期份额折算后带路A持有人的风险收益特征将发生较大变化,由持有单一的较低风险收益特征带路A变为同时持有较低风险收益特征带路A与较高风险收益特征带路分级的情况,因此带路A持有人预期收益实现的不确定性将会增加。

  本基金管理人的其他重要提示:

  一、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业务规则,场内份额数将取整计算(最小单位为1份),舍去部分计入基金资产,持有极小数量带路分级、带路A、带路B的持有人存在折算后份额因为不足1份而被强制归入基金资产的风险。

  二、为保证折算期间本基金的平稳运作,,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业务规定暂停带路A份额与带路B份额的上市交易和鹏华带路分级份额的申购及赎回等相关业务。届时本基金管理人将会对相关事项进行公告,敬请投资者予以关注。

  投资者若希望了解基金不定期份额折算业务详情,请参阅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及《鹏华中证一带一路主题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或者拨打本公司客服电话:400-6788-999(免长途话费)。

  三、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有风险,选择须谨慎。敬请投资者于投资前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相关法律文件。

  特此公告。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6月8日

  

  鹏华金鼎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和定期定额投资

  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6年6月8日

  1公告基本信息

  ■

  2 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鹏华金鼎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A 类基金代码:002504,C 类基金代码:002505)定于2016 年6月13日起本基金的每个开放日(本公司公告暂停相关业务的除外)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本基金对单个投资人不设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投资人通过销售机构申购本基金,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10元。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申购本基金,首次最低申购金额为50万元,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金额为1万元。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系统申购本基金,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10元。各销售机构可根据业务情况设置高于或等于本公司设定的上述单笔申购最低金额,如果销售机构业务规则规定的最低单笔申购金额高于10 元,以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投资者办理相关业务时,请遵循销售机构的具体业务规定。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3.2 申购费率

  本基金申购费率

  ■

  注:1、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在申购时收取申购费用,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

  2、本基金的申购费用应在投资人申购基金A类基金份额时收取。投资人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3、对于A类基金份额,本基金对通过直销柜台申购的养老金客户与除此之外的其他投资人实施差别的申购费率。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柜台申购本基金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适用特定申购费率,其他投资人申购本基金基金份额的适用一般申购费率。养老金客户指基本养老基金与依法成立的养老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补充养老基金等,包括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如将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基金管理人可在招募说明书更新时或发布临时公告将其纳入养老金客户范围,并按规定向中国证监会备案。非养老金客户指除养老金客户外的其他投资人。

  4、若保本周期到期后,本基金不符合保本基金存续条件,转为转型后的“鹏华金鼎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申购费率以届时公告为准。

  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投资人赎回本基金份额时,可申请将其持有的部分或全部基金份额赎回;账户最低余额为5份基金份额,若某笔赎回将导致投资人在销售机构托管的单只基金份额余额不足5份时,该笔赎回业务应包括账户内全部基金份额,否则,剩余部分的基金份额将被强制赎回。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4.2 本基金赎回费率

  本基金的赎回费率如下表所示(A类和C类基金份额适用相同的赎回费率)

  ■

  其中,1年为365天,2.5年(三十个月)为912天。

  注: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赎回费总额的50%应归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若保本周期到期后,本基金不符合保本基金存续条件,转为转型后的“鹏华金鼎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赎回费率以届时公告为准。

  5 日常转换业务

  5.1 转换费率

  本基金的转换按照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用加上转出与转入基金申购费用补差的标准收取费用。具体转换费用组成如下:

  1、赎回费用

  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率按持有年限递减,具体各基金的赎回费率请参见各基金的招募说明书或相关业务公告,并可在本公司网站(www.phfund.com)查询。基金转换费用中转出基金的赎回费总额不低于25%归入转出基金的基金财产。

