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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765 证券简称:蓝黛传动 公告编号:2016-026 重庆蓝黛动力传动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根据相关股东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中所作出的股份锁定承诺,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人数为28名,可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27,846,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3.3875%;本次解除限售后有7,521,429股股份将继续锁定,因此,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股份数量为20,324,57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9.7714%。
2、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期为2016年6月13日。
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和股本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15年5月21日《关于核准重庆蓝黛动力传动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968号)文核准,重庆蓝黛动力传动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或“蓝黛传动”)获准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52,000,000股;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重庆蓝黛动力传动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15]267号)同意,公司发行的股票于2015年6月12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总股本为156,000,000股,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后公司总股本为208,000,000股。
自公司上市之日起至本公告日期间,公司未派发过股票股利,未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也未实施过引起股份数量变动的有关事项。
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公司总股本为208,000,000股,在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27,846,000股后,公司尚未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128,154,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1.6125%。
二、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一)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中作出所持股份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的相关承诺具体内容如下:
1、公司股东北京友合利华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江苏鑫澳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朱文明、朱滨、陈小红、张玉民、黄柏洪、李勇、丁家海、左利静、周安炜、熊天春、陈胜良、欧文辉、李亚桥、曾凤仙、熊宝承、翟卫林、陈勇、沈沁潮、陈维、邓义明、熊天飞、周家国、冯德应、赵勤、叶太萍、陈波承诺:自本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也不由本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在本公司任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陈小红、黄柏洪、丁家海承诺:(1)在锁定期满后,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在离职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本公司股份占其持有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上述承诺。(2)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指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上市后本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将相应进行调整);本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本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2015年12月11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本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上述承诺。
3、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北京友合利华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承诺: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指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上市后本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将相应进行调整),每年减持的股份不超过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50%,并提前三个交易日通知公司予以公告(持有公司股份低于5%以下时除外)。
4、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作出的承诺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中作出的承诺一致。
5、截至本公告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无后续追加与股份锁定相关的承诺。
(二)截至本公告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严格履行了上述各项承诺,不存在未履行上述承诺的情形。
(三)截至本公告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公司也不存在对其违规担保的情况。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一)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可上市流通日期为2016年6月13日。
(二)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27,846,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3.3875%。
(三)本次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人数为28名。
(四)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股
■
备注1:北京友合利华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作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根据其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所作出的股份锁定承诺,其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股份数量为7,521,429股,其持有的公司7,521,429股股份自2016年6月13日起继续锁定一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6]1号文件要求,自2016年1月9日起持股 5%以上公司股东在三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且需在减持前15个交易日披露减持计划。因此,上表中持股5%以上公司股东在解除限售后仍需遵守此条款。
备注2:股东陈小红、黄柏洪、丁家海作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其本次可解除限售股份数量的75%将继续锁定。
根据股东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所作出的股份锁定承诺,本次可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27,846,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3.3875%;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股份数量为20,324,57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9.7714%。
四、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万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认为:蓝黛传动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有关规则和股东承诺。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解禁申请符合相关规定,公司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本保荐机构对蓝黛传动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和申请表;
2、公司股本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清单;
3、万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重庆蓝黛动力传动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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