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多媒体数字报

2016年6月8日 按日期查找: < 上一期 下一期 >

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证券时报社授权,证券时报网独家全权代理《证券时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证券时报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证券时报网联系 (0755-83501827) 。

博时抗通胀增强回报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

2016-06-08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博时抗通胀增强回报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2011年3月4日证监许可[2011]324号文核准募集。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2011年4月25日正式生效,本基金为基金中的基金。

  重要提示

  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2011年3月4日证监许可[2011]324号文核准募集。

  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投资于境外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境外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在投资本基金前,投资者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认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获得基金投资收益,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风险,一是市场风险,包括政策风险、经济周期风险、利率风险、汇率风险、大宗交易风险、购买力风险、上市公司经营风险、所投资国家或地区政治及市场风险、信用风险等;二是衍生品风险,包括衍生品市场风险和衍生品模型风险;三是管理风险;四是流动性风险;五是国家及地区风险,六是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投资者在办理基金业务时提交的资料信息须真实、有效。于交易日(T日)提交的申请,投资者应在T+3日到销售网点柜台或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者提交的申请经注册登记人确认(或不被确认)的后果由投资者承担。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招募说明书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每6个月更新一次,并于每6个月结束之日后的45日内公告,更新内容截至每6个月的最后1日。

  本招募说明书(更新)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16年4月25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2016年3月31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一、 基金的名称

  博时抗通胀增强回报证券投资基金。

  二、 基金的类型

  基金中基金。

  三、 基金投资目标

  本基金通过进行全球大类资产配置,投资于通胀(通缩)相关的各类资产,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力争为投资者资产提供通胀(通缩)保护,同时力争获取较高的超额收益。

  四、 基金投资方向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具有良好流动性的境外相关金融工具。

  主要投资范围具体包括:银行存款、可转让存单、银行承兑汇票、银行票据、商业票据、回购协议、短期政府债券等货币市场工具;政府债券、公司债券、可转换债券、住房按揭支持证券、资产支持证券等及经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国际金融组织发行的证券;境外证券市场挂牌交易的普通股、优先股、全球存托凭证和美国存托凭证、房地产信托凭证;法律法规允许的、在已与中国证监会签署双边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的国家或地区证券监管机构登记注册的公募基金(包括ETF);与固定收益、股权、信用、商品指数、基金等标的物挂钩的结构性投资产品;远期合约、互换及经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境外交易所上市交易的权证、期权、期货等金融衍生产品;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如果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本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本基金的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基金投资(含ETF)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60%,其中不低于80%投资于抗通胀相关主题的基金。除基金投资外的其他投资包括股票等权益类资产、债券等固定收益类资产、现金、货币市场工具、权证、期权、期货、远期、互换等金融衍生产品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投资比例合计不高于基金资产的40%,其中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抗通胀相关主题的基金主要包括大宗商品类ETF,可细分为跟踪大宗商品综合指数,跟踪分类大宗商品指数如贵金属类、农产品类、能源类和工业金属类等或单个商品的ETF;业绩比较基准90%以上是商品指数的共同基金;主要投资于通货膨胀保护债券的ETF或债券型基金;以及主要投资于自然资源类公司股票的ETF和共同基金。

  若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允许,本基金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调整上述投资比例。

  五、基金的投资策略

  本基金采用将自上而下的资产配置与自下而上的个券选择相结合、构造被动的通胀跟踪组合与适度的主动投资以获取超额收益相结合的策略。

  1、 资产配置策略

  自上而下的资产配置策略包括战略和战术两个层面。

  “战略资产配置”策略是指本基金在对全球宏观经济周期、各国央行的货币政策、对中国商品的需求、房地产、消费、货币和财政政策等宏观趋势判断的基础上,判断通胀走势,确定对应的大类资产及配置的比例重心。

  “战术资产配置”策略是指本基金在战略资产配置的基础上,结合对中短期通胀变化和市场情况等因素的判断,对大类资产的相对比重或仓位在一定范围内灵活地调整,降低投资组合的下行风险,以取得较高的超额收益。

  2、各子类资产的投资策略

  (1)通胀保护债券投资策略

  通胀保护债券与量度通胀的居民消费指数(CPI)挂钩,意即当CPI上升时,其本金及派息会随通胀变动,在一定程度上可防止投资者的购买力被通胀蚕食。

  (2)基金投资策略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与通货膨胀关系密切的各类资产,主要包括两大类:1)大宗商品类,包括贵金属、能源类、农产品和工业金属类等大宗商品相关基金和ETF;2)通胀保护债券类基金和ETF。

  1) 通胀保护组合投资策略

  本基金在分析中国通胀动因的基础上,结合统计模型选择与中国通货膨胀关系密切的国际大宗商品品种,然后根据相关性、流动性和交易成本等因素,选择对应的境外基金或ETF,通过投资组合优化构建与中国通胀相关性较高的通胀跟踪投资组合。

  2)主动趋势投资

  本基金以全球大宗商品相关ETF趋势投资策略作为收益来源的重要部分,通过多策略分散风险,从全球商品价格的变化趋势中获利。

  (3)权益类资产投资策略

  本基金权益类资产投资集中在成长性较好的新兴市场和通胀相关行业或个股上。通过投资于这两类资产,本基金争取同时能达到防通胀和分享新兴市场国家高速增长收益的目的。

  (4)衍生品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根据对股票市场、债券市场的整体趋势及人民币币值变化趋势的研判,选择适当的时机使用衍生工具进行仓位管理和避险。

  3、外汇管理

  本基金将通过积极的外汇管理减少人民币升值对投资收益的侵蚀。管理人将根据对汇率前景的预测以及应对申购赎回的需要,将货币资产在港币、美元、日元、澳元、欧元、英镑、加元和人民币等币种之间进行配置。

  六、 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为:标普高盛贵金属类总收益指数(S&P GSCI Precious Metal Total Return Index)收益率×20%+标普高盛农产品总收益指数(S&P GSCI Agricultural Total Return Index)收益率×30%+标普高盛能源类总收益指数(S&P GSCI Energy Total Return Index)收益率×20%+巴克莱美国通胀保护债券指数(Barclays Capital U.S. Treasury Inflation Protected Securities (TIPS) Index (SeriesL))收益率×30%,简称“通胀综合跟踪指标”。其中,前三个指数是标准·普尔公司编制发布的标准大宗商品分类指数,巴克莱美国通胀保护债券指数是境外共同基金最常用的抗通胀债券指数。

