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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广安爱众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6-06-08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600979