  2、申购费用补差

  (1)当转出基金申购费低于转入基金申购费时,则按差额收取申购费用补差;当转出基金申购费高于或等于转入基金申购费时,不收取费用补差。

  (2)免申购费用的基金转入本基金,转换申购费用补差为本基金的申购费。

  5.2 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1、转换业务适用基金范围

  本基金转换业务适用于本基金与鹏华精选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信用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包括A类份额和B类份额)、鹏华上证民营企业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鹏华消费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丰盛稳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新兴产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深证民营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鹏华价值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金刚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产业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双债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国有企业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实业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双债加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双债保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增值宝货币市场基金、鹏华品牌传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环保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医疗保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先进制造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养老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安盈宝货币市场基金、鹏华添利宝货币市场基金、鹏华弘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包括A类份额和C类份额)、鹏华弘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包括A类份额和C类份额)、鹏华可转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弘泽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包括A类份额和C类份额)、鹏华弘润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包括A类份额和C类份额)、鹏华弘和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包括A类份额和C类份额)、鹏华弘华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包括A类份额和C类份额)、鹏华弘实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包括A类份额和C类份额)、鹏华弘信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包括A类份额和C类份额)、鹏华弘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包括A类份额和C类份额)、鹏华弘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包括A类份额和C类份额)、鹏华弘锐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包括A类份额和C类份额)、鹏华弘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包括A类份额和C类份额)、鹏华弘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包括A类份额和C类份额)、鹏华医药科技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外延成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改革红利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丰华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文化传媒娱乐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添利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A类份额和鹏华健康环保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之间的基金转换。

  2、基金转换份额的计算

  基金转换计算公式如下:

  转出基金赎回手续费=转出份额×转出净值×转出基金赎回手续费率

  转出金额=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转出基金赎回手续费

  补差费(外扣)=转出金额×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1+转入基金申购费率)-转出金额×转出基金申购费率/(1+转出基金申购费率)

  转换费用=转出基金赎回手续费+补差费

  转入份额=(转出金额-补差费)/转入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例如:某基金份额持有人(非养老金客户)持有本基金份额10,000 份基金份额满30天未满1年后决定转换为鹏华价值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本基金对应前端申购费率为1.5%,赎回费率为1.5%,假设转换当日转出基金份额净值是1.08元,转入基金的份额净值是1.05元,并且转入基金对应的前端申购费率为1.5%,则可得到的转换份额为:

  转出基金赎回手续费=10,000×1.08×1.5%=162元

  转出金额=10,000×1.08-162=10,638元

  补差费(外扣)=10,638×1.5%/(1+1.5%)-10638×1.5%/(1+1.5%)=0元

  转换费用=162+0=162元

  转入份额=(10,638-0)/1.05=10,131.43

  即:某基金份额持有人(非养老金客户)持有10,000 份本基金份额满30天未满1年后决定转换为鹏华价值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假设转换当日转出基金份额净值是1.08元,转入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是1.05元,则可得到的转换份额为10,131.43份。

  3、转换业务规则

  (1)基金转换只能在同一销售机构进行,且办理基金转换业务的代理销售机构须同时具备拟转出基金及拟转入基金的合法授权代理资格,并开通了相应的基金转换业务。

  (2)登记机构以收到有效转换申请的当天作为转换申请日(T日)。投资人转换基金成功的,登记机构在T+1日为投资人办理权益转换的注册登记手续,投资人通常可自T+2日(含该日)后向业务办理网点查询转换业务的确认情况,并有权转换或赎回该部分基金份额。

  (3)基金转换后,转入的基金份额的持有期将自转入的基金份额被确认之日起重新开始计算。

  (4)本公司基金单笔转换申请的最低份额为200份,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转换。单笔转换申请不受转入基金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5)单个基金账户最低余额为5份基金份额,若某笔转换将导致投资人在销售机构托管的单只基金份额余额不足5份时,该笔转换业务应包括账户内全部基金份额,否则,剩余部分的基金份额将被强制赎回。

