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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 002170 证券简称: 芭田股份 公告编号:16-28 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修改、增加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集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2、表决方式:现场书面记名投票结合网络投票
3、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6年6月7日下午14:30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16年6月6日—2016年6月7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6年6月7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6月6日下午15:00时 —2016年6月7日下午15:00时的任意时间。
4、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高新技术园粤兴二道10号公司本部会议室
5、主持人:黄培钊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9人,代表股份364,530,27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876,780,499股的41.5760%。其中:
1、现场会议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4人,代表股份364,383,37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876,780,499股的41.5592%。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146,9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876,780,499股的0.0168%。
其中持股在5%以下(不含持股5%)的中小股东共6名,代表股份594,68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876,780,499股的0.0678%。
现场会议公司8名董事(独立董事王晓玲女士请假)、2名监事出席了会议,4名高级管理人员、2名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
四、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关于《201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364,394,675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28%;126,8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48%;8,8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4%。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459,088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1981%;126,8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3221%;8,8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798%。
2、审议关于《2015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364,385,575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03%;126,8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48%;17,9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9%。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449,988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6679%;126,8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3221%;17,9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100%。
3、审议关于《201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364,385,575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03%;126,8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48%;17,9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9%。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449,988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6679%;126,8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3221%;17,9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100%。
4、审议关于《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为:364,394,375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27%;126,8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48%;9,1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5%。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458,788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1477%;126,8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3221%;9,1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302%。
5、审议关于《2016年度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融资》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364,394,375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27%;126,8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48%;9,1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5%。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458,788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1477%;126,8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3221%;9,1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302%。
6、审议关于《续聘201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364,394,375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27%;126,8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48%;9,1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5%。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458,788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1477%;126,8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3221%;9,1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302%。
7、审议关于《201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364,385,575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03%;126,8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48%;17,9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9%。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449,988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6679%;126,8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3221%;17,9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100%。
五、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独立董事何晴代表独立董事进行了述职。《芭田股份:201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全文刊登于2016年4月25日的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六、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到会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方式、表决程序符合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七、备查文件目录:
1、与会董事签署的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六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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