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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6-06-08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600811 证券简称:东方集团 公告编号:临2016-028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16年6月7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会议通知于2016年6月2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给各位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时披露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6-029)。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关于公司与东方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署<金融服务框架协议>暨日常关联交易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时披露的《东方集团关于签署金融服务框架协议暨日常关联交易公告》(公告编号:临2016-030)。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张宏伟先生依法回避对本议案的表决。 表决结果:赞成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关于公司在民生银行办理存款业务暨关联交易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时披露的《东方集团关于在民生银行办理存款业务暨关联交易公告》(公告编号:临2016-031)。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张宏伟先生依法回避对本议案的表决。 表决结果:赞成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4、《关于公司与关联方确定互保额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时披露的《东方集团关于与关联方确定互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6-032)。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张宏伟先生依法回避对本议案的表决。 表决结果:赞成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5、《关于公司子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时披露的《东方集团关于下属子公司对外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6-033)。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关于修订公司<境内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时披露的《东方集团境内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2016年修订)》。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关于召开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时披露的《东方集团关于召开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临2016-034)。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六年六月八日
证券代码:600811 证券简称:东方集团 公告编号:临2016-029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320号)核准,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非公开发行方式向5名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19,056.09万股,新增股份已于2016年5月25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登记手续。 根据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十二次会议决议以及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股东大会已授权公司董事会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后办理章程修改、有关工商变更登记的具体事宜。根据发行结果,公司《章程》中注册资本、股本条款作如下修订: 一、原《章程》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666,805,374元。” 修订为:“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857,366,249元。” 二、原《章程》第十九条:“公司股份总数为1,666,805,374股,全部为流通股。” 修订为:“公司股份总数为2,857,366,249股。” 2016年6月7日,公司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本次对公司《章程》注册资本、股本的修订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六年六月八日
证券代码:600811 证券简称:东方集团 公告编号:临2016-030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金融服务框架协议 暨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关联交易内容:公司与东方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署《金融服务框架协议》。 ●本次交易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根据公司经营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拟与东方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财务公司”)重新签署《金融服务框架协议》,2016年6月7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以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东方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署<金融服务框架协议>暨日常关联交易议案》,关联董事张宏伟先生依法回避对本议案的表决。独立董事对本次日常关联交易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本次日常关联交易出具了书面审核意见。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 (二)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公司在东方财务公司所进行业务的交易限额原则设定如下: 1、东方财务公司为公司提供资金结算服务; 2、公司在东方财务公司日存款余额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 3、东方财务公司给予公司年综合授信人民币15亿元; 4、东方财务公司每年为公司提供担保余额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东方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是经中国银行业监督委员会批准成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成立于1992年9月18日,注册资本10亿元,注册地址哈尔滨市花园街235号,法定代表人吕廷福,经营范围包括: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及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帐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东方财务公司截至2015年12月31日经审计总资产305,992.96万元,净资产106,883.63万元,营业收入5,654.21万元,净利润1,358.51万元。 (二)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东方财务公司为公司大股东方实际控制的公司,截至公告日东方财务公司股东情况如下: ■ 三、《金融服务框架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服务业务范围 针对东方财务公司(乙方)所具有的金融服务资格,乙方根据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公司(甲方)的需要可提供以下金融业务服务,在具体业务办理中,双方按照各项业务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共同协商办理。