  标普高盛商品分类指数由高盛公司于1991年编制发布,2007年2月由标准·普尔公司收购。目前该指数系列是国际市场上跟踪资产量最大的商品指数,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市场影响力。巴克莱美国通胀保护债券指数由巴克莱资本于1997年与美国通胀保护债券首次发行同年推出的债券指数,是国际市场上最常用和跟踪资产量最大的通胀保护债券指数。本基金选择的标普高盛商品分类指数和巴克莱美国通胀保护债券指数覆盖了国际市场上最主要的两类实际收益资产类别。其中,本基金所选择的贵金属、农产品和能源类三个分类指数覆盖了标普高盛大宗商品总指数中87.1%的资产,包含了16个品种,权重选择上更符合国内CPI的构成。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选取的指数及其权重与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和资产配置具有较好的一致性。

  如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基金变更投资范围,或市场中出现其他更具有代表性的、更适合用于本基金的、投资者认同度更高的业绩比较基准,或原指数供应商变更或停止原指数的编制及发布,在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及时公告。

  七、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基金中基金,主要投资范围为抗通胀相关主题的资产。本基金所指的抗通胀相关主题的资产包括抗通胀主题相关的基金和其他资产。抗通胀相关主题的其他资产主要指通胀挂钩债券和通胀相关的权益类资产等。本基金的收益和风险低于股票型基金,高于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属于中高风险/收益特征的开放式基金。

  八、 基金投资组合报告

  博时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复核了本报告中的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截至2016年3月31日,本报告中所列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1 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

  2 报告期末在各个国家(地区)证券市场的股票及存托凭证投资分布

  ■

  3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及存托凭证投资组合

  ■

  4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及存托凭证投资明细

  ■

  5 报告期末按债券信用等级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6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7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金融衍生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金融衍生品。

  9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基金投资明细

  ■

  10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0.1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没有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

  10.2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中,没有投资超出基金合同规定备选股票库之外的股票。

  10.3其他各项资产构成

  ■

  10.4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10.5 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

  10.6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九、 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自基金合同生效开始,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

  十、 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29层

  办公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29层

  法定代表人:张光华

  成立时间: 1998年7月13日

  注册资本: 2.5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 持续经营

  联系人: 韩强

  联系电话: (0755)8316 9999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6号文批准设立。目前公司股东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持有股份49%;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持有股份25%;天津港(集团)有限公司,持有股份6%;上海汇华实业有限公司,持有股份12%;上海盛业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持有股份6%;广厦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股份2%。注册资本为2.5亿元人民币。

  公司设立了投资决策委员会。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指导基金资产的运作、确定基本的投资策略和投资组合的原则。

  公司下设两大总部和二十六个直属部门,分别是:权益投资总部、固定收益总部以及宏观策略部、交易部、指数与量化投资部、特定资产管理部、年金投资部、产品规划部、营销服务部、客户服务中心、市场部、养老金业务部、战略客户部、机构上海、机构南方、券商业务部、零售北京、零售上海、零售南方、互联网金融部、董事会办公室、办公室、人力资源部、财务部、信息技术部、基金运作部、风险管理部和监察法律部。

  权益投资总部负责公司所管理资产的权益投资管理及相关工作。权益投资总部下设股票投资部(含各投资风格小组)、研究部。股票投资部负责进行股票选择和组合管理。研究部负责完成对宏观经济、投资策略、行业上市公司及市场的研究。固定收益总部负责公司所管理资产的固定收益投资管理及相关工作。固定收益总部下设现金管理组、公募基金组、专户组、国际组和研究组,分别负责各类固定收益资产的研究和投资工作。

  市场部负责公司市场和销售管理、销售组织、目标和费用管理、销售督导与营销培训管理、推动金融同业业务合作与拓展、国际业务的推动与协作等工作。战略客户部负责北方地区由国资委和财政部直接管辖企业以及该区域机构客户的销售与服务工作。机构上海和机构南方分别主要负责华东地区、华南地区以及其他指定区域的机构客户销售与服务工作。养老金业务部负责养老金业务的研究、拓展和服务等工作。券商业务部负责券商渠道的开拓和销售服务。零售北京、零售上海、零售南方负责公司全国范围内零售客户的渠道销售和服务。营销服务部负责营销策划、总行渠道维护和销售支持等工作。

  宏观策略部负责为投委会审定资产配置计划提供宏观研究和策略研究支持。交易部负责执行基金经理的交易指令并进行交易分析和交易监督。指数与量化投资部负责公司各类指数与量化投资产品的研究和投资管理工作。特定资产管理部负责公司权益类特定资产专户和权益类社保投资组合的投资管理及相关工作。年金投资部负责公司所管理企业年金等养老金资产的投资管理及相关工作。产品规划部负责新产品设计、新产品报批、主管部门沟通维护、产品维护以及年金方案设计等工作。互联网金融部负责公司互联网金融战略规划的设计和实施,公司互联网金融的平台建设、业务拓展和客户运营,推动公司相关业务在互联网平台的整合与创新。国际业务部负责公司国际业务的规划管理、资源协调和国际业务的产品线研发,会同博时国际等相关部门拟定公司国际业务的市场策略并协调组织实施。客户服务中心负责零售客户的服务和咨询工作。

  董事会办公室专门负责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会各专业委员会各项会务工作;股东关系管理与董、监事的联络、沟通及服务;基金行业政策、公司治理、战略发展研究;与公司治理及发展战略等相关的重大信息披露管理;政府公共关系管理;党务工作;博时慈善基金会的管理及运营等。办公室负责公司的战略规划研究、行政后勤支持、会议及文件管理、公司文化建设、品牌传播、对外媒体宣传、外事活动管理、档案管理及工会工作等。人力资源部负责公司的人员招聘、培训发展、薪酬福利、绩效评估、员工沟通、人力资源信息管理工作。财务部负责公司预算管理、财务核算、成本控制、财务分析等工作。信息技术部负责信息系统开发、网络运行及维护、IT系统安全及数据备份等工作。基金运作部负责基金会计和基金注册登记等业务。风险管理部负责建立和完善公司投资风险管理制度与流程,组织实施公司投资风险管理与绩效分析工作,确保公司各类投资风险得到良好监督与控制。监察法律部负责对公司投资决策、基金运作、内部管理、制度执行等方面进行监察,并向公司管理层和有关机构提供独立、客观、公正的意见和建议。

  另设北京分公司、上海分公司、沈阳分公司、郑州分公司和成都分公司,分别负责对驻京、沪、沈阳、郑州和成都人员日常行政管理和对赴京、沪、沈阳和郑州处理公务人员给予协助。此外,还设有全资子公司博时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以及境外子公司博时基金(国际)有限公司。

