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多媒体数字报

2016年6月8日 按日期查找: < 上一期 下一期 >

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证券时报社授权,证券时报网独家全权代理《证券时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证券时报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证券时报网联系 (0755-83501827) 。

北京绵世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6-06-08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0609 证券简称:绵世股份 公告编号:2016-56

  北京绵世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

  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6年6月3日,公司董事会以书面、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了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的通知。2016年6月6日,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采用通讯方式召开。公司9名董事全部参加了本次会议,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决议:

  1、再次审议通过了关于拉萨晟灏投资有限公司出售持有的广州黄埔化工有限公司49%股权的议案。

  本项议案的详细内容请参见本公司与本公告同时发布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北京绵世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拉萨晟灏投资有限公司出售持有的广州黄埔化工有限公司49%股权的公告(更新后)》。

  该议案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名称的议案。

  为更好体现公司未来的发展思路,根据公司的长远发展战略,公司拟将本公司的名称由“北京绵世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北京绵石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同时,公司英文名称由“Beijing Mainstreets Investment Group Corporation” 变更为“Beijing Soft Rock Investment Group Corporation”(公司变更后的具体名称最终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核定为准)。

  该议案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公司修订了《公司章程》相关条款。具体内容详见附件:《公司章程修正案》。

  该议案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须经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方式通过。

  4、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本项议案的详细内容请参见本公司与本公告同时发布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北京绵世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该议案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北京绵世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6月7日

  附件:《公司章程修正案》

  原章程第四条内容为:

  “公司注册名称:北京绵世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全称:

  Beijing Mainstreets Investment Group Corporation”

  现修订为:

  “公司注册名称:北京绵石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全称:

  Beijing Soft Rock Investment Group Corporation”

  

  北京绵世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袁宇辉、刘燃、陈持平对修改《公司章程》的事项进行审查,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对于修改《公司章程》的事项,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对《公司章程》进行的修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相关议案审议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及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的情况。

  对于前述修改《公司章程》事项,我们一致表示同意。

  独立董事:袁宇辉 刘 燃 陈持平

  

  证券代码:000609 证券简称:绵世股份 公告编号:2016-57

  北京绵世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补充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绵世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4月13日披露了《北京绵世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拉萨晟灏投资有限公司出售持有的广州黄埔化工有限公司49%股权的公告》。现根据相关要求对前述公告进行了补充说明,具体内容如下:

  一、第二条第1款“主要股东”部分修订、补充如下:

  广州市时代胜誉投资有限公司持有时代紫宸100%的股权;时代地产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时代地产”)为时代紫宸的实际控制方,截止2015年12月31日,时代地产总资产为4,587,028万元,净资产为709,973万元,2015年度净利润为116,151万元。

  二、第三条第3款“交易标的的评估、审计情况”补充广州黄埔化工有限公司的审计情况,即:

  根据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亚会C专审字(2016)0399号《审计报告》,截 止2015年12月31日,黄埔化工总资产为6,240.77万元,净资产为4,061.91万元;2015年度净利润为-440.10万元。

  截止2016年3月31日,黄埔化工总资产为6,126.60万元,净资产为3,913.48万元; 2016年1-3月净利润为-148.43万元。

  三、第四条第4款“股权转让对价的支付方式”第(1)项部分补充如下内容:

  本协议书生效后15日内,甲乙双方应签署并备齐办理项目公司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在办理完毕本协议项下标的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后15日内,时代紫宸配合拉萨晟灏完成共管账户内全部款项的解除共管手续。

  四、第六条“收购、出售资产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补充如下内容:

  拉萨晟灏将以股权转让对价扣除持有黄埔化工股权的账面价值后确认股权转让损益,本公司将根据拉萨晟灏实现的净利润按比例计算确认投资收益,预计本次交易将增加公司2016年度净利润约1.2至2亿元。如遇国家、地方相关税收等政策调整、前文所述股权转让对价调整等其他情况变化,本次交易对公司净利润的影响将随之调整。