办理业务范围包括: 1、资金结算服务; 2、存款业务; 3、综合授信业务(含贷款、贴现、承兑、保理等); 4、提供担保业务; 5、委托贷款业务; 6、代理保险业务; 7、财务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 (二)服务业务规模 甲乙双方确定,乙方对甲方所办理的业务交易额度要根据甲乙双方的实际情况来定,所进行业务的交易限额原则设定如下: 1、乙方为甲方提供资金结算业务; 2、甲方在乙方日存款余额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 3、乙方给予甲方年综合授信人民币15亿元; 4、乙方每年为甲方提供担保余额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 (三)业务定价标准 乙方承诺在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所规定的相关金融服务价格基础上向甲方予以优惠: 1、乙方向甲方收取的结算业务手续费按同业银行中最低收费标准收取; 2、存款业务按照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存款利率支付利息; 3、乙方向甲方发放的贷款利率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利率; 4、乙方向甲方提供票据贴现利率不高于票据市场同期平均贴现利率; 5、乙方为甲方办理的委托贷款手续费不高于市场公允价格; 6、乙方为甲方提供担保的手续费不高于市场公允价格; 7、乙方为甲方提供财务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费用不高于市场公允价格。 (四)其他权利义务约定 乙方有义务在甲方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公司业务中提供现金支持,并保证足额支付、及时结算,确保资金安全。 (五)协议生效与期限 本协议由双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后,双方履行完毕内部批准程序之日起生效。本协议有效期为三年。 (六)附则 1、本协议生效后,非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的,甲、乙任何一方均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协议;此前签署的《金融服务框架协议》在本协议生效后失效。 2、本协议的任何修改须经双方同意、签署书面文件并履行完毕内部批准程序后方可生效,修改文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已完成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工作,根据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预案,公司将控股国开东方城镇发展投资有限公司,加大对新型城镇化产业的投入,业务范围将进一步扩大,在此基础上,公司与东方财务公司重新签署《金融服务框架协议》,东方财务公司将根据《金融服务框架协议》为公司及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公司经营业务提供便利、优质的金融服务,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推动公司业务稳定发展。 公司与东方财务公司的业务均在遵循市场定价原则基础上进行,未发生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未影响公司财务及经营业务的独立性。 特此公告。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六年六月八日
证券代码:600811 证券简称:东方集团 公告编号:临2016-031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在民生银行办理存款业务暨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含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公司)在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设银行账户,办理包括但不限于活期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等各种存款业务。 ●本次关联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含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公司,下同)在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银行”)开设银行账户(不包括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办理包括但不限于活期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等各种存款业务,公司预计在民生银行日存款余额不超过人民币80亿元。 民生银行为我公司参股公司,我公司董事长张宏伟先生任民生银行副董事长职务,民生银行为我公司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本次关联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签署相关文件、协议并办理存款业务的具体手续,授权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至下一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行使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二、关联方介绍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96年2月7日,法定代表人:洪崎,注册资本3,415,310.30万人民币,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经营范围为: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从事结汇、售汇业务;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保险兼业代理业务(有效期至2017年02月18日);提供保管箱服务;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它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公司目前持有其2.92%的股份。截至2015年12月31日,该公司账面资产总额为4,520,688百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总额301,218百万元,实现收入154,425百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6,111百万元。 三、交易的主要内容及定价情况 公司在民生银行开设银行账户办理包括但不限于活期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等各种存款业务,存款利率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存款利率,公司预计在民生银行日存款余额不超过人民币80亿元。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公司的影响 民生银行为公司重要参股公司,公司在民生银行开设银行账户办理存款业务符合公司2016年度预计在民生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以及日常资金管理的需要,同时民生银行将为公司提供更好的金融支持服务,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 2016年6月7日, 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以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在民生银行办理存款业务暨关联交易议案》,关联董事张宏伟先生依法回避了对该议案的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此次关联交易事项出具了书面审核意见。 特此公告。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六年六月八日
证券代码:600811 证券简称:东方集团 公告编号:临2016-032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关联方确定互保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为提高公司融资效率,公司拟与东方集团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签订互保协议,互保总额度为不超过30亿元人民币。 ●本次互保事项构成关联交易,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担保情况概述 2016年6月7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以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关联方确定互保额度的议案》,公司拟与东方集团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投控”)签订互保协议,互保总额度为不超过30亿元人民币,公司(含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公司,下同)与东方投控(含控股子公司,下同)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可以进行互保,公司为东方投控累计担保金额不超过东方投控为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 鉴于东方投控为公司关联方,公司与东方投控签订互保协议事项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互保协议约定范围内办理相关担保手续,在此担保额度内的单笔担保不再单独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互保决议的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行使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张宏伟先生依法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担保出具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本次关联担保出具了书面审核意见。