  截止到2016年3月31日,公司总人数为431人,其中研究员和基金经理超过94%拥有硕士及以上学位。

  公司已经建立健全投资管理制度、风险控制制度、内部监察制度、财务管理制度、人事管理制度、信息披露制度和员工行为准则等公司管理制度体系。

  (二)主要成员情况

  1、基金管理人董事会成员

  张光华先生,博士,董事长。历任国家外汇管理局政研室副主任,计划处处长,中国人民银行海南省分行副行长、党委委员,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副行长、党委副书记,广东发展银行行长、党委副书记,招商银行副行长、执行董事、副董事长、党委副书记,在招商银行任职期间曾兼任永隆银行副董事长、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招商信诺人寿保险有限公司董事长、招银国际金融有限公司董事长、招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董事长。2015年8月起,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暨法定代表人。

  熊剑涛先生,硕士,工程师,董事。1992年5月至1993年4月任职于深圳山星电子有限公司。1993年起,历任招商银行总行电脑部信息中心副经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电脑部副经理、经理、电脑中心总经理、技术总监兼信息技术中心总经理;2004年1月至2004年10月,被中国证监会借调至南方证券行政接管组任接管组成员;2005年12月起任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现分管经纪业务、资产管理业务、信息技术中心,兼任招商期货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国证券业协会证券经纪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2014年11月起,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

  江向阳先生,董事。2015年7月起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中共党员,南开大学国际金融博士,清华大学金融媒体EMBA。19861990年就读于北京师范大学信息与情报学系,获学士学位;19941997年就读于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获法学硕士学位;20032006年,就读于南开大学国际经济研究所,获国际金融博士学位。2015年1月至7月,任招商局金融集团副总经理、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历任中国证监会办公厅、党办副主任兼新闻办(网信办)主任;中国证监会办公厅副巡视员;中国证监会深圳专员办处长、副专员;中国证监会期货监管部副处长、处长;中国农业工程研究设计院情报室干部。

  王金宝先生,硕士,董事。1988年7月至1995年4月在上海同济大学数学系工作,任教师。1995年4月进入招商证券,先后任上海澳门路营业部总经理、上海地区总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投资部总经理、投资部总经理兼固定收益部总经理、股票销售交易部总经理(现更名为机构业务总部)、机构业务董事总经理。2002年10月至2008年7月,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第二届、第三届监事会监事。2008年7月起,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第四届至第六届董事会董事。

  陈克庆先生,北京大学工商管理硕士。2001年起历任世纪证券投资银行北京总部副总经理,国信证券投行业务部副总经理,华西证券投资银行总部副总经理、董事总经理。2014年加入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现任投资投行事业部副总经理。

  杨林峰先生,硕士,高级经济师,董事。1988年8月就职于国家纺织工业部,1992年7月至2006年6月任职于中国华源集团有限公司,先后任华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交所上市公司)董秘、副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等职。2006年7月就职于上海市国资委直属上海大盛资产有限公司,任战略投资部副总经理。2007年10月至今,出任上海盛业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2011年7月至2013年8月,任博时基金管理有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2013年8月起,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第五届、第六届董事会董事。

  顾立基先生,硕士,独立董事。1968年至1978年就职于上海印染机械修配厂,任共青团总支书记;1983年起,先后任招商局蛇口工业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秘书、主任;招商局蛇口工业区免税品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总经理;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国际招商局贸易投资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蛇口招商港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香港海通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招商局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08年退休。2008年2月至今,任清华大学深圳研究生院兼职教授;2008年11月至2010年10月,兼任招商局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09年6月至今,兼任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外部监事、监事会主席;2011年3月至今,兼任湘电集团有限公司外部董事;2013年5月至2014年8月,兼任德华安顾人寿保险有限公司(ECNL)董事;2013年6月至今,兼任深圳市昌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4年11月起,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李南峰先生,学士,独立董事。1969年起先后在中国人民解放军酒泉卫星基地、四川大学经济系、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华润深国投信托有限公司工作,历任中国人民银行总行金融研究所研究院、深圳特区人行办公室主任,深圳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董事长、党委书记,华润深国投信托有限公司总经理、副董事长。1994年至2008年曾兼任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董事长。2010年退休。2013年8月起,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第五届、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何迪先生,硕士,独立董事。1971年起,先后在北京西城区半导体器件厂、北京东城区电子仪器一厂、中共北京市委党校、社科院美国研究所、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布鲁津斯学会、标准国际投资管理公司工作。1997年9月至今任瑞银投资银行副主席。2008年1月,何迪先生建立了资助、支持中国经济、社会与国际关系领域中长期问题研究的非营利公益组织“博源基金会”,并担任该基金会总干事。2012年7月起,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第五届、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基金管理人监事会成员

  车晓昕女士,硕士,监事。1983年起历任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助教、讲师、珠海证券有限公司经理、上海浦东发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总部总经理。现任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管理董事总经理。2008年7月起,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第四至六届监事会监事。

  余和研先生,监事。1974年12月入伍服役。自1979年4月进入中国农业银行总行工作,先后在办公室、农村金融研究所、发展研究部、国际业务部等部门担任科员、副处长、处长等职务;1993年8月起先后在英国和美国担任中国农业银行伦敦代表处首席代表、纽约代表处首席代表;1998年8月回到中国农业银行总行,在零售业务部担任副总经理。1999年10月起到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工作,先后在总部国际业务部、人力资源部担任总经理;2008年8月起先后到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天津办事处、北京办事处担任总经理;2014年3月至今担任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控股的长城国富置业有限公司监事、监事会主席,长城环亚国际投资有限公司董事;2015年7月起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事。

  赵兴利先生,硕士,监事。1987年至1995年就职于天津港务局计财处。1995年至2012年5月先后任天津港贸易公司财务科科长、天津港货运公司会计主管、华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总经理、天津港财务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2012年5月筹备天津港(集团)有限公司金融事业部,2011年11月至今任天津港(集团)有限公司金融事业部副部长。2013年3月起,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第五至六届监事会监事。

  郑波先生,博士,监事。2001年起先后在中国平安保险公司总公司、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工作。现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总经理。2008年7月起,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第四至六届监事会监事。

  黄健斌先生,工商管理硕士。1995年起先后在广发证券有限公司、广发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投资管理部、中银国际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管理部工作。2005年加入博时基金管理公司,历任固定收益部基金经理、博时平衡配置混合型基金基金经理、固定收益部副总经理、社保组合投资经理、固定收益部总经理。现任公司总经理助理兼固定收益总部董事总经理、年金投资部总经理、社保组合投资经理、高级投资经理、兼任博时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2016年3月18日至今担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事会员工监事。

  严斌先生,硕士,监事。1997年7月起先后在华侨城集团公司、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工作。现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财务部副总经理。2015年5月起,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