  (6)基金转换以申请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投资人采用“份额转换”的原则提交申请。转出基金份额必须是可用份额,并遵循赎回处理的原则。

  6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是基金申购业务的一种方式。投资者可以通过销售机构提交申请,约定每期扣款时间、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资金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购业务。

  本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申购费率及计算公式等同于一般申购业务。对于满足不同条件的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申请,如定期定额申购期限适逢基金费率优惠期,或通过电子交易平台等特殊渠道递交的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申请,或基金管理人认为适合的其他条件,基金管理人可对该部分投资者适用不同的申购费率,并及时公告。投资者办理该业务具体费率以销售机构当时有效的业务规定或相关公告为准。

  (1)扣款日期和扣款金额

  投资者办理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前,须指定本人的一个人民币结算账户作为扣款账户,并经办理本业务的销售机构认可。投资者须遵循各销售机构有关扣款日期的规定,并与销售机构约定每月固定扣款金额。本基金定期定额投资每期最低扣款金额为人民币100元(含100元),各销售机构可根据需要设置等于或高于100元的最低扣款金额,具体最低扣款金额以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2)交易确认

  本业务的申购需遵循“未知价”和“金额申购”的原则,申购价格以基金申购申请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基金申购申请日(T日)为本业务每月实际扣款日(如遇非基金开放日则顺延至基金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将在T+1工作日确认成功后直接计入投资人的基金账户内。基金份额确认查询起始日为T+2工作日。投资人办理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申购基金后,本基金已开放赎回业务的,投资者可从T+2工作日起办理基金的赎回。赎回费率按照相关基金合同约定的一般赎回业务的赎回费率执行。

  (3)变更和终止

  投资者办理“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变更和终止,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凭证到原办理该业务网点申请办理,办理程序遵循各销售机构的规定。

  7 基金销售机构

  7.1 直销机构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包括本公司设在深圳、北京、上海、武汉、广州的直销中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三路168号深圳国际商会中心43层

  网址:www.phfund.com

  全国统一客服务电话:400-6788-999

  7. 2 其他销售机构

  1、银行销售渠道:工商银行、建设银行(仅销售A类份额)、招商银行、中国银行、邮储银行、浦发银行、交通银行、民生银行、平安银行、上海银行、中信银行、兴业银行、北京银行、南京银行、江苏张家港银行、华润银行、东莞农村商业银行、东莞银行、江南农商行;

  2、券商及期货公司销售渠道:中信证券、中信证券(山东)、银河证券、安信证券、光大证券、中信建投证券、国泰君安证券、申万宏源证券、信达证券、广州证券、湘财证券、西部证券、天风证券、中金公司、长江证券、中投证券、国信证券、方正证券、长城证券、华西证券、华鑫证券、国金证券、平安证券、渤海证券、第一创业证券、开源证券、西南证券、民族证券、中信建投期货、中信期货;

  3、第三方销售渠道:北京乐融多源、北京展恒、杭州数米、和讯信息、诺亚正行(上海)、好买基金、上海陆金所、上海天天、上海长量、深圳新兰德、深圳众禄、浙江同花顺、珠海盈米财富、

  上海利得基金。

  8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本基金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9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申购、赎回、转换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人欲了解本基金相关业务规则的详细情况,请阅读2016年3月17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介上的《鹏华金鼎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更新,或登陆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phfund.com)查询,并以此为准。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人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是定期定额投资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人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请投资人投资本基金前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并根据自身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敬请投资人注意投资风险。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6月8日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旗下基金持有的股票停牌后估值

  方法变更的提示性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2008]38号公告《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的规定,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08年9月16日发布了《鹏华关于进一步规范旗下基金估值业务的公告》,说明本公司于2008年9月16日起对旗下基金持有的停牌股票等估值日无市价且对基金净值影响超过0.25%的投资品种的公允价值按照“指数收益法”估值确定。

