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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151 证券简称:中成股份 公告编号:2016--21 中成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2016-06-08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等情况 中成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6年4月22日召开的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分配方案为:以2015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295,98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人民币现金4.0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23,364,098.49元结转下年度分配。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已在指定媒体发布的公告。 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实施时间距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未超过两个月;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15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295,98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4.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3.6元;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10股派4.0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a;对于QFII、RQFII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a注:根据先进先出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8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 股补缴税款0.4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权益分派日期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6年6月15日,除权除息日为2016年6月16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权益分派对象为:截止2016年6月15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16年6月16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6年6月3日至登记日2016年6月15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3、若投资者在除权日办理了转托管,其股息在原托管证券商处领取。 六、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安定门西滨河路9号公司证券部 咨询联系人:何亚蕾 咨询电话:010-84759518 传真电话: 010-64218032 七、备查文件 1.登记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中成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中成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中成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六月八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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