  3、高级管理人员

  张光华先生,简历同上。

  江向阳先生,简历同上。

  王德英先生,硕士,副总经理。1995年起先后在北京清华计算机公司任开发部经理、清华紫光股份公司CAD与信息事业部任总工程师。2000年加入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行政管理部副经理,电脑部副经理、信息技术部总经理、公司代总经理。现任公司副总经理,主管IT、财务、运作、指数与量化投资和互联网金融等工作,博时基金(国际)有限公司及博时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董良泓先生,CFA,MBA,副总经理。1993年起先后在中国技术进出口总公司、中技上海投资公司、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从事投资管理工作。2005年2月加入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社保股票基金经理,特定资产高级投资经理,研究部总经理兼特定资产高级投资经理、社保股票基金经理、特定资产管理部总经理。现任公司副总经理兼高级投资经理、社保组合投资经理,兼任博时基金(国际)有限公司董事、博时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邵凯先生,经济学硕士,副总经理。1997年至1999年在河北省经济开发投资公司从事投资管理工作。2000年8月加入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债券组合经理助理、债券组合经理、社保债券基金基金经理、固定收益部副总经理兼社保债券基金基金经理、固定收益部总经理、固定收益投资总监、社保组合投资经理。现任公司副总经理、兼任博时基金(国际)有限公司董事、博时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徐卫先生,硕士,副总经理。1993年起先后在深圳市证券管理办公室、中国证监会、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工作。2015年6月加入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公司副总经理。

  孙麒清女士,商法学硕士,督察长。曾供职于广东深港律师事务所。2002年加入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监察法律部法律顾问、监察法律部总经理。现任公司督察长,兼任博时基金(国际)有限公司董事、博时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副董事长。

  4、本基金基金经理

  魏凤春先生,博士。1993年起先后在山东经济学院、江南信托、清华大学、江南证券、中信建投证券工作。2011年加入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投资经理。现任宏观策略部总经理兼博时抗通胀增强回报(QDIIFOF)基金(2015年8月24日至今)、博时平衡配置混合基金(2015年11月30日至今)的基金经理。

  本基金历任基金经理:章强先生(2011年04月25日2014年3月7日),黄韬先生(2014年3月7日2015年8月24日)。

  5、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委员:江向阳、邵凯、黄健斌、李权胜、欧阳凡、魏凤春、王俊

  江向阳先生,简历同上。

  邵凯先生,简历同上。

  黄健斌先生,简历同上。

  李权胜先生,硕士。2001年起先后在招商证券、银华基金工作。2006年加入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研究员、研究员兼基金经理助理、特定资产投资经理、特定资产管理部副总经理、博时医疗保健行业股票基金基金经理、股票投资部副总经理、股票投资部成长组投资总监。现任股票投资部总经理兼价值组投资总监、博时精选混合基金基金经理。

  欧阳凡先生,硕士。2003年起先后在衡阳市金杯电缆厂、南方基金工作。2011年加入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特定资产管理部副总经理、社保组合投资经理助理。现任特定资产管理部总经理兼社保组合投资经理。

  魏凤春先生,经济学博士。1993年起先后在山东经济学院、江南证券、清华大学、江南证券、中信建投证券公司工作。2011年加入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投资经理。现任首席宏观策略分析师兼宏观策略部总经理、博时抗通胀增强回报(QDIIFOF)基金、博时平衡配置混合基金的基金经理。

  王俊先生,硕士,CFA。2008年从上海交通大学硕士研究生毕业后加入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研究员、金融地产与公用事业组组长、研究部副总经理。现任研究部总经理兼博时主题行业混合(LOF)基金、博时国企改革股票基金、博时丝路主题股票基金的基金经理

  6、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申请并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6、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基金收益;

  7、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8、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的财务会计报告;

  9、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10、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11、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开放式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

  12、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13、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

  14、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15、按规定受理申购和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6、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代表基金签订的重大合同及其他相关资料;

  17、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8、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9、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应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基金托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22、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四)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1、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证券法》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证券法》行为的发生;

  2、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基金法》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的发生:

  (1)将基金管理人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由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3、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基金合同,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基金合同行为的发生;

  4、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

  5、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其他法规规定禁止从事的行为。

  (五)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受雇人或任何第三者谋取利益;

  3、不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不以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六)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风险管理的原则

  (1)全面性原则

  公司风险管理必须覆盖公司的所有部门和岗位,渗透各项业务过程和业务环节。

  (2)独立性原则

  公司设立独立的监察部,监察部保持高度的独立性和权威性,负责对公司各部门风险控制工作进行稽核和检查。

  (3)相互制约原则

  公司及各部门在内部组织结构的设计上要形成一种相互制约的机制,建立不同岗位之间的制衡体系。

  (4)定性和定量相结合原则

  建立完备的风险管理指标体系,使风险管理更具客观性和操作性。

  2、风险管理和内部风险控制体系结构

  公司的风险管理体系结构是一个分工明确、相互牵制的组织结构,由最高管理层对风险管理负最终责任,各个业务部门负责本部门的风险评估和监控,监察部负责监察公司的风险管理措施的执行。具体而言,包括如下组成部分:

  (1)董事会

  负责制定公司的风险管理政策,对风险管理负完全的和最终的责任。

  (2)风险管理委员会

  作为董事会下的专业委员会之一,风险管理委员会负责批准公司风险管理系统文件,即负责确保每一个部门都有合适的系统来识别、评定和监控该部门的风险,负责批准每一个部门的风险级别。负责解决重大的突发的风险。

  (3)督察长

  独立行使督察权利;直接对董事会负责;按季向风险管理委员会提交独立的风险管理报告和风险管理建议。

  (4)监察法律部

  监察法律部负责对公司风险管理政策和措施的执行情况进行监察,并为每一个部门的风险管理系统的发展提供协助,使公司在一种风险管理和控制的环境中实现业务目标。

  (5)风险管理部

  风险管理部负责建立和完善公司投资风险管理制度与流程,组织实施公司投资风险管理与绩效分析工作,确保公司各类投资风险得到良好监督与控制。

  (6)业务部门

  风险管理是每一个业务部门最首要的责任。部门经理对本部门的风险负全部责任,负责履行公司的风险管理程序,负责本部门的风险管理系统的开发、执行和维护,用于识别、监控和降低风险。

  3、风险管理和内部风险控制的措施

  (1)建立内控结构,完善内控制度

  公司建立、健全了内控结构,高管人员关于内控有明确的分工,确保各项业务活动有恰当的组织和授权,确保监察活动是独立的,并得到高管人员的支持,同时置备操作手册,并定期更新。