  本公司依据指导意见等法规规定,经与托管银行协商一致,决定于2016年06月07日起对本公司旗下基金(ETF基金除外)所持有的以下停牌股票采用“指数收益法”进行估值。待以下停牌股票复牌且其交易体现了活跃市场交易特征之日起,恢复采用当日收盘价进行估值,届时不再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予以关注。

  停牌股票明细

  ■

  本公司旗下基金将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指导意见、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和基金合同中关于估值的约定对基金所持有的投资品种进行估值,请广大投资者关注。

  投资者可登陆我公司网站(http://www.phfund.com)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6788-999咨询或查阅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06月08日

  

  关于以通讯开会方式召开鹏华中证医药卫生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鹏华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已于2016年6月6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基金管理人公司网站(www.phfund.com)发布了《关于以通讯开会方式召开鹏华中证医药卫生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并于 2016 年 6月7日在上述报纸和网站发布了《关于以通讯开会方式召开鹏华中证医药卫生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为了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顺利召开,现发布关于召开本次会议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鹏华中证医药卫生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鹏华中证医药卫生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决定以通讯开会方式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的具体安排如下:

  1、会议召开方式:通讯方式开会。

  2、会议投票表决起止时间:自2016年6月18日起,至2016年7月6日17:00止(投票表决时间以本基金管理人委托的公证机关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

  3、会议通讯表决票的寄达地点:

  公证机关:北京市方正公证处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大街1号西环广场塔3办公楼11层1113室

  邮政编码:100044

  联系人:王顺心

  联系电话:010-58073628

  请在信封表面注明:“鹏华中证医药卫生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专用”。

  4、短信表决联系方式

  投票手机号码: 13811865682

  5、会议咨询电话:400-6788-999

  二、会议审议事项

  《关于鹏华中证医药卫生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转型并修改基金合同等相关事项的议案》(见附件一)。

  上述议案的内容说明详见《关于鹏华中证医药卫生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转型并修改基金合同等相关事项的议案的说明》(见附件四)。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权益登记日

  本次大会的权益登记日为2016年6月17日,即在2016年6月17日下午交易时间结束后,在登记机构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均有权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投票表决。

  四、表决票的填写和寄交方式

  (一)纸质表决票的填写和寄交方式?

  1、本次会议表决票见附件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从相关报纸上剪裁、复印表决票或登陆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phfund.com)下载并打印表决票。

  2、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按照表决票的要求填写相关内容,其中:

  (1)个人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签字,并提供本人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

  (2)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单位公章或经授权的业务公章(以下合称“公章”),并提供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单位公章(如有)或由授权代表在表决票上签字(如无公章),并提供该授权代表的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或者护照或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所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或者证明该授权代表有权代表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签署表决票的其他证明文件,以及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和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3)个人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该个人投资者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参照附件三)。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4)机构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该机构投资者的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以及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3、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需将填妥的表决票和所需的相关文件在2016年6月18日起,至2016年7月6日17:00止的期间内通过专人送交、快递或邮寄挂号信的方式送达至本基金管理人委托的公证机关的办公地址,并请在信封表面注明:“鹏华中证医药卫生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专用”。

  送达时间以公证机关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即:专人送达的以实际递交时间为准;快递送达的,以公证机关签收时间为准;以邮寄挂号信方式送达的,以挂号信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

  本基金管理人委托的公证机关:北京市方正公证处

  办公地址及联系办法如下: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大街1号西环广场塔3办公楼11层1113室

  邮政编码:100044

  联系人:王顺心

  联系电话:010-58073628

  (二)短信投票

  为方便基金份额持有人参与本次大会,自2016年6月18日起,至2016年7月6日17:00以前(以公证机关预留的专门接收投票短信手机收到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短信记录时间为准),基金管理人提供短信通道供投资者进行投票。

  短信投票手机号码: 13811865682

  基金管理人可向预留手机号码的个人持有人发送征集投票的短信,持有人通过向公证处提供的上述短信投票手机号码发送短信表明表决意见。短信表决意见内容至少应包含持有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及表决意见等内容。

