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多媒体数字报

2016年6月8日 按日期查找: < 上一期 下一期 >

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证券时报社授权,证券时报网独家全权代理《证券时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证券时报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证券时报网联系 (0755-83501827) 。

银华和谐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

2016-06-08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重要提示

  本基金经2009年2月13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银华和谐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证监许可〔2009〕126号)核准募集。

  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生效日期:2009年4月27日。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够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金融工具,投资人购买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

  基金分为股票基金、混合基金、债券基金、货币市场基金等不同类型,投资人投资不同类型的基金将获得不同的收益预期,也将承担不同程度的风险。一般来说,基金的收益预期越高,投资人承担的风险也越大。

  本基金按照初始份额面值1.00元发售,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基金份额净值可能低于初始份额面值。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前,需充分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市场风险,也包括基金自身的管理风险、技术风险和合规风险等。巨额赎回风险是开放式基金所特有的一种风险,即当单个开放日基金的净赎回申请超过前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百分之十时,投资人将可能无法及时赎回持有的全部基金份额。

  投资人在进行投资决策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合同》,了解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人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

  投资人应当通过本基金管理人或代销机构购买本基金。

  本招募说明书(更新)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16年4月27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2016年3月31日,所披露的投资组合为2016年第1季度的数据(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一、 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

  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01年5月28日,是经中国证监会批准(证监基金字[2001]7号文)设立的全国性资产管理公司。公司注册资本为2亿元人民币,公司的股权结构为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资比例49%)、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资比例29%)、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资比例21%)及山西海鑫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出资比例1%)。公司的主要业务是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及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公司注册地为广东省深圳市。

  公司治理结构完善,经营运作规范,能够切实维护基金投资人的利益。公司董事会下设“风险控制委员会”和“薪酬与提名委员会”等专业委员会,有针对性地研究公司在经营管理和基金运作中的相关情况,制定相应的政策,并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职能,切实加强对公司运作的监督。

  公司监事会由4位监事组成,主要负责检查公司的财务以及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进行监督。

  公司具体经营管理由总经理负责,公司根据经营运作需要设置投资管理一部、投资管理二部、投资管理三部、量化投资部、研究部、市场营销部、机构业务部、国际合作与产品开发部、境外投资部、交易管理部、养老金业务部、风险管理部、运作保障部、信息技术部、互联网金融部、投资银行部、公司办公室、人力资源部、行政财务部、深圳管理部、监察稽核部、战略发展部等22个职能部门,并设有北京分公司、青岛分公司和上海分公司。此外,公司设立投资决策委员会作为公司投资业务的最高决策机构,同时下设“ 主动型A股投资决策、固定收益投资决策、量化和境外投资决策”三个专门委员会。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确定公司投资业务理念、投资政策及投资决策流程和风险管理。

  (二)主要人员情况

  1.基金管理人董事、监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王珠林先生:董事长,经济学博士。曾任甘肃省职工财经学院财会系讲师;甘肃省证券公司发行部经理;中国蓝星化学工业总公司处长,蓝星清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蓝星化工新材料股份公司筹备组组长;西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副总裁;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裁。此外,还曾先后担任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委员、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委员、中国证券业协会投资银行业委员会委员、重庆市证券期货业协会会长、盐田港集团外部董事、国投电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上海城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等职务。现任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银华国际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银华财富资本管理(北京)有限公司董事、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兼任中国上市公司协会并购融资委员会执行主任、中国退役士兵就业创业服务促进会副理事长、中证机构间报价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中航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财政部资产评估准则委员会委员、北京大学公共经济管理研究中心研究员。

  钱龙海先生:董事,经济学硕士。曾任北京京放投资管理顾问公司总经理助理;佛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现任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总裁,兼任第一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第一创业摩根大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董事。还担任中国证券业协会第五届理事会理事,中国证券业协会投资银行业务委员会第五届副主任委员,深圳市证券业协会副会长。

  李福春先生:董事,中共党员,研究生,高级工程师。曾任一汽集团公司发展部部长、吉林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副主任、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长春市副市长、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吉林省政府秘书长。现任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

  常忠先生:董事,中共党员,EMBA硕士。曾任宁夏大元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宁夏沙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副总经理,宁夏农垦局产业处副处长,汇中天恒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助理。现任海鑫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建龙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投资总监。

