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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069 证券简称:华侨城A 公告编号:2016-21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2016-06-08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5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16年5月23日召开的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 公司2015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2016年4月20日总股本8,205,681,41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7元(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新股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63元;持有非股改、非新股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证券投资基金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10股派0.7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a;对于QFII、RQFII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a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14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7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二)该方案已经公司于2016年5月23日召开的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于2016年5月24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三)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与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该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四)本次利润分配距离股东大会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一)实施方案 本公司2015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2016年4月20日总股本8,205,681,41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7元(含税)。 (二)发放年度、发放范围 1、发放年度:2015年度 2、发放范围:截止2016年6月16日下午15:00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三、分红派息日期 (一)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2016年6月16日; (二)本次权益分派除权日:2016年6月17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分配对象为:截止2016年6月16日下午15:00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一)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16年6月17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二)以下A股股份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派发: ■ 五、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华侨城集团办公大楼四楼 咨询联系人:刘轲 袁叶龙 咨询电话:0755-26909069 传真电话:0755-26600936 六、备查文件 (一)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的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二)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三)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一六年六月八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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