  如果基金份额持有人短信回复的内容不完整,未包括其姓名、身份证号码的,或提供的姓名、身份证号码有误,或未能在规定时间之内发送到公证机关预留接收短信的手机的,均为无效表决票。短信填写姓名、身份证号,但表决意见未写,或多写、无法辨认或意愿无法判断或相互矛盾的,视为弃权表决,计入有效表决票;并按“弃权”计入对应的表决结果。

  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短信投票的方式仅适用于个人基金份额持有人,对机构基金份额持有人暂不开通。

  五、计票

  1、本次通讯会议的计票方式为:由基金管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于本次通讯会议的表决截止日期(即2016年7月6日)后2个工作日内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

  2、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享有一票表决权。

  3、表决票效力的认定如下:

  (1)表决票填写完整清晰,所提供文件符合本会议通知规定,且在规定时间之内送达公证机关的,为有效表决票;有效表决票按表决意见计入相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2)如果同一基金份额存在包括有效纸面方式表决和其他非纸面方式有效表决的,以有效的纸面表决为准。

  (3)如表决票上的表决意见未填、多填、字迹模糊不清、无法辨认或意愿无法判断或相互矛盾,但其他各项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视为弃权表决,计入有效表决票;并按“弃权”计入对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4)如表决票上的签字或盖章部分填写不完整、不清晰的,或未能提供有效证明基金份额持有人身份或代理人经有效授权的证明文件的,或未能在规定时间之内送达公证机关的,均为无效表决票;无效表决票不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5)基金份额持有人重复提交表决票的,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相同,则视为同一表决票;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不相同,则按如下原则处理:

  ①送达时间不是同一天的,以最后送达日所填写的有效的表决票为准,先送达的表决票视为被撤回;

  ②送达时间为同一天的,视为在同一表决票上做出了不同表决意见,计入弃权表决票;

  ③送达时间确定原则见“四、表决票的填写和寄交方式”中相关说明。

  (6)短信表决的效力认定

  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短信表决方式投票的,需在表决短信里明确选择同意、不同意或是弃权的一种,未写、多写、无法辨认或意愿无法判断或相互矛盾的,视为弃权,计入有效表决票。基金份额持有人重复提交短信表决票的,以基金管理人在截止时间之前最后一次收到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发送表决成功的短信为准,先送达的表决短信视为被撤回。

  如表决短信里仅有表决意见而未提供姓名、身份证号码,或提供的姓名、身份证号码有误或有其他不符合要求的情况,视为无效表决票。

  六、决议生效条件

  1、有效表决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以上(指全部有效凭证所对应的鹏华医药份额、医药A级份额、医药B级份额分别占权益登记日各自基金份额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时,表明该有效表决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参加了此次通讯会议,会议有效召开;在此基础上,《关于鹏华中证医药卫生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转型并修改基金合同等相关事项的议案》应当经参加大会的鹏华医药份额、鹏华医药A份额、鹏华医药B份额各自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方为有效。

  2、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本基金管理人自通过之日起五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七、二次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及二次授权

  根据《基金法》及《鹏华中证医药卫生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本次持有人大会需要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以上(指全部有效凭证所对应的鹏华医药份额、医药A级份额、医药B级份额分别占权益登记日各自基金份额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方可举行。如果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符合前述要求而不能够成功召开,根据《基金法》及《鹏华中证医药卫生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3个月以后、6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有代表三分之一(含三分之一)以上鹏华医药份额、鹏华医药A份额、鹏华医药B份额各自基金份额的持有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重新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时,除非授权文件另有载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授权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作出的各类授权依然有效,但如果授权方式发生变化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重新作出授权,则以最新方式或最新授权为准,详细说明见届时发布的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