  王立新先生,董事、总经理,经济学博士。曾任中国工商银行总行科员;南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基金部副处长;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开发部、市场拓展部总监;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代总经理、代董事长。现任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银华财富资本管理(北京)有限公司董事长、银华国际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郑秉文先生:独立董事,经济学博士后,教授,博士生导师。曾任中国社会科学院培训中心主任,院长助理,副院长。现任中国社会科学院美国研究所党委书记、所长;中国社科院世界社会保障中心主任;中国社科院研究生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政府特殊津贴享受者,中国人民大学劳动人事学院兼职教授,武汉大学社会保障研究中心兼职研究员,西南财经大学保险学院暨社会保障研究所兼职教授,辽宁工程技术大学客座教授。

  王恬先生:独立董事,大学学历,高级经济师。曾任中国银行深圳分行行长,深圳天骥基金董事,中国国际财务有限公司(深圳)董事长,首长四方(集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现任南方国际租赁有限公司副董事长,首长四方(集团)有限公司副董事总经理。

  陆志芳先生:独立董事,法律硕士,律师。曾任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律系副主任,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北京市律师协会国际业务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海问律师事务所律师、合伙人,浩天信和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现任北京天达共和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

  刘星先生:独立董事,管理学博士,重庆大学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会计学教授、博士生导师,政府特殊津贴享受者、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中国会计学会理事、中国会计学会对外学术交流专业委员会副主任、中国会计学会教育分会前任会长、中国管理现代化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优选法统筹法与经济数学研究会常务理事。

  周兰女士:监事会主席,中国社会科学院货币银行学专业研究生学历。曾任北京建材研究院财务科长;北京京放经济发展公司计财部经理;佛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监事长及风险控制委员会委员。现任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监事长及风险控制委员会委员。

  王致贤先生,监事,硕士。曾任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办公室秘书、重庆市政府办公厅一处秘书、重庆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秘书、重庆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企业管理三处副处长。现任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办公室(党委办公室)主任、证券事务代表。

  龚飒女士:监事,硕士学历。曾任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分支机构财务负责人;泰达荷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事业部副总经理;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稽核经理;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运营部总经理。现任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运作保障部总监。

  杜永军先生:监事,大专学历。曾任五洲大酒店财务部收款主管;北京赛特饭店财务部收款主管、收款主任、经理助理、副经理、经理。现任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行政财务部总监助理。

  封树标先生:副总经理,工学硕士。曾任国信证券天津营业部经理、平安证券综合研究所副所长、平安证券资产管理事业部总经理、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广发基金机构投资部总经理等职。2011年3月加盟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担任公司总经理助理职务,现任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同时兼任公司投资管理二部总监及投资经理。

  周毅先生:副总经理,硕士学位。曾任美国普华永道金融服务部部门经理、巴克莱银行量化分析部副总裁及巴克莱亚太有限公司副董事等职。2009年9月加盟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担任银华全球核心优选证券投资基金、银华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及银华抗通胀主题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经理和公司总经理助理职务。现任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任公司量化投资总监、量化投资部总监以及境外投资部总监、银华国际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并同时兼任银华深证1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银华中证800等权重指数增强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职务。

  凌宇翔先生,副总经理,工商管理硕士。曾任机械工业部主任科员;西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基金管理部总经理;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现任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及银华国际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杨文辉先生,督察长,法学博士。曾任职于北京市水利经济发展有限公司、中国证监会。现任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兼任银华财富资本管理(北京)有限公司董事。

  2.本基金基金经理

  周可彦先生:硕士学位,历任中国银河证券有限公司研究员,申万巴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高级分析师,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高级分析师,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高级分析师,曾担任嘉实泰和价值封闭式基金基金经理职务,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经理,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部总经理,曾担任天弘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职务。2013年8月加盟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自2013年10月22日起担任银华富裕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2015年5月6日起兼任本基金基金经理。

  唐能先生:硕士学位,2009年9月加盟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行业研究员、基金经理助理职务,自2015年5月25日起担任本基金基金经理。

  本基金历任基金经理:

  万志勇先生,管理本基金的时间为2009年5月26日至2010年6月17日。

  陆文俊先生,管理本基金的时间为2009年4月27日至2013年8月30日。

  周晶女士,管理本基金的时间为2013年2月25日至2015年5月6日。

  3.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委员会主席:王立新

  委员:封树标、周毅、王华、姜永康、王世伟、郭建兴、倪明、董岚枫

  王立新先生:详见主要人员情况。

  封树标先生:详见主要人员情况。

  周毅先生:详见主要人员情况。

  王华先生,硕士学位,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曾任职于西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2000年10月加盟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筹),先后在研究策划部、基金经理部工作,曾任银华保本增值证券投资基金、银华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银华富裕主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现任银华中小盘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回报灵活配置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和银华逆向投资灵活配置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公司总经理助理、投资管理一部总监及A股基金投资总监。

  姜永康先生,硕士学位。2001年至2005年曾就职于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历任研究员、组合经理等职。2005年9月加盟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养老金管理部投资经理职务。曾担任银华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银华保本增值证券投资基金、银华永祥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中证转债指数增强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现任公司总经理助理、投资管理三部总监及固定收益基金投资总监以及银华财富资本管理(北京)有限公司董事,并同时担任银华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永泰积极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王世伟先生,硕士学位,曾担任吉林大学系统工程研究所讲师;平安证券营业部总经理;南方基金公司市场部总监;都邦保险投资部总经理;金元证券资本市场部总经理。2013年1月加盟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担任银华财富资本管理(北京)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银华财富资本管理(北京)有限公司总经理。

  郭建兴先生,学士学位。曾在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原山西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从事证券自营业务工作,历任交易主管、总经理助理兼监理等职;并曾就职于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管理部,曾担任华商领先企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职务。2011年4月加盟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银华优质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倪明先生,经济学博士;曾在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从事研究分析工作,历任债券信用分析师、债券基金助理、行业研究员、股票基金助理等职,并曾任大成创新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职务。2011年4月加盟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银华核心价值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领先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及银华战略新兴灵活配置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基金基金经理。

  董岚枫先生,博士学位;曾任五矿工程技术有限责任公司高级业务员。2010年10月加盟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研究部助理研究员、行业研究员、研究部副总监。现任研究部总监。

  4.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二、 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成立时间:1984年1月1日

  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注册资本:人民币35,640,625.71万元

  联系电话:010-66105799

  联系人:洪渊

  (二)主要人员情况

  截至2015年9月末,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共有员工205人,平均年龄30岁,95%以上员工拥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高管人员均拥有研究生以上学历或高级技术职称。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作为中国大陆托管服务的先行者,中国工商银行自1998年在国内首家提供托管服务以来,秉承“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宗旨,依靠严密科学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体系、规范的管理模式、先进的营运系统和专业的服务团队,严格履行资产托管人职责,为境内外广大投资者、金融资产管理机构和企业客户提供安全、高效、专业的托管服务,展现优异的市场形象和影响力。建立了国内托管银行中最丰富、最成熟的产品线。拥有包括证券投资基金、信托资产、保险资产、社会保障基金、安心账户资金、企业年金基金、QFII资产、QDII资产、股权投资基金、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商业银行信贷资产证券化、基金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QDII专户资产、ESCROW等门类齐全的托管产品体系,同时在国内率先开展绩效评估、风险管理等增值服务,可以为各类客户提供个性化的托管服务。截至2015年9月,中国工商银行共托管证券投资基金496只。自2003 年以来,本行连续十一年获得香港《亚洲货币》、英国《全球托管人》、香港《财资》、美国《环球金融》、内地《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等境内外权威财经媒体评选的49项最佳托管银行大奖;是获得奖项最多的国内托管银行,优良的服务品质获得国内外金融领域的持续认可和广泛好评。

  三、 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直销机构

  (1)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直销中心

  ■

  (2)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直销交易系统

  ■

  2.代销机构

  1)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2)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3)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4)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5)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6)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7)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8)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9)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10)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11)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12)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13) 浙江稠州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14)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

  ■

  15) 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16)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17)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18) 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19) 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20) 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21) 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22)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23) 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24)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25) 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26) 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27)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28) 天津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29) 乌鲁木齐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30) 大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31) 广东顺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32) 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33)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34) 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35) 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36) 大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37) 大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38)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39)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40) 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41) 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42) 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

  43) 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44) 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45) 江海证券有限公司

  ■

  46) 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47) 联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48)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49) 日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50) 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51) 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52) 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

  53) 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54) 新时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55)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56) 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57)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58)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

  59) 中天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60)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61)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62) 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