  (2)建立相互分离、相互制衡的内控机制

  建立、健全了各项制度,做到基金经理分开,投资决策分开,基金交易集中,形成不同部门,不同岗位之间的制衡机制,从制度上减少和防范风险。

  (3)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

  建立、健全了岗位责任制,使每个员工都明确自己的任务、职责,并及时将各自工作领域中的风险隐患上报,以防范和减少风险。

  (4)建立风险分类、识别、评估、报告、提示程序

  建立了评估风险的委员会,使用适合的程序,确认和评估与公司运作有关的风险;公司建立了自下而上的风险报告程序,对风险隐患进行层层汇报,使各个层次的人员及时掌握风险状况,从而以最快速度作出决策。

  (5)建立有效的内部监控系统

  建立了足够、有效的内部监控系统,如电脑预警系统、投资监控系统,对可能出现的各种风险进行全面和实时的监控。

  (6)使用数量化的风险管理手段

  采取数量化、技术化的风险控制手段,建立数量化的风险管理模型,用以提示指数趋势、行业及个股的风险,以便公司及时采取有效的措施,对风险进行分散、控制和规避,尽可能地减少损失。

  (7)提供足够的培训

  制定了完整的培训计划,为所有员工提供足够和适当的培训,使员工明确其职责所在,控制风险。

  十一、 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一、与基金运作有关的费用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投资其它基金的费用及在境外市场的开户、交易、清算、登记等各项费用;

  4、基金合同生效以后的信息披露费用;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6、基金合同生效以后的会计师费和律师费;

  7、基金的资金汇划费用;

  8、基金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应当缴纳的,购买或处置证券有关的任何税收、征费、关税、印花税、交易及其他税收及预提税(以及与前述各项有关的任何利息、罚金及费用)(简称“税收”);

  9、代表基金投票的费用;

  10、更换基金管理人、更换基金托管人及基金资产由原基金托管人转移至新基金托管人以及由于境外托管人更换导致基金资产转移所引起的费用;

  11、与基金有关的诉讼、追索费用;

  12、基金进行外汇兑换交易的相关费用;

  1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列入的其他费用。

  本基金终止清算时所发生费用,按实际支出额从基金资产总值中扣除。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基金管理人的基金管理费按基金资产净值的1.60%年费率计提。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1.60%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1.60%÷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 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付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基金托管人的基金托管费(如基金托管人委托境外托管人,包括向其支付的相应服务费)按基金资产净值的0.30%年费率计提。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30%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30%÷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付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托管人。

  3、本条第(一)款第3至第13项费用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的规定,列入当期基金费用。

  二、与基金销售有关的费用

  1、申购费用

  ■

  2、赎回费用

  ■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和市场情况,调整申购金额、赎回份额和账户最低持有余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在调整前2日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上公告。

  3、转换费用

  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基金赎回费和申购费补差两部分构成,其中:申购费补差具体收取情况,视每次转换时的两只基金的申购费率的差异情况而定。基金转换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本条第(一)款约定以外的其他费用,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以及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等不列入基金费用。

  四、基金费用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协商酌情调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前2日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公告。

  五、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境外市场的规定履行纳税义务。

  十二、 基金托管人

  (一)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银行”)

  住所及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首次注册登记日期:1983年10月31日

  注册资本:人民币贰仟柒佰玖拾壹亿肆仟柒佰贰拾贰万叁仟壹佰玖拾伍元整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4 号

  托管部门信息披露联系人:王永民

  传真:(010)66594942

  中国银行客服电话:95566

  (二)基金托管部门及主要人员情况

  中国银行托管业务部设立于1998年,现有员工110余人,大部分员工具有丰富的银行、证券、基金、信托从业经验,且具有海外工作、学习或培训经历,60%以上的员工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或高级职称。为给客户提供专业化的托管服务,中国银行已在境内、外分行开展托管业务。

  作为国内首批开展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的商业银行,中国银行拥有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一对多、一对一)、社保基金、保险资金、QFII、RQFII、QDII、境外三类机构、券商资产管理计划、信托计划、企业年金、银行理财产品、股权基金、私募基金、资金托管等门类齐全、产品丰富的托管业务体系。在国内,中国银行首家开展绩效评估、风险分析等增值服务,为各类客户提供个性化的托管增值服务,是国内领先的大型中资托管银行。

  (三)证券投资基金托管情况

  截至2016年03月31日,中国银行已托管446只证券投资基金,其中境内基金416只,QDII基金30只,覆盖了股票型、债券型、混合型、货币型、指数型等多种类型的基金,满足了不同客户多元化的投资理财需求,基金托管规模位居同业前列。

  (四)托管业务的内部控制制度

  中国银行托管业务部风险管理与控制工作是中国银行全面风险控制工作的组成部分,秉承中国银行风险控制理念,坚持“规范运作、稳健经营”的原则。中国银行托管业务部风险控制工作贯穿业务各环节,通过风险识别与评估、风险控制措施设定及制度建设、内外部检查及审计等措施强化托管业务全员、全面、全程的风险管控。

  2007年起,中国银行连续聘请外部会计会计师事务所开展托管业务内部控制审阅工作。先后获得基于 “SAS70”、“AAF01/06” “ISAE3402”和“SSAE16”等国际主流内控审阅准则的无保留意见的审阅报告。2015年,中国银行同时获得了基于“ISAE3402”和“SSAE16”双准则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中国银行托管业务内控制度完善,内控措施严密,能够有效保证托管资产的安全。

  (五)托管人对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拒绝执行,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及时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告。基金托管人如发现基金管理人依据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及时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告。

  十三、境外托管人

  (一)中银香港概况

  名称:[中国银行(香港)有限公司]

  住所:[香港花园道1号中银大厦]

  办公地址:[香港花园道1号中银大厦]

  法定代表人:[岳毅总裁]

  成立时间:[1964年10月16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联系人:[黄晚仪 副总经理 托管业务主管]

  联系电话:[85239823753]

  中国银行(香港)有限公司(“中银香港”)早于1964年成立,并在2001年10月1日正式重组为中国银行(香港)有限公司,是一家在香港注册的持牌银行。其控股公司中银香港(控股)有限公司(“中银香港(控股)”)则于2001年2日在香港注册成立,并于2002年7月25日开始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主板上市,2002年12月2日被纳入为恒生指数成分股。中银香港目前主要受香港金管局、证监会以及联交所等机构的监管。

  截至2015年12月月底,中银香港(控股)有限公司的总资产超过23,678亿港元,资本总额超过1,979亿港元, 总资本比率为17.86%。中银香港的财务实力及双A级信用评级,可以媲美不少大型全球托管银行。中银香港(控股)最新信评如下(截至2016年3月31日):