  八、本次大会相关机构

  1、召集人: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茂槐

  联系电话:400-6788-999

  传真:0755-82021155

  网址:www.phfund.com

  2、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公证机构:北京市方正公证处

  联系人:王顺心

  联系电话:010-58073628

  4、见证律师: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九、重要提示

  1、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提交表决票时,充分考虑邮寄在途时间,提前寄出表决票。

  2、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有关公告可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查阅,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可致电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400-6788-999(免长途话费)咨询。

  3、本通知的有关内容由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六月八日

  附件一:《关于鹏华中证医药卫生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转型并修改基金合同等相关事项的议案》

  附件二:《鹏华中证医药卫生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讯表决票》

  附件三:《授权委托书》

  附件四:《关于鹏华中证医药卫生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转型并修改基金合同等相关事项的议案的说明》

  附件一:

  《关于鹏华中证医药卫生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转型并修改基金合同等相关事项的议案》

  鹏华中证医药卫生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份额持有人:

  为提高基金资产的运作效率,保护基金持有人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鹏华中证医药卫生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鹏华中证医药卫生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鹏华医药分级)的基金管理人——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提议对鹏华中证医药卫生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进行调整,修改运作方式、基金名称、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和限制、基金费用、收益分配方式、估值方法等相关转型事项。具体说明见附件四《关于鹏华中证医药卫生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转型并修改基金合同等相关事项的议案的说明》。

  本议案如获得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通过,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托管协议也将进行必要的修改或补充。

  以上议案,请予审议。

  基金管理人: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附件二:

  鹏华中证医药卫生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讯表决票

  基金份额持有人姓名/名称:

  证件号码(身份证件号/营业执照注册号):

  基金账户卡号:

  ■

  基金份额持有人/受托人(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2016年  月  日

  说明:

  1、请就审议事项表示“同意”、“反对”或“弃权”,并在相应栏内画“√”,同一议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只能选择一种表决意见。以上表决意见是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受托人(代理人)就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本基金全部份额做出的表决意见。

  2、未填、多填、字迹模糊不清、无法辨认或意愿无法判断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全部基金份额的表决结果均计为“弃权”。

  3、本表决票可从相关网站(www.phfund.com)下载、从报纸上剪裁、复印或按此格式打印。

  附件三: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或            机构代表本人(或本机构)参加以通讯开会方式召开的鹏华中证医药卫生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代为全权行使所有议案的表决权。表决意见以受托人的表决意见为准。本授权不得转授权。若在法定时间内就同一议案重新召开鹏华中证医药卫生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除本人(或本机构)重新作出授权外,本授权继续有效。

  委托人(签字/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件号或营业执照注册号:

  基金账户卡号:

  受托人(代理人)(签字/盖章):

  受托人(代理人)身份证件号或营业执照注册号:

  委托日期:2016年  月  日

  附注:

  1、以上授权是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其持有的本基金全部份额向受托人所做授权。

  2、此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在填写完整并签字盖章后均为有效。

  附件四:《关于鹏华中证医药卫生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转型并修改基金合同等相关事项的议案的说明》

  一、声明

  1、为提高基金资产的运作效率,保护基金持有人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和《鹏华中证医药卫生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鹏华中证医药卫生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鹏华医药分级”)的基金管理人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讨论并审议《关于鹏华中证医药卫生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转型并修改基金合同等相关事项的议案》。

  2、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需由持有有效的鹏华医药份额、鹏华医药A份额、鹏华医药B份额各自基金份额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鹏华医药份额、鹏华医药A份额、鹏华医药B份额各自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的持有人出席方可召开,且《关于鹏华中证医药卫生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转型并修改基金合同等相关事项的议案》需经参加大会的鹏华医药份额、鹏华医药A份额、鹏华医药B份额各自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方为有效,存在未能达到开会条件或无法获得相关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的可能。

  3、持有人大会的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中国证监会对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的事项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或者投资人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

  二、调整方案要点

  (一)变更基金名称

  基金名称由“鹏华中证医药卫生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变更为“鹏华中证医药卫生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以下简称“本基金”)。

