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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663 证券简称:普邦园林 公告编号:2016-040 广州普邦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广州普邦园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1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公司2016年5月24日召开的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2015年末总股本1,704,799,466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12元(含税),共分配现金股利20,457,593.59元。
公司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因股权激励对象行权发生了变化,截止公告日,公司总股本由1,704,799,466股增加至1,705,530,176股。据此,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
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705,530,17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119948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107953 元;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10股派0.119948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a;对于QFII、RQFII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02399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11995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6年6月15日,除权除息日为:2016年6月16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6年6月15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16年6月16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五、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
根据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草案)》规定:若在行权前公司发生派息、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项,应对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实施 2015 年度权益分配方案后,公司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价格应由5.82元/股调整为5.81元/股。本次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六、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海安路13号越秀财富世纪A1幢34楼
咨询联系人:马力达、陈家怡
咨询电话: 020-87526515
传真电话: 020-87526541
特此公告。
广州普邦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六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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