  63) 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64)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65)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66)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67)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68) 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69) 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70)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71) 东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72) 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73)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74) 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75)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76)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77) 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78)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79)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80) 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81)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82)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83)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84)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85) 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86)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87) 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88) 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89) 华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90)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91) 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92) 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93) 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94) 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95) 长城国瑞证券有限公司

  ■

  96) 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97)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

  98) 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99)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100)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101) 万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102) 五矿证券有限公司

  ■

  103) 西藏同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104)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105) 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106)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107) 英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108)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109)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110) 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111) 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

  112) 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113) 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114) 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115) 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

  116) 深圳众禄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

  117) 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

  118) 北京展恒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119) 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120) 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121) 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122) 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123) 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

  124) 众升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125) 宜信普泽投资顾问(北京)有限公司

  ■

  126) 深圳腾元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127) 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

  128) 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

  129) 北京增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130) 一路财富(北京)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

  131) 北京钱景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132) 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

  133) 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134) 中国国际期货有限公司

  ■

  135) 北京创金启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136) 海银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137) 上海联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138) 北京微动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139) 北京君德汇富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

  140) 北京乐融多源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

  141) 上海陆金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142) 大泰金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143) 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

  144) 上海凯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145) 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和基金合同等的规定,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履行公告义务。

  (二)注册登记机构

  ■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

  (四)会计师事务所及经办注册会计师

  ■

  四、基金的名称

  本基金名称:银华和谐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五、基金的类型

  本基金类型:契约型、开放式、混合型基金

  六、基金的投资目标

  在有效控制组合风险的前提下获取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稳健收益。

  七、基金的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债券、货币市场工具、权证、资产支持证券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于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股票等权益类资产占基金资产比例为30%-80%,债券等固定收益类资产占基金资产比例为15%-65%,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

  八、基金的投资理念

  政策导向将带来结构性投资机遇。国家高度重视“构建和谐社会”,并具体落实到以下三个方面:在发展中实现社会和谐、通过宏观调控确保经济和谐、推进节能减排谋求自然和谐。本基金认为,积极跟进这一时代主题带来的投资机会,可以有效回避政策风险,获取稳健收益。

  九、基金的投资策略

  国家的政策导向将推动特定行业的增长,改善其经济效益;这些行业中的龙头企业受益更为明显,投资于这些企业将能取得较好的回报。因此,本基金将采取积极、主动的资产配置策略,注重风险与收益的平衡,重点投资受益于“构建和谐社会”政策相关行业的股票和具有较高投资价值的固定收益类资产,力求实现基金财产的长期稳定增值。

  1、资产配置策略

  (1)大类资产配置

  本基金属于混合型基金,可以通过灵活的资产配置,在规避市场波动风险的同时优化资产组合的收益水平。

  本基金将采取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分析方法,主要根据受益于“构建和谐社会”政策相关行业总体景气度的变化,并结合对宏观经济环境、政策因素、行业状况、股票市场估值水平、债券市场整体收益率曲线变化、资金供求关系、投资者信心水平等多方面因素的考察,综合评价各类资产的市场趋势、预期风险收益水平和配置时机。当受益于“构建和谐社会”政策相关行业总体景气度显著变化时,在遵守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和投资组合限制的前提下,本基金将积极、主动地对权益类资产、固定收益类资产和现金等各类金融资产的配置比例进行实时动态的调整,力求实现投资组合动态管理最优化,以规避单一资产的非系统性风险,促进基金资产的稳定增值。

  此外,本基金也将利用基金管理人在长期投资管理过程中所积累的经验,有效应对突发事件、财报季节效应以及市场非有效例外效应所形成的短期市场波动。

  (2)行业配置

  本基金将在深入研究党和政府所制定的各项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的基础上,分析和预测其中受益于“构建和谐社会”相关政策的各大行业及其细分行业的产业环境,研究上述政策对相关行业及其各细分行业的影响程度,进而确定股票资产在各行业的配置比例。

  在分析和评估党和政府所制定的各项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时,本基金主要着眼于以下因素:①政策本身的明晰性、稳定性和强制性;②政策执行主体与作为政策客体的企业之间双向沟通的意愿、能力和效果;③各级政府主管部门对政策的落实程度、执行方式和实施效果;④政策执行再决策和政策调整情况。