  (二)调整运作方式

  基金运作方式由分级运作方式变更为非分级的上市契约型开放式(LOF),并删除与原分级运作方式相关的章节,包括“第四部分 基金份额的分级”、“第五部分 基金份额的净值计算”以及“第十一部分 基金份额的配对转换”。

  (三)调整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和限制

  调整了本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和限制,在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中的投资范围和限制的内容修改如下:

  原文为:

  本基金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其备选成份股(含中小板、创业板股票及其他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债券、股指期货、权证、资产支持证券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它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调整为:

  本基金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其备选成份股(含中小板、创业板股票及其他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债券、货币市场工具、股指期货、权证、资产支持证券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它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原文为:

  2、债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可以根据流动性管理需要,选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进行配置。本基金债券投资组合将采用自上而下的投资策略,根据宏观经济分析、资金面动向分析等判断未来利率变化,并利用债券定价技术,进行个券选择。

  调整为:

  2、债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债券投资组合将采用自上而下的投资策略,根据宏观经济分析、资金面动向分析等判断未来利率变化,并利用债券定价技术,进行个券选择。

  原文为:

  1、组合限制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1)投资于股票部分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其中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其备选成份股的比例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80%;

  (2)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3)本基金非指数化投资部分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4)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

  (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的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权证的10%;

  (6)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5%;

  (7)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8)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品种除外;

  (9)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10%;

  (10)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10%;

  (11)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BBB以上(含BBB)的资产支持证券。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12)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本基金的总资产,本基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13)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40%;

  (14)基金总资产不得超过基金净资产的140%;

  (15)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16)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期货合约价值与有价证券市值之和,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0%。其中,有价证券指股票、债券(不含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权证、资产支持证券、买入返售金融资产(不含质押式回购)等;

  (17)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卖出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持有的股票总市值的20%;

  (18)本基金所持有的股票市值和买入、卖出股指期货合约价值,合计(轧差计算)应当符合基金合同关于股票投资比例的有关约定;

  (19)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内交易(不包括平仓)的股指期货合约的成交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20%;

  (20)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限制。

  因证券/期货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基金规模变动、股权分置改革中支付对价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6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期间,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应当符合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或变更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或按变更后的规定执行。

  调整为:

  1、组合限制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1)投资于股票部分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其中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其备选成份股的比例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80%;

  (2)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3)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

  (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的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权证的10%;

  (5)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5%;

  (6)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7)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品种除外;

  (8)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10%;

  (9)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10%;

  (10)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BBB以上(含BBB)的资产支持证券。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11)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本基金的总资产,本基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12)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40%;

  (13)基金总资产不得超过基金净资产的140%;

  (14)本基金仅在投资股指期货时遵守下列要求:

  1)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2)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期货合约价值与有价证券市值之和,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0%。其中,有价证券指股票、债券(不含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权证、资产支持证券、买入返售金融资产(不含质押式回购)等;

  3)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卖出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持有的股票总市值的20%;

  4)本基金所持有的股票市值和买入、卖出股指期货合约价值,合计(轧差计算)应当符合基金合同关于股票投资比例的有关约定;

  5)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内交易(不包括平仓)的股指期货合约的成交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20%;

  (15)本基金参与融资的,每个交易日日终,本基金持有的融资买入股票与其他有价证券市值之和,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95%;

  (16)本基金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的,在任何交易日日终,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交易的资产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50%,证券出借的平均剩余期限不得超过30天,平均剩余期限按照市值加权平均计算;

  (1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限制。

  除上述(10)条外,因证券/期货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基金规模变动、标的指数成份股调整、标的指数成份股流动性限制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6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期间,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应当符合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或变更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或按变更后的规定执行。

  (四)调整基金的费率

  原费率结构:

  管理费:1.00%

  托管费:0.22%

  (下转B147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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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6-0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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