  五、补充第七条“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内容如下:

  1、股权转让协议签订前,拉萨晟灏已与时代紫宸完成共管账户的开立工作,23,327.43万元的共管资金也已经转入共管账户。

  2、本次交易相关财务处理的说明

  拉萨晟灏将依据《企业会计准则》和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在相关条件同时满足时,终止计量该项长期股权投资,同时确认相关损益。

  如本公告第四条第4款第(2)项所述:“在住宅地块出让方案通过广州市政府土地管理委员会审批、或以其他方式获得政府相关主管机构/部门的审批通过后15日内,时代紫宸支付股权转让款人民币11,300万元。”就该笔股权转让款,鉴于黄埔化工已经与广州市黄埔区土地开发中心签订《收回黄埔化工国有土地补偿协议》,在住宅地块上市招拍挂前,其出让方案须按法定程序经广州市政府相关部门审批、通过审批的可能性较大;如截止2016年底,相关审批工作尚未完成,拉萨晟灏未收到该笔股权转让款,则该笔款项将作为应收款项进行处理并列示,或依据相关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其他处理。

  补充后的公告的详细内容,请参见本公司与本公告同时发布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北京绵世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拉萨晟灏投资有限公司出售持有的广州黄埔化工有限公司49%股权的公告(更新后)》。

  特此公告。

  北京绵世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年6月7日

  证券代码:000609 证券简称:绵世股份 公告编号:2016-58

  北京绵世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拉萨晟灏投资有限公司出售持有的

  广州黄埔化工有限公司

  49%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公司联营公司拉萨晟灏投资有限公司以38,127.43万元的价格出售持有的广州黄埔化工有限公司49%股权,该部分股权最终转让价格在评估及审计的基础上、经交易各方协商一致确定。

  2、本次交易事项已经2016年4月12日召开的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鉴于广州黄埔化工有限公司最近一年及一期的审计报告已经完成,故公司再次召开董事会审议本次交易事项、并在经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一、交易概述

  广州黄埔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黄埔化工”)由公司联营公司拉萨晟灏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拉萨晟灏”)与广州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化集团”)共同出资设立,注册资本4,708.89万元,其中拉萨晟灏持有黄埔化工2,307.36万元、占其注册资本总额49%的股权;广化集团持有黄埔化工2,401.53万元、占其注册资本总额51%的股权。

  2016年4月12日,拉萨晟灏与广州市时代紫宸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时代紫宸”)及其他相关方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将拉萨晟灏持有的黄埔化工49%的股权以人民币38,127.43万元的价格转让给时代紫宸。

  前述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就本次交易,公司三名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一致同意本次交易。

  因本次交易预计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五百万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1、广州市时代紫宸投资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广州市时代紫宸投资有限公司

  住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中路410号时代地产中心36楼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岑兆雄

  注册资本:1,000万元

  注册号:440101000209172

  主营业务:企业自有资金投资

  主要股东:广州市时代胜誉投资有限公司持有时代紫宸100%的股权;时代地产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时代地产”)为时代紫宸的实际控制方,截止2015年12月31日,时代地产总资产为4,587,028万元,净资产为709,973万元,2015年度净利润为116,151万元。

  2、广州市时代紫宸投资有限公司经营情况

  截止2015年12月31日,时代紫宸总资产为70,006.96万元,净资产为887.08万元; 2015年度,时代紫宸产生净利润为-110.97万元。

  截止2016年3月31日,时代紫宸总资产为81,456.51万元,净资产为858.24万元;2016年1-3月,时代紫宸产生净利润为-28.84万元。

  3、广州市时代紫宸投资有限公司与本公司及本公司前十名股东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任何关系,也不存在其他可能或已经造成本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本次交易的交易标的为拉萨晟灏持有的黄埔化工49%的股权。标的公司即黄埔化工的基本情况如下:

  (1)名称:广州黄埔化工有限公司

  (2)注册资本:4,708.89万元

  (3)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4)注册地址:广州市黄埔区黄埔东路2009号大院

  (5)经营范围:制造:醋酸钠、合成樟脑、合成龙脑、涤纶树脂、蒎烯。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相关技术的出口业务(国家组织统一联合经营的出口商品除外);经营本企业生产、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零配件及相关技术的进口业务(国家实行核定公司经营的进口商品除外)。制造莰烯、双戊烯、醋酸异龙脑酯、异龙脑油、白轻油、重合油、护肤液、异龙脑。承接货物装卸、搬运、产品包装。经营本企业的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仓储服务(化学危险物品除外)

  黄埔化工在完成原有化工主业搬迁后,其原厂区土地依据政府主管部门出具的相关文件的规定分为两部分进行处置,其中部分地块以“自行改造、补缴地价”的模式,变更为商业用途由黄埔化工自行开发建设(简称为“商业地块”),商业地块面积约为22,495平方米;其余部分地块(简称为“住宅地块”),黄埔化工作为原土地使用人受偿,分别按政府收储补偿、及自行改造开发的方式进行处理,住宅地块面积约69,998.5平方米。

  (6)主要股东:广化集团持有黄埔化工51%的股权;拉萨晟灏持有黄埔化工49%的股权。广化集团已放弃了就本次转让股权所拥有的优先受让权。

  2、相关历史沿革

  (1)2007年10月16日,拉萨晟灏与广化集团签订了《关于出资成立黄埔化工有限公司的合资经营合同》,合资成立了黄埔化工公司,其中拉萨晟灏持有49%的股权,广化集团持有51%的股权。

  (2)2008年1月公司出资1,800万元受让了拉萨晟灏60%的股权;

  (3)2012年9月11日各方签订《分立协议》,黄埔化工以派生分立的形式分立为广州黄埔化工有限公司和广州广京化工科技有限公司。分立后的黄埔化工公司注册资本为4,708.89万元,拉萨晟灏仍持有黄埔化工49%的股权,广化集团持有黄埔化工51%的股权。

  黄埔化工的运营情况请参阅本条第1、3款的相关说明。

  3、交易标的的评估、审计情况

  (1)根据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广东中广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中广信评报字[2015]第495号》评估报告:

  广州黄埔化工有限公司于评估基准日(2015年9月30日)账面净资产为人民币4,228.55万元,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的净资产为人民币77,267.90万元;对应49%股权的评估价值为37,861.27万元。

  (2)根据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亚会C专审字(2016)0399号《审计报告》,截 止2015年12月31日,黄埔化工总资产为6,240.77万元,净资产为4,061.91万元;2015年度净利润为-440.10万元。

  截止2016年3月31日,黄埔化工总资产为6,126.60万元,净资产为3,913.48万元; 2016年1-3月净利润为-148.43万元。

  四、股权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1、甲方:拉萨晟灏投资有限公司

  乙方:广州市时代紫宸投资有限公司

  2、交易标的:拉萨晟灏持有的黄埔化工49%的股权。

  3、定价依据及交易价格

  (1)股权转让对价及确定基础

  依据广东中广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中广信评报字[2015]第495号》评估报告,黄埔化工49%股权对应的评估价值为人民币37,861.27万元;在此基础上,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确定标的股权的转让对价为人民币38,127.43万元。

  (2)经甲乙双方协商确定,在黄埔化工下属资产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时,应根据实际情况对前述股权转让对价进行调整,具体约定为:

  ① 住宅地块情况发生变化时的调整:

  如政府政策发生变化或其他非甲乙双方原因,导致改变住宅地块收储协议约定的补偿标准的、或因规划调整导致住宅地块的计容建筑面积发生变化的,同时综合考虑对住宅地块附近庙头村社区进行安置补偿的问题,甲乙双方同意,届时住宅地块按如下方式计算其实际交易价值:

  住宅地块实际交易价值=(住宅地块最终确定的计容建筑面积-住宅地块配套商业部分依据相关协议用于补偿庙头社区的实际面积)×8,500(元/平方米)×政府收储住宅地块最终确定的补偿标准×49%×75%-政府已预付的住宅地块补偿款人民币7,000万元×49%。

  前述住宅地块实际交易价值高于人民币2.5909亿元的,差额部分乙方应作为股权转让对价的增加部分补充支付给甲方;前述住宅地块实际交易价值低于人民币2.5909亿元的,差额部分从乙方应支付的股权转让对价中扣除。

  ② 商业地块情况发生变化时的调整:

  如政府政策发生变化或其他非甲乙双方原因,因规划调整导致商业地块的计容建筑面积发生变化的,则各方同意,届时商业地块按如下方式计算其实际交易价值:

  商业地块实际交易价值=商业地块最终确定的计容建筑面积×3,000元/平方米×49%。

  前述商业地块实际交易价值高于人民币1.2083亿元的,差额部分乙方应作为股权转让对价的增加部分补充支付给甲方;前述商业地块实际交易价值低于人民币1.2083亿元的,差额部分应从乙方应支付的股权转让价款中扣除。

  ③ 因本协议书签订前、黄埔化工资产、对外负债、历史遗留员工问题等事项所进行的调整:

  根据尽职调查过程中双方确认的财务审计的结果,黄埔化工截至本协议签订日前对外负债总额及为解决历史遗留员工问题所需支出的成本费用之和,扣除黄埔化工除住宅用地、商业用地及码头外的其余资产价值(含现金、无形资产及应收债权等)后的余额的49%的部分,应从乙方应支付的股权转让价款中扣除。

  4、股权转让对价的支付方式

  (1)拉萨晟灏和时代紫宸以拉萨晟灏名义在其指定的银行开立共管账户,双方预留印签,时代紫宸将部分股权转让对价款共计人民币23,327.43万元转入共管账户,该部分款项由双方共同监管。

  本协议书生效后15日内,甲乙双方应签署并备齐办理项目公司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在办理完毕本协议项下标的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后15日内,时代紫宸配合拉萨晟灏完成共管账户内全部款项的解除共管手续。

  (2)在住宅地块出让方案通过广州市政府土地管理委员会审批、或以其他方式获得政府相关主管机构/部门的审批通过后15日内,时代紫宸支付股权转让款人民币11,300万元。

  (3)拉萨晟灏负责在完成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之日起90日内解除黄埔化工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梧州分行签订的担保协议并办理完毕其他相关手续,在拉萨晟灏履行完毕前述义务后15日内,时代紫宸向指定银行账户支付股权转让款人民币3,500万元。

  5、标的资产的交割

  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时代紫宸取得黄埔化工49%股权并办理完毕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之日为交割日;自交割日起,时代紫宸开始享有黄埔化工股东的权利,并承担相应的股东义务。

  6、主要违约责任

  (1)若乙方未按本协议约定期限付款的、或未按约定配合甲方办理共管账户的共管解除手续的,每逾期1日,应按逾期应付未付金额及/或未能解除共管资金数额的0.0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30日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乙方须向甲方支付人民币5,000万元的违约金。

  (2)任何一方未按协议约定及时配合办理标的股权的转让手续的,每逾期1日,应按乙方已支付的股权转让对价金额的0.05%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30日的,守约方有权解除本协议,违约方须向守约方支付人民币5,000万元的违约金。但由于本协议以外其他各方不履行应尽的配合义务,导致签署转让手续延迟或无法办理的,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7、担保情况

  就协议及协议项下之交易,广州市时代地产集团有限公司自愿作为时代紫宸的担保人,对时代紫宸履行本协议中的全部约定对拉萨晟灏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本公司即北京绵世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拉萨晟灏其他股东自愿作为拉萨晟灏的担保人,共同对拉萨晟灏履行本协议中的全部约定对时代紫宸承担连带担保责任,其中本公司按比例承担60%的部分。