  ■

  中银香港作为香港第二大银行集团,亦为三家本地发钞银行之一,拥有最庞大分行网络与广阔的客户基础。

  托管服务是中银香港企业银行业务的核心产品之一,目前为超过六十万企业及工商客户提供一站式的证券托管服务。对于服务国内企业及机构性客户(包括各类QDII及其理财产品等),亦素有经验,于行业处于领先地位,包括于2006年被委任为国内首只银行类QDII产品之境外托管行,及于2007年被委任为国内首只券商类QDII集成计划之境外托管行等,其业务专长及全方位的配备,令中银香港成为目前本地唯一的中资全面性专业全球托管银行, 亦是唯一荣获「亚洲投资人杂志」颁发奖项的中资托管行(2012年服务提供者奖项「最佳跨境托管亚洲银行奖」) ,並在2013年荣获《 银行家 》( The Banker ) 选为「香港区最佳银行奖」以及财资杂志(The Asset) 颁发资产服务奖项之「最佳QFII托管银行奖」。

  截至2015年12月31日止,中银香港(控股)的托管资产规模达7,766亿港元。

  (二)托管部门人员配备、安全保管资产条件的说明

  1、主要人员情况

  托管业务是中银香港的核心产品之一,由管理委员会成员兼副总裁林景臻先生直接领导。针对国内机构客户而设的专职托管业务团队现时有二十名骨干成员,职级均为经理或以上,分别主理结算、公司行动、账务(Billing)、对账(Reconciliation)、客户服务、产品开发、营销及网管理等方面。骨干人员均来自各大跨国银行,平均具备15年以上的专业托管工作经验(包括本地托管及全球托管),并操流利普通话,可说是香港最资深的托管团队。

  除配备专职的客户关系经理,中银香港更特设为内地及本地客户服务的专业托管业务团队,以提供同时区、同语言的高素质服务。

  除上述托管服务外,若客户需要估值、会计、投资监督等增值性服务,则由中银香港的附属公司中银国际英国保诚信托有限公司(“中银保诚”)提供。作为「强制性公积金计划管理局」认可的信托公司,中银保诚多年来均提供国际水平的估值、会计、投资监督等服务,其专职基金会计与投资监督人员达50多名,人员平均具备10年以上相关经验。

  中银香港的管理层对上述服务极为重视,有关方面的人员配置及系统提升正不断加强。另外,其它中/后台部门亦全力配合及支持托管服务的提供,力求以最高水平服务各机构性客户。

  2、安全保管资产条件

  在安全保管资产方面,为了清楚区分托管客户与银行拥有的资产,中银香港目前已以托管人身份在本港及海外存管或结算机构开设了独立的账户以持有及处理客户的股票、债券等资产交收。

  除获得客户特别指令或法例要求外,所有实物证券均透过当地市场之次托管人以该次托管人或当地存管机构之名义登记过户,并存放于次托管人或存管机构内,以确保客户权益。至于在异地市场进行证券交割所需之跨国汇款,除非市场/存托机构/次托管行等另有要求,否则中银香港会尽可能在交收日汇入所需款项,以减少现金停留于相关异地市场的风险。

  先进的系统是安全保管资产的重要条件。

  中银香港所采用的托管系统名为”Custody & Securities System”或简称CSS,是中银香港聘用一支科技专家、并结合银行内部的专才,针对机构性客户的托管需求在原有的零售托管系统上重新组建而成的。CSS整个系统构建在开放平台上,以IBM P5系列AIX运行。系统需使用两台服务器,主要用作数据存取及支持应用系统软件,另各自附有备用服务器配合。此外,一台窗口服务器已安装NFS (Network File System, for Unix)模块,负责与AIX服务器沟通。

  新系统除了采用尖端科技开发,并融合机构性客户的需求与及零售层面的系统优势,不单符合SWIFT15022之要求,兼容file transfer 等不同的数据传输,亦拥有庞大的容量(原有的零售托管系统就曾多次证实其在市场买卖高峰期均运作如常,反观部分主要银行的系统则瘫痪超过1.5小时)。

  至于基金估值、会计核算以及投资监督服务,则采用自行研发的FAMEX系统进行处理,系统可相容多种货币、多种成本定价法及多种会计核算法,以满足不同机构客户及各类基金的需要。系统优势包括: 多种货币;多种分类;实时更新;支持庞大数据量;简易操作,方便用户。系统所支持的核算方法包括: 权重平均(Weighted Average);后入先出(LIFO);先入先出(FIFO);其它方法可经与客户商讨后实施。系统所支持的估值方法有: 以市场价格标明(Marking to Market);成本法;成本或市场价的较低者;入价与出价(Bid and offer);分期偿还(Amortization);含息或除息(Clean/dirty);及其它根据证券类别的例外估值等。

  十四、 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直销机构:

  (1)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及北京直销中心

  ■

  (2)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

  (3)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公司

  ■

  2、代销机构

  (1)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法定代表人: 姜建清

  联系人: 杨菲

  传真: 010-66107914

  客户服务电话: 95588

  网址: http://www.icbc.com.cn/

  (2)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

  办公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

  法定代表人: 蒋超良

  客户服务电话: 95599

  网址: http://www.abchina.com

  (3)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法定代表人: 田国立

  联系人: 高越

  电话: 010-66594973

  客户服务电话: 95566

  网址: http://www.boc.cn/

  (4)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 王洪章

  联系人: 张静

  传真: 010-66275654

  客户服务电话: 95533

  网址: http://www.ccb.com/

  (5)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银城中路188号

  办公地址: 上海市银城中路188号

  法定代表人: 牛锡明

  联系人: 张宏革

  电话: 021-58781234

  传真: 021-58408483

  客户服务电话: 95559

  网址: http://www.bankcomm.com/

  (6)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

  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

  法定代表人: 李建红

  联系人: 邓炯鹏

  电话: 0755-83198888

  传真: 0755-83195049

  客户服务电话: 95555

  网址: http://www.cmbchina.com/

  (7)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中山东一路12号

  办公地址: 上海市北京东路689号东银大厦25楼

  法定代表人: 吉晓辉

  联系人: 吴斌

  电话: 021-61618888

  传真: 021-63602431

  客户服务电话: 95528

  网址: http://www.spdb.com.cn

  (8)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

  法定代表人: 洪崎

  联系人: 王继伟

  电话: 010-58560666

  传真: 010-57092611

  客户服务电话: 95568

  网址: http://www.cmbc.com.cn/

  (9)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2号

  办公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2号

  法定代表人: 吴建

  联系人: 郑鹏

  电话: 010-85238667

  传真: 010-85238680

  客户服务电话: 95577

  网址: http://www.hxb.com.cn/

  (10)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深南东路5047号

  办公地址: 深圳市深南东路5047号

  法定代表人: 孙建一

  联系人: 张莉

  电话: 021-38637673

  传真: 021-50979507

  客户服务电话: 95511-3

  网址: http://bank.pingan.com

  (11)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宁波市鄞州区宁南南路700号

  办公地址: 宁波市鄞州区宁南南路700号

  法定代表人: 陆华裕

  联系人: 胡技勋

  电话: 0574-89068340

  传真: 0574-87050024

  客户服务电话: 96528(上海、北京地区962528)