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东方集团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5号第五广场B座14层1401-02单元,法定代表人张宏伟,注册资本100,000万元,经营范围为项目投资;投资管理;销售建筑材料、装饰材料、五金交电;房地产开发;销售自行开发的商品房;物业管理;计算机系统集成;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交流;信息咨询(不含中介)。 截至2015年12月31日,东方投控经审计资产总额2,765,322.69万元,负债总额1,442,765.21万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706,429.52万元,流动负债总额951,859.57万元,资产净额1,322,557.48万元,营业总收入629,250.23万元,净利润36,491.38万元。 东方投控实际控制人为张宏伟先生,其通过名泽东方投资有限公司持有东方投控94%股权。 三、互保协议主要内容 1、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抵押担保、质押担保、保证担保等。 2、担保金额:互保额度为不超过30亿元人民币,公司与东方投控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可以进行互保,公司为东方投控累计担保金额不超过东方投控为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与东方投控建立互保关系的目的为增强公司的融资能力,提高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进行融资的效率,满足公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东方投控资信状况良好,具备偿还债务的能力,公司与东方投控建立互保关系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产生影响。 五、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情况 截至公告日,公司累计对外提供担保金额258,000万元,全部为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无逾期担保情况。 特此公告。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六年六月八日
证券代码:600811 证券简称:东方集团 公告编号:临2016-033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下属子公司对外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福州平安贸易有限公司。 ●本次担保金额及为其担保累计金额:公司下属子公司大连闽丰贸易有限公司拟为福州平安贸易有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担保金额为人民币3,500万元。 截至目前,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258,000万元,全部为上市公司为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担保数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4.04%。 ●对外担保逾期情况: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况。 一、担保情况概述 因业务发展需要,公司下属子公司大连闽丰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连闽丰”)拟为福州平安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州平安”)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担保金额为人民币3,500万元。我公司要求福州平安股东提供反担保措施。 2016年6月7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子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次担保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福州平安贸易有限公司,注册资本:5,000.00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林娟敏,公司住所:福州市晋安区福新中路福霞小区2座502单元,经营范围:原粮、饲料的批发、代购代销。截至2015年12月31日,该公司经审计总资产91,863.42万元,净资产48,212.50万元,营业收入500,217.83万元,净利润3,780.86万元。截至2016年3月31日,该公司未经审计总资产90,644.01万元,净资产48,762.90万元,营业收入98,415.10万元,净利润550.39万元。该公司股东为自然人林娟敏和自然人王祥冬,与我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担保协议内容 公司下属公司大连闽丰贸易有限公司拟为福州平安贸易有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担保金额为人民币3,500万元,预计担保期限至2017年8月10日。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下属子公司大连闽丰与福州平安一直保持着良好的粮食贸易业务关系,此次大连闽丰为福州平安提供担保的目的为推动双方粮食贸易业务发展、进一步扩大贸易量,我公司要求福州平安股东提供反担保措施,担保风险可控。 五、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截至目前,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258,000万元,全部为上市公司为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担保数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4.04%,无逾期担保情况。 六、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六年六月八日
证券代码:600811 证券简称:东方集团 公告编号:2016-034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6年6月30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6年6月30日 14 点30分 召开地点:哈尔滨市南岗区花园街235号东方大厦21层视频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6年6月30日 至2016年6月3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第1、3-9、11-15项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16年4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登载的相关公告。 第2、10项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16年4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登载的相关公告。 第16-18项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本公告披露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登载的相关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11、12、18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3、6、9、11、12、14、16、17、18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14、16、17、18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东方集团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东方集团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张宏伟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符合出席会议条件的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股东帐户卡、持股证明,授权代理人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样式见附件1)、委托人股东帐户卡及持股证明;法人股股东应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或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股东帐户卡、持股证明及出席人有效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以传真或信函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2016年6月28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30。 3、登记地点:哈尔滨市南岗区花园街235号东方大厦20层董事会办公室 4、联系人:丁辰、杨洪波 5、联系电话/传真:0451-53666028 6、股东或其授权人出席股东大会时请出示相关证件的原件。 六、其他事项 现场出席会议者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6月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6年6月30日召开的贵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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