  8、生效条件

  协议自各方签署之日起成立,自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五、本次交易不涉及其他安排。

  六、收购、出售资产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自2008年起投资黄埔化工项目已有较长时间,通过本次交易,公司在适当的市场条件下,以较为良好的方式完成了对黄埔化工股权的处置;在创造良好投资收益的同时,也为公司今后其他各项投资业务的发展积累了更为充沛的资金。

  拉萨晟灏将以股权转让对价扣除持有黄埔化工股权的账面价值后确认股权转让损益,本公司将根据拉萨晟灏实现的净利润按比例计算确认投资收益,预计本次交易将增加公司2016年度净利润约1.2至2亿元。如遇国家、地方相关税收等政策调整、前文所述股权转让对价调整等其他情况变化,本次交易对公司净利润的影响将随之调整。

  受让方时代紫宸的实际控制方为时代地产,根据受让方及其实际控制方的业务规模、财务资金状况和资信情况,公司董事会认为其拥有收购标的股权的支付能力,股权转让款项无法收回的风险较小。

  七、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1、股权转让协议签订前,拉萨晟灏已与时代紫宸完成共管账户的开立工作,23,327.43万元的共管资金也已经转入共管账户。

  2、本次交易相关财务处理的说明

  拉萨晟灏将依据《企业会计准则》和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在相关条件同时满足时,终止计量该项长期股权投资,同时确认相关损益。

  如本公告第四条第4款第(2)项所述:“在住宅地块出让方案通过广州市政府土地管理委员会审批、或以其他方式获得政府相关主管机构/部门的审批通过后15日内,时代紫宸支付股权转让款人民币11,300万元。”就该笔股权转让款,鉴于黄埔化工已经与广州市黄埔区土地开发中心签订《收回黄埔化工国有土地补偿协议》,在住宅地块上市招拍挂前,其出让方案须按法定程序经广州市政府相关部门审批、通过审批的可能性较大;如截止2016年底,相关审批工作尚未完成,拉萨晟灏未收到该笔股权转让款,则该笔款项将作为应收款项进行处理并列示,或依据相关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其他处理。

  八、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袁宇辉、刘燃、陈持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召开时,已就公司关于拉萨晟灏投资有限公司出售参股公司部分股权的事项发表了独立董事意见,独立董事认为:

  拉萨晟灏投资有限公司出售参股公司部分股权的事项,定价依据公平合理,相关审议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况;本次交易,有助于提升公司的整体业务实力和盈利能力,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规划。

  对于该事项,我们一致表示同意。

  九、备查文件

  1.绵世股份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决议;

  2.绵世股份独立董事关于拉萨晟灏投资有限公司出售参股公司部分股权的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

  3.广州黄埔化工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

  4.广东中广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中广信评报字[2015]第495号》评估报告;

  5、亚太(集团)会计师(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亚会C专审字(2016)0399号》审计报告。

  北京绵世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6月7日

  

  证券代码:000609 证券简称:绵世股份 公告编号:2016-59

  北京绵世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公司2015年

  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为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公司于2016年6月6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3、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6年6月28日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16年6月27日~2016年6月28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6月28日(当天)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6月27日15:00—2016年6月28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召开结合网络投票。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出席对象:

  (1)凡2016年6月20日下午15:00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依据本通知公告的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7、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19号中纺大厦3层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提案内容

  1、审议北京绵世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2、审议北京绵世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15年度工作报告;

  3、审议北京绵世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2015年度工作报告;

  4、审议北京绵世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5、审议北京绵世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6、审议关于公司根据政府土地公开招拍挂情况及项目的具体情况参加国有土地使用权公开招拍挂活动的事项的议案;

  7、审议关于拉萨晟灏投资有限公司出售持有的广州黄埔化工有限公司49%股权的议案;

  8、审议关于变更公司名称的议案;