  网址: http://www.nbcb.com.cn

  (12)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8号15-20楼、22-27楼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8号15-20楼、22-27楼

  法定代表人: 冀光恒

  联系人: 施传荣

  电话: 021-38576666

  传真: 021-50105124

  客户服务电话: 021-962999;4006962999

  网址: http://www.srcb.com/

  (13)北京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内大街410号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9号金融街中心B座

  法定代表人: 乔瑞

  联系人: 王薇娜

  电话: 010-63229475

  传真: 010-63229478

  客户服务电话: 96198

  网址: http://www.bjrcb.com

  (14)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庆春路288号

  办公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庆春路288号

  法定代表人: 张达洋

  联系人: 毛真海

  电话: 0571-87659546

  传真: 0571-87659188

  客户服务电话: 95527

  网址: http://www.czbank.com

  (15)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东莞市莞城区体育路21号

  办公地址: 东莞市莞城区体育路21号

  法定代表人: 廖玉林

  联系人: 巫渝峰

  电话: 0769-22119061

  传真: 0769-22117730

  客户服务电话: 4001196228;0769-96228

  网址: http://www.dongguanbank.cn

  (16)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杭州市庆春路46号杭州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 杭州市庆春路46号杭州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 陈震山

  联系人: 严峻

  电话: 0571-85108195

  传真: 0571-85106576

  客户服务电话: 4008888508;0571-96523

  网址: http://www.hzbank.com.cn

  (17)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南京市白下区淮海路50号

  办公地址: 南京市玄武区中山路288号

  法定代表人: 林复

  联系人: 刘晔

  电话: 025-86775335

  传真: 025-86775376

  客户服务电话: 4008896400

  网址: http://www.njcb.com.cn

  (18)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温州市车站大道196号

  办公地址: 温州市车站大道196号

  法定代表人: 邢增福

  联系人: 林波

  电话: 0577-88990082

  传真: 0577-88995217

  客户服务电话: (0577)96699

  网址: http://www.wzbank.cn

  (19)汉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武汉市江汉区建设大道933号汉口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 武汉市江汉区建设大道933号汉口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 陈新民

  联系人: 李欣

  电话: 027-82656704

  传真: 027-82656236

  客户服务电话: 027-96558(武汉);4006096558(全国)

  网址: http://www.hkbchina.com

  (20)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南京市洪武北路55号

  办公地址: 南京市中华路26号

  法定代表人: 夏平

  联系人: 田春慧

  电话: 025-58587018

  传真: 025-58587038

  客户服务电话: 95319

  网址: http://www.jsbchina.cn

  (21)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天津市河西区马场道201-205号

  办公地址: 天津市河西区马场道201-205号

  法定代表人: 刘宝凤

  联系人: 王宏

  电话: 022-58316666

  传真: 022-58316569

  客户服务电话: 400-888-8811

  网址: http://www.cbhb.com.cn

  (22)江苏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张家港市杨舍镇人民中路66号

  办公地址: 张家港市杨舍镇人民中路66号

  法定代表人: 王自忠

  联系人: 孙瑜

  电话: 0512-58236370

  传真: 0512-58236370

  客户服务电话: 0512-96065

  网址: http://www.zrcbank.com

  (23)深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3038号合作金融大厦

  办公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3038号合作金融大厦

  法定代表人: 李伟

  联系人: 宋永成

  电话: 0755-25188266

  传真: 0755-25188785

  客户服务电话: 961200,4001961200

  网址: http://www.4001961200.com

  (24)烟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海港路25号

  办公地址: 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海港路25号

  法定代表人: 叶文君

  联系人: 王淑华

  电话: 0535-6699660

  传真: 0535-6699884

  客户服务电话: 4008-311-777

  网址: http://www.yantaibank.net/

  (25)大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大连市中山区中山路88号天安国际大厦49楼

  办公地址: 大连市中山区中山路88号天安国际大厦9楼

  法定代表人: 陈占维

  联系人: 李格格

  电话: 0411-82356627

  客户服务电话: 4006640099

  网址: http://www.bankofdl.com

  (26)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广东省东莞市东城区鸿福东路2号

  办公地址: 广东省东莞市东城区鸿福东路2号东莞农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 何沛良

  联系人: 杨亢

  电话: 0769-22866270

  传真: 0769-22320896

  客户服务电话: 0769-961122

  网址: http://www.drcbank.com/

  (27)嘉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嘉兴市建国南路409号

  办公地址: 嘉兴市建国南路409号

  法定代表人: 夏林生

  联系人: 顾晓光

  电话: 0573-82099660

  传真: 0573-82099660

  客户服务电话: 0573-96528

  网址: http://www.bojx.com

  (28)江苏常熟农村商业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江苏省常熟市新世纪大道58号

  办公地址: 江苏省常熟市新世纪大道58号

  法定代表人: 吴建亚

  联系人: 马勋

  电话: 0512-52909125

  传真: 0512-52909122

  客户服务电话: 0512-962000

  网址: http://www.csrcbank.com

  (29)金华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浙江省金华市光南路668号

  办公地址: 浙江省金华市光南路668号

  法定代表人: 徐雅清

  联系人: 徐晓峰

  电话: 0579-83207775

  传真: 0579-82178321

  客户服务电话: 400-711-6668

  网址: http://www.jhccb.com.cn

  (30)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常州市延陵中路668号

  办公地址: 常州市和平中路413号

  法定代表人: 陆向阳

  联系人: 包静

  电话: 0519-89995066

  传真: 0519-89995170

  客户服务电话: 0519-96005

  网址: http://www.jnbank.cc

  (31)江苏江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江苏省江阴市澄江中路1号

  办公地址: 江苏省江阴市澄江中路1号

  法定代表人: 李仁法

  联系人: 陆建生

  电话: 0510-86823403

  传真: 0510-86805815

  客户服务电话: 0510-96078

  网址: http://www.jybank.com.cn/

  (32)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吉林省长春市经开区东南湖大路1817号

  办公地址: 吉林省长春市经开区东南湖大路1817号

  法定代表人: 唐国兴

  联系人: 孙琦

  电话: 0431-84999543

  传真: 0431-84999543

  客户服务电话: 4008896666

  网址: http://www.jlbank.com.cn

  (33)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钟园路728号

  办公地址: 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钟园路728号

  法定代表人: 王兰凤

  联系人: 熊志强

  电话: 0512-69868390

  传真: 0512-69868370

  客户服务电话: 96067

  网址: www.suzhoubank.com

  (34)威海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威海市宝泉路9号

  办公地址: 威海市宝泉路9号

  法定代表人: 谭先国

  联系人: 刘文静

  电话: 0631-5211651

  传真: 0631-5208116

  客户服务电话: 96636(省内)、40000-96636(境内)