  本基金认为,“构建和谐社会”相关政策可以催生以下三个业绩驱动因素:

  ①社会和谐

  根据党和国家的部署,我国已经并将继续深入推进城市化,同时也积极采取各种措施解决在城市化进程中暴露出来的城市交通拥挤、城市环境质量下降、劳动就业形势严峻等问题;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致力于逐步缩小城乡居民收入差距,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推动农村地区的消费结构升级;积极推进教科文卫体等社会事业;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建立和完善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让人民生活无后顾之忧;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增加城乡居民收入,创造条件让更多群众拥有财产性收入,缩小贫富差距;进一步完善消费政策,拓宽服务消费领域,稳定居民消费预期,扩大即期消费,最终实现把经济发展成果合理分配到群众手中。由此将对相关行业的上市公司形成业绩驱动,进而为本基金带来投资机会。

  本基金将下列行业定义为受益于“社会和谐”政策的行业:交通运输、农林牧渔、建筑、制造、社会服务、金融保险、传播与文化。

  ②经济发展和谐

  我国政府正在还将继续采取一系列措施,从经济增长方式、产业结构、区域经济平衡发展等多个方面提高经济增长的质量,以实现经济转型。具体包括提高消费对经济的拉动作用;调节进出口结构;鼓励自主创新;加大对欠发达地区的投资建设力度,相继提出西部大开发、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建设滨海新区、促进中部崛起等发展战略。由此将对相关行业的上市公司形成业绩驱动,进而为本基金带来投资机会。

  本基金将下列行业定义为受益于“经济发展和谐”政策的行业:采掘、制造、仓储、信息技术、房地产、零售。

  ③自然和谐

  为了实现经济增长与自然和谐之间的良性互动,积极解决气候变化及环境问题,我国政府近年来一直致力于集中推进多项节能减排重点工程,加大对节能环保新技术的投入,使清洁能源、生物燃料、污水处理等相关环保行业凸显出投资价值。此外,节能减排政策还会促使高污染、高能耗的相关行业的行业整合,这些行业中的龙头企业也面临扩大市场份额的难得机遇。

  本基金将下列行业定义为受益于“自然和谐”政策的行业:电力、煤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造纸、纺织等高污染、高能耗行业中的龙头企业也将受益于“自然和谐”政策。

  需要强调的是,兼具上述两个或三个驱动因素进而形成多重因素共振的行业,是本基金优先选择的对象;对于符合上述一个驱动因素而违背另一个驱动因素进而形成多重因素冲突的行业,本基金将评估积极因素和消极因素中占据主导地位的一方,在此基础上衡量其投资价值。

  2、权益类资产投资策略

  (1)股票投资策略

  本基金的股票选择具体分如下三个步骤进行:

  第一步,调用基础股票库,实施股票初选。

  本基金管理人的研究团队将进行有针对性的实地调研、集中研讨、委托课题、实证分析等多种形式的系统研究,结合卖方研究机构的覆盖调查,根据股票的流动性和估值指标对A股所有股票进行筛选,经过风险管理组审核无异议后建立和维护基础股票库。

  在基础股票库的范围内,本基金将选择其中属于和谐主题行业的股票,以其为基础建立初级股票库,构成本基金股票投资的基本范围。

  第二步,运用定量分析与定性分析相结合的方法精选个股。

  1)定量分析

  ①财务状况评估

  本基金首先从偿债能力、周转能力和盈利能力这三个层面评估上市公司的财务状况,精选优质上市公司。其中,偿债能力指标包括流动比率、速动比率、资产负债率和有息负债投资资本比率等指标;周转能力指标包括存货周转率、应收账款周转率、流动资产周转率和总资产周转率等指标;盈利能力指标包括毛利率、销售净利率、净资产收益率等指标;

  ②估值吸引力评估

  估值吸引力评估包括相对估值吸引力评估和和绝对估值吸引力评估两部分。其中,相对估值吸引力评估是在分析上市公司当期以及未来两年动态PE、PB、PS、PEG、EBIT、EV/EBITDA等指标的基础上,通过与同行业公司以及国际可比公司进行估值比较,得出其是否具备估值吸引力的分析结论;绝对估值吸引力评估则主要根据不同的行业特征,在DCF、EVA等估值模型中选择适合行业特征的估值模型对公司绝对价值进行评估。

