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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214 证券简称:大立科技 公告编号:2016-031 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2016-06-08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的相关情况 1、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2015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由2016年4月22日召开的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自权益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方案一致; 4、本次权益分派的实施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案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15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458,666,66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2500元人民币(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2250元;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10股派0.2500元,股权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a;对于QFII、RQFII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a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05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25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股权登记日:2016年6月16日 除权除息日:2016年6月17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2016年6月16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16年6月17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 在权益分派申请期间(2016年6月6日至2016年6月16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滨康路639号 咨询机构:公司证券部 联 系 人:包莉清 电 话:0571-86695649 传 真:0571-86685649 七、备查文件 1.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有关确认方案具体实施时间的文件 3.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六月八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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