  网址: http://www.whccb.com、http://www.whccb.com.cn

  (35)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19号富凯大厦B座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新街口外大街28号C座5层

  法定代表人: 林义相

  联系人: 尹伶

  电话: 010-66045529

  传真: 010-66045500

  客户服务电话: 010-66045678

  网址: http://www.txsec.com

  (36)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路赛格科技园4栋10层1006#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企大厦C座9层

  法定代表人: 杨懿

  联系人: 张燕

  电话: 010-58325388

  传真: 010-58325300

  客户服务电话: 400-166-1188

  网址: http://8.jrj.com.cn/

  (37)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22号泛利大厦10层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22号泛利大厦10层

  法定代表人: 王莉

  联系人: 张紫薇

  电话: 0755-82721122-8625

  传真: 0755-82029055

  客户服务电话: 4009200022

  网址: http://Licaike.hexun.com

  (下转B110版)

发表评论:

财苑热评:

   第A001版:头 版(今日180版)
   第A002版:机 构
   第A003版:专 栏
   第A004版:保 险
   第A005版:综 合
   第A006版:专 题
   第A007版:公 司
   第A008版:公 司
   第A009版:市 场
   第A010版:基 金
   第A011版:投资者保护“幡动旗摇”
   第A012版:数 据
   第A013版:数 据
   第A014版:行 情
   第A015版:信息披露
   第A016版:信息披露
   第A017版:信息披露
   第A018版:信息披露
   第A019版:信息披露
   第A020版:信息披露
   第B001版:B叠头版:信息披露
   第B002版:信息披露
   第B003版:信息披露
   第B004版:信息披露
   第B005版:信息披露
   第B006版:信息披露
   第B007版:信息披露
   第B008版:信息披露
   第B009版:信息披露
   第B010版:信息披露
   第B011版:信息披露
   第B012版:信息披露
   第B013版:信息披露
   第B014版:信息披露
   第B015版:信息披露
   第B016版:信息披露
   第B017版:信息披露
   第B018版:信息披露
   第B019版:信息披露
   第B020版:信息披露
   第B021版:信息披露
   第B022版:信息披露
   第B023版:信息披露
   第B024版:信息披露
   第B025版:信息披露
   第B026版:信息披露
   第B027版:信息披露
   第B028版:信息披露
   第B029版:信息披露
   第B030版:信息披露
   第B031版:信息披露
   第B032版:信息披露
   第B033版:信息披露
   第B034版:信息披露
   第B035版:信息披露
   第B036版:信息披露
   第B037版:信息披露
   第B038版:信息披露
   第B039版:信息披露
   第B040版:信息披露
   第B041版:信息披露
   第B042版:信息披露
   第B043版:信息披露
   第B044版:信息披露
   第B045版:信息披露
   第B046版:信息披露
   第B047版:信息披露
   第B048版:信息披露
   第B049版:信息披露
   第B050版:信息披露
   第B051版:信息披露
   第B052版:信息披露
   第B053版:信息披露
   第B054版:信息披露
   第B055版:信息披露
   第B056版:信息披露
   第B057版:信息披露
   第B058版:信息披露
   第B059版:信息披露
   第B060版:信息披露
   第B061版:信息披露
   第B062版:信息披露
   第B063版:信息披露
   第B064版:信息披露
   第B065版:信息披露
   第B066版:信息披露
   第B067版:信息披露
   第B068版:信息披露
   第B069版:信息披露
   第B070版:信息披露
   第B071版:信息披露
   第B072版:信息披露
   第B073版:信息披露
   第B074版:信息披露
   第B075版:信息披露
   第B076版:信息披露
   第B077版:信息披露
   第B078版:信息披露
   第B079版:信息披露
   第B080版:信息披露
   第B081版:信息披露
   第B082版:信息披露
   第B083版:信息披露
   第B084版:信息披露
   第B085版:信息披露
   第B086版:信息披露
   第B087版:信息披露
   第B088版:信息披露
   第B089版:信息披露
   第B090版:信息披露
   第B091版:信息披露
   第B092版:信息披露
   第B093版:信息披露
   第B094版:信息披露
   第B095版:信息披露
   第B096版:信息披露
   第B097版:信息披露
   第B098版:信息披露
   第B099版:信息披露
   第B100版:信息披露
   第B101版:信息披露
   第B102版:信息披露
   第B103版:信息披露
   第B104版:信息披露
   第B105版:信息披露
   第B106版:信息披露
   第B107版:信息披露
   第B108版:信息披露
   第B109版:信息披露
   第B110版:信息披露
   第B111版:信息披露
   第B112版:信息披露
   第B113版:信息披露
   第B114版:信息披露
   第B115版:信息披露
   第B116版:信息披露
   第B117版:信息披露
   第B118版:信息披露
   第B119版:信息披露
   第B120版:信息披露
   第B121版:信息披露
   第B122版:信息披露
   第B123版:信息披露
   第B124版:信息披露
   第B125版:信息披露
   第B126版:信息披露
   第B127版:信息披露
   第B128版:信息披露
   第B129版:信息披露
   第B130版:信息披露
   第B131版:信息披露
   第B132版:信息披露
   第B133版:信息披露
   第B134版:信息披露
   第B135版:信息披露
   第B136版:信息披露
   第B137版:信息披露
   第B138版:信息披露
   第B139版:信息披露
   第B140版:信息披露
   第B141版:信息披露
   第B142版:信息披露
   第B143版:信息披露
   第B144版:信息披露
   第B145版:信息披露
   第B146版:信息披露
   第B147版:信息披露
   第B148版:信息披露
   第B149版:信息披露
   第B150版:信息披露
   第B151版:信息披露
   第B152版:信息披露
   第B153版:信息披露
   第B154版:信息披露
   第B155版:信息披露
   第B156版:信息披露
   第B157版:信息披露
   第B158版:信息披露
   第B159版:信息披露
   第B160版:信息披露
博时抗通胀增强回报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

2016-06-08

信息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