  ③成长性评估

  成长性评估指标包括营业收入增长率、营业利润增长率、净利润增长率、EBIT增长率等指标。

  2)定性分析

  定性分析的指标主要有:上市公司的竞争优势、市场一致预期、市场参与主体的情绪等。本基金将优先选择具备敏锐的市场洞察力、良好的产品创新能力和准确的市场地位,能积极、适时把握“构建和谐社会”政策导向的企业。

  第三步,建立股票投资组合并动态调整。

  本基金将根据股票市场运行情况对入选股票进行动态调整,分别作出买入、增持、保有、减持或剔除的决策,建立和调整股票投资组合。

  (2)权证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在遵循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和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在深入分析权证标的证券基本面的基础上,发掘权证投资机会,实现稳健的超额收益。一方面,基金管理团队将深入研究行权价格、标的价格和权证价格之间的内在关系,以利用非完全有效市场中的无风险套利机会;另一方面,基金管理团队将以价值分析为基础,运用期权、期货估值模型,根据隐含波动率、剩余期限、标的价格走势,并结合基金自身的资产组合状况进行权证投资,力求取得最优的风险调整收益。

  3、固定收益类资产投资策略

  (1)久期调整策略

  本基金将根据对影响债券投资的宏观经济状况和货币政策等因素的分析判断,形成对未来市场利率变动方向的预期,进而主动调整所持有的债券资产组合的久期值,达到增加收益或减少损失的目的。

  当预期市场总体利率水平降低时,本基金将所持有的债券组合的久期值延长,从而可以在市场利率实际下降时获得债券价格上升的收益,并获得较高利息收入;反之,当预期市场总体利率水平上升时,则缩短组合久期,以规避债券价格下降的风险和资本损失,获得较高的再投资收益。

  (2)类属配置策略

  类属配置是指对各市场及各种类的固定收益类资产之间的比例进行适时、动态的分配和调整,确定最能符合本基金风险收益特征的资产组合。具体包括市场配置和品种选择两个层面。

  在市场配置层面,本基金将在控制市场风险与流动性风险的前提下,根据交易所和银行间等市场的固定收益类资产的到期收益率变化、流动性变化和市场规模情况,相机调整不同市场中固定收益类资产所占的投资比例。

  在品种选择层面,本基金将基于各品种固定收益类资产信用利差水平的变化特征、宏观经济预测分析以及税收因素的影响,综合考虑流动性、收益性等因素,采取定量分析和定性分析结合的方法,在各种固定收益类资产之间进行优化配置。

  (3)收益率曲线配置策略

  本基金将在考察收益率曲线、历史期限结构、新债发行、回购及市场拆借利率等债券市场微观因素的基础上,运用金融工程技术,通过预期收益率曲线形状的变化来调整投资组合的头寸,确定采用集中策略、哑铃策略或梯形策略等,以从收益率曲线的形变和不同期限债券的相对价格变化中获利。

  一般而言,当预期收益率曲线变陡时,本基金将采用集中策略;而当预期收益率曲线变平时,将采用哑铃策略;梯形策略则在预期收益率曲线不变或平行移动时采用。

  (4)套利策略

  一是跨市套利,本基金将积极把握我国交易所市场与银行间市场可跨市交易的相同品种收益率的差异、同期限债券品种在一二级市场上的收益率差异、同期限债券回购品种在不同市场之间的利率差异所产生的套利机会。

  二是跨期套利,本基金将利用一定时期内不同债券品种基于利息、违约风险、久期、流动性、税收特性、可回购条款等方面的差别造成的不同券种收益率的失衡性差异,同时买入和卖出这些券种。

  (5)个券精选策略

  本基金将根据债券市场收益率数据,在综合考虑信用等级、期限、流动性、市场分割、息票率、税赋特点、提前偿还和赎回等因素的基础上,建立不同品种的收益率曲线预测模型,并通过这些模型进行估值,重点选择具备以下特征的债券:较高到期收益率、较高当期收入、价值被低估、预期信用质量将改善、期权和债权突出、属于创新品种而价值尚未被市场充分发现。