  9、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二)前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以及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详细内容请参阅公司与本公告同时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同时,本次股东大会第6、9项议案需以特别决议方式通过。

  三、出席现场的会议登记方式

  1、登记方式:凡符合会议资格的股东凭本人身份证、证券帐户卡、有效持股凭证或法人单位证明等凭证出席;

  (1)个人股股东应持股东帐户卡和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受托代理人须持有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的证券帐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股东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单位授权委托书、证券账户卡及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持上述证件用信函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

  2、登记时间:2016年6月21日上午9:30——下午16:30。

  3、登记地点: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19号中纺大厦3层公司会议室。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一)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609

  2、投票简称:绵世投票

  3、投票时间:2016年6月28日上午9:30—11:30和下午13:00—15:00。(当天)

  4.在投票当日,“绵世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总数。

  5、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1)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2)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 元代表总议案,1.00 元代表议案 1, 2.00 元代表议案 2,依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 分别申报。如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示相同意见,则可以只对“总议案”进行投票。

  具体方式如下:

  ■

  (3)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具体方式如下:

  ■

  (4)就本次股东大会议的所有议案,如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示相同意见,则可以只对“总议案”进行投票。如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对“总议案”和单项议案进行了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即如果股东先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相关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它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为准;如果股东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5)对同一表决事项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多次申报的,以第一次申报为准。

  (6)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票申报无效,视为未参与投票。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6月27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15:00,结束时间为2016年6月28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4 年9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 “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或“深交所数字证书”。

  身份认证流程如下:

  (1)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登陆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或者其他相关系统开设“深交所密码服务专区”,先在“深交所密码服务专区”注册,再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激活服务密码。

  在“深交所密码服务专区”填写相关信息并设置服务密码,如果注册成功,系统将返回一个校验号码。校验号码的有效期为七日。

  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激活服务密码,申报规定如下:

  买入“369999”证券,证券简称为“密码服务”;

  “申购价格”项填写 1.00 元;

  “申购数量”项填写网络注册返回的校验号码。

  服务密码可以在申报五分钟后成功激活。

  (2)深交所数字证书

  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交所认证中心(网址:http://ca.szse.cn)申请。

  3 、 股 东 根 据 获 取 的 服 务 密 码 或 数 字 证 书 , 可 登 录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五、其他事项

  1、本次会议现场会期半天,与会人员交通、食宿自理。

  2、联系电话:010-65275609 传真:010-65279466

  3、联系人:祖国 刘国长

  4、公司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内大街19号中纺大厦三层

  5、邮政编码:100005

  六、备查文件

  北京绵世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绵世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6月7日

  附件:授权委托书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北京绵世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盖章): 身份证号码(或营

  业执照注册号):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

  受托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发表评论:

财苑热评:

   第A001版:头 版(今日180版)
   第A002版:机 构
   第A003版:专 栏
   第A004版:保 险
   第A005版:综 合
   第A006版:专 题
   第A007版:公 司
   第A008版:公 司
   第A009版:市 场
   第A010版:基 金
   第A011版:投资者保护“幡动旗摇”
   第A012版:数 据
   第A013版:数 据
   第A014版:行 情
   第A015版:信息披露
   第A016版:信息披露
   第A017版:信息披露
   第A018版:信息披露
   第A019版:信息披露
   第A020版:信息披露
   第B001版:B叠头版:信息披露
   第B002版:信息披露
   第B003版:信息披露
   第B004版:信息披露
   第B005版:信息披露
   第B006版:信息披露
   第B007版:信息披露
   第B008版:信息披露
   第B009版:信息披露
   第B010版:信息披露
   第B011版:信息披露
   第B012版:信息披露
   第B013版:信息披露
   第B014版:信息披露
   第B015版:信息披露
   第B016版:信息披露
   第B017版:信息披露
   第B018版:信息披露
   第B019版:信息披露
   第B020版:信息披露
   第B021版:信息披露
   第B022版:信息披露
   第B023版:信息披露
   第B024版:信息披露
   第B025版:信息披露
   第B026版:信息披露
   第B027版:信息披露
   第B028版:信息披露
   第B029版:信息披露
   第B030版:信息披露
   第B031版:信息披露
   第B032版:信息披露
   第B033版:信息披露
   第B034版:信息披露
   第B035版:信息披露
   第B036版:信息披露
   第B037版:信息披露
   第B038版:信息披露
   第B039版:信息披露
   第B040版:信息披露
   第B041版:信息披露
   第B042版:信息披露
   第B043版:信息披露
   第B044版:信息披露
   第B045版:信息披露
   第B046版:信息披露
   第B047版:信息披露
   第B048版:信息披露
   第B049版:信息披露
   第B050版:信息披露
   第B051版:信息披露
   第B052版:信息披露
   第B053版:信息披露
   第B054版:信息披露
   第B055版:信息披露
   第B056版:信息披露
   第B057版:信息披露
   第B058版:信息披露
   第B059版:信息披露
   第B060版:信息披露
   第B061版:信息披露
   第B062版:信息披露
   第B063版:信息披露
   第B064版:信息披露
   第B065版:信息披露
   第B066版:信息披露
   第B067版:信息披露
   第B068版:信息披露
   第B069版:信息披露
   第B070版:信息披露
   第B071版:信息披露
   第B072版:信息披露
   第B073版:信息披露
   第B074版:信息披露
   第B075版:信息披露
   第B076版:信息披露
   第B077版:信息披露
   第B078版:信息披露
   第B079版:信息披露
   第B080版:信息披露
   第B081版:信息披露
   第B082版:信息披露
   第B083版:信息披露
   第B084版:信息披露
   第B085版:信息披露
   第B086版:信息披露
   第B087版:信息披露
   第B088版:信息披露
   第B089版:信息披露
   第B090版:信息披露
   第B091版:信息披露
   第B092版:信息披露
   第B093版:信息披露
   第B094版:信息披露
   第B095版:信息披露
   第B096版:信息披露
   第B097版:信息披露
   第B098版:信息披露
   第B099版:信息披露
   第B100版:信息披露
   第B101版:信息披露
   第B102版:信息披露
   第B103版:信息披露
   第B104版:信息披露
   第B105版:信息披露
   第B106版:信息披露
   第B107版:信息披露
   第B108版:信息披露
   第B109版:信息披露
   第B110版:信息披露
   第B111版:信息披露
   第B112版:信息披露
   第B113版:信息披露
   第B114版:信息披露
   第B115版:信息披露
   第B116版:信息披露
   第B117版:信息披露
   第B118版:信息披露
   第B119版:信息披露
   第B120版:信息披露
   第B121版:信息披露
   第B122版:信息披露
   第B123版:信息披露
   第B124版:信息披露
   第B125版:信息披露
   第B126版:信息披露
   第B127版:信息披露
   第B128版:信息披露
   第B129版:信息披露
   第B130版:信息披露
   第B131版:信息披露
   第B132版:信息披露
   第B133版:信息披露
   第B134版:信息披露
   第B135版:信息披露
   第B136版:信息披露
   第B137版:信息披露
   第B138版:信息披露
   第B139版:信息披露
   第B140版:信息披露
   第B141版:信息披露
   第B142版:信息披露
   第B143版:信息披露
   第B144版:信息披露
   第B145版:信息披露
   第B146版:信息披露
   第B147版:信息披露
   第B148版:信息披露
   第B149版:信息披露
   第B150版:信息披露
   第B151版:信息披露
   第B152版:信息披露
   第B153版:信息披露
   第B154版:信息披露
   第B155版:信息披露
   第B156版:信息披露
   第B157版:信息披露
   第B158版:信息披露
   第B159版:信息披露
   第B160版:信息披露
中国葛洲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福建冠福现代家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大股东林文昌先生股份解除质押及再质押的公告
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提前购回的公告
北京绵世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6-06-08

信息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