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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002791 股票简称:坚朗五金 公告编号:2016-020 广东坚朗五金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东坚朗五金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16年5月10日召开的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214,36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5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
2、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3、本次实施权益分派方案距离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4、本次权益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二、权益分派方案
公司201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214,36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5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1.35元;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10股派1.50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a;对于QFII、RQFII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a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3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15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6年6月15日,除权除息日为:2016年6月16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6年6月15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16年6月16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派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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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 2016年6月6日至登记日: 2016年6月15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联系人:韩爽
咨询地址:广东省东莞市塘厦镇大坪坚朗路3号
咨询电话:0769-82955232
传 真:0769-87947885
七、备查文件
1.登记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转增股本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董事会决议;
3、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坚朗五金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六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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