  (6)可转换公司债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在综合分析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性特征、债性特征、流动性、摊薄率等因素的基础上,采用Black-Scholes期权定价模型和二叉树期权定价模型等数量化估值工具评定其投资价值,选择其中安全边际较高、发行条款相对优惠、流动性良好,并且其基础股票的基本面优良、具有较好盈利能力或成长前景、股性活跃并具有较高上涨潜力的品种,以合理价格买入并持有,根据内含收益率、折溢价比率、久期、凸性等因素构建可转换公司债券投资组合,获取稳健的投资回报。此外,本基金将通过分析不同市场环境下可转换公司债券股性和债性的相对价值,通过对标的转债股性与债性的合理定价,力求选择被市场低估的品种,来构建本基金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投资组合。

  (7)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深入分析资产支持证券的市场利率、发行条款、支持资产的构成及质量、提前偿还率、风险补偿收益和市场流动性等基本面因素,估计资产违约风险和提前偿付风险,并根据资产证券化的收益结构安排,模拟资产支持证券的本金偿还和利息收益的现金流过程,辅助采用蒙特卡洛方法等数量化定价模型,评估其内在价值。

  十、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是:沪深300指数收益率×55%+中国债券总指数收益率×45%

  十一、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的中高风险品种,其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水平高于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

  十二、投资组合报告

  基金管理人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截至2016年3月31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1. 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

  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1.2.1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境内股票投资组合

  ■

  1.2.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沪港通投资股票投资组合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沪港通股票投资。

  3.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

  4. 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

  5.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期末仅持有上述债券。

  6.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9.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指期货。

  10.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

  11.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1.1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不存在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11.2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没有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之外的情形。

  11.3其他资产构成

  ■

  11.4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持有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11.5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

  11.6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比例的分项之和与合计可能有尾差。

  十三 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比较表:

  ■

  十四、 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一、与基金运作有关的费用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4、《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和诉讼费;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6、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因基金的证券交易或结算而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经手费、印花税、证管费、过户费、手续费、券商佣金、权证交易的结算费及其他类似性质的费用等);

  7、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8、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本基金终止清算时所发生费用,按实际支出额从基金财产总值中扣除。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1.5%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1.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5%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2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3-7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验资费、会计师和律师费、信息披露费用等费用;

  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四)费用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可根据基金发展情况调整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基金销售费率等相关费率。

  调高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或基金销售费率等费率,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调低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或基金销售费率等费率,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前2日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和基金管理人网站上公告。

  二、与基金销售有关的费用

  1、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基金申购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赎回费用由基金赎回人承担。

  2、投资者可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赎回费总额的25%归基金财产,75%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3、申购费率

  ■

  4、赎回费率

  ■

  注:1年为365天。

  投资人通过日常申购所得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自注册登记机构确认登记之日起计算。

  5、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合同》的相关约定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基金管理人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2个工作日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

  6、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特定地域范围、特定行业、特定职业的投资者以及以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等进行基金交易的投资者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相关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和基金赎回费率。

  三、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行。

  十五、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银华和谐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本基金原招募说明书进行了更新,主要更新内容如下:

  1、在“重要提示”部分,更新了招募说明书内容的截止日期及相关财务数据的截止日期;

  2、在“三、基金管理人”中,对基金管理人的概况及主要人员情况进行了更新;

  3、在“四、基金托管人”中,对基金托管人的基本情况及相关业务经营情况进行了更新;

  4、在“五、相关服务机构”中,增加了部分代销机构,并更新了部分代销机构的资料;

  5、在“九、基金的投资”部分,更新了最近一期投资组合报告的内容;

  6、在“十、基金的业绩”部分,更新了截至2016年3月31日的基金投资业绩;

  7、对部分表述进行了更新。

  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6月8日

发表评论:

财苑热评:

   第A001版:头 版(今日180版)
   第A002版:机 构
   第A003版:专 栏
   第A004版:保 险
   第A005版:综 合
   第A006版:专 题
   第A007版:公 司
   第A008版:公 司
   第A009版:市 场
   第A010版:基 金
   第A011版:投资者保护“幡动旗摇”
   第A012版:数 据
   第A013版:数 据
   第A014版:行 情
   第A015版:信息披露
   第A016版:信息披露
   第A017版:信息披露
   第A018版:信息披露
   第A019版:信息披露
   第A020版:信息披露
   第B001版:B叠头版:信息披露
   第B002版:信息披露
   第B003版:信息披露
   第B004版:信息披露
   第B005版:信息披露
   第B006版:信息披露
   第B007版:信息披露
   第B008版:信息披露
   第B009版:信息披露
   第B010版:信息披露
   第B011版:信息披露
   第B012版:信息披露
   第B013版:信息披露
   第B014版:信息披露
   第B015版:信息披露
   第B016版:信息披露
   第B017版:信息披露
   第B018版:信息披露
   第B019版:信息披露
   第B020版:信息披露
   第B021版:信息披露
   第B022版:信息披露
   第B023版:信息披露
   第B024版:信息披露
   第B025版:信息披露
   第B026版:信息披露
   第B027版:信息披露
   第B028版:信息披露
   第B029版:信息披露
   第B030版:信息披露
   第B031版:信息披露
   第B032版:信息披露
   第B033版:信息披露
   第B034版:信息披露
   第B035版:信息披露
   第B036版:信息披露
   第B037版:信息披露
   第B038版:信息披露
   第B039版:信息披露
   第B040版:信息披露
   第B041版:信息披露
   第B042版:信息披露
   第B043版:信息披露
   第B044版:信息披露
   第B045版:信息披露
   第B046版:信息披露
   第B047版:信息披露
   第B048版:信息披露
   第B049版:信息披露
   第B050版:信息披露
   第B051版:信息披露
   第B052版:信息披露
   第B053版:信息披露
   第B054版:信息披露
   第B055版:信息披露
   第B056版:信息披露
   第B057版:信息披露
   第B058版:信息披露
   第B059版:信息披露
   第B060版:信息披露
   第B061版:信息披露
   第B062版:信息披露
   第B063版:信息披露
   第B064版:信息披露
   第B065版:信息披露
   第B066版:信息披露
   第B067版:信息披露
   第B068版:信息披露
   第B069版:信息披露
   第B070版:信息披露
   第B071版:信息披露
   第B072版:信息披露
   第B073版:信息披露
   第B074版:信息披露
   第B075版:信息披露
   第B076版:信息披露
   第B077版:信息披露
   第B078版:信息披露
   第B079版:信息披露
   第B080版:信息披露
   第B081版:信息披露
   第B082版:信息披露
   第B083版:信息披露
   第B084版:信息披露
   第B085版:信息披露
   第B086版:信息披露
   第B087版:信息披露
   第B088版:信息披露
   第B089版:信息披露
   第B090版:信息披露
   第B091版:信息披露
   第B092版:信息披露
   第B093版:信息披露
   第B094版:信息披露
   第B095版:信息披露
   第B096版:信息披露
   第B097版:信息披露
   第B098版:信息披露
   第B099版:信息披露
   第B100版:信息披露
   第B101版:信息披露
   第B102版:信息披露
   第B103版:信息披露
   第B104版:信息披露
   第B105版:信息披露
   第B106版:信息披露
   第B107版:信息披露
   第B108版:信息披露
   第B109版:信息披露
   第B110版:信息披露
   第B111版:信息披露
   第B112版:信息披露
   第B113版:信息披露
   第B114版:信息披露
   第B115版:信息披露
   第B116版:信息披露
   第B117版:信息披露
   第B118版:信息披露
   第B119版:信息披露
   第B120版:信息披露
   第B121版:信息披露
   第B122版:信息披露
   第B123版:信息披露
   第B124版:信息披露
   第B125版:信息披露
   第B126版:信息披露
   第B127版:信息披露
   第B128版:信息披露
   第B129版:信息披露
   第B130版:信息披露
   第B131版:信息披露
   第B132版:信息披露
   第B133版:信息披露
   第B134版:信息披露
   第B135版:信息披露
   第B136版:信息披露
   第B137版:信息披露
   第B138版:信息披露
   第B139版:信息披露
   第B140版:信息披露
   第B141版:信息披露
   第B142版:信息披露
   第B143版:信息披露
   第B144版:信息披露
   第B145版:信息披露
   第B146版:信息披露
   第B147版:信息披露
   第B148版:信息披露
   第B149版:信息披露
   第B150版:信息披露
   第B151版:信息披露
   第B152版:信息披露
   第B153版:信息披露
   第B154版:信息披露
   第B155版:信息披露
   第B156版:信息披露
   第B157版:信息披露
   第B158版:信息披露
   第B159版:信息披露
   第B160版:信息披露
银华中证转债指数增强分级证券
投资基金可能发生不定期份额折算的
风险提示公告
银华和谐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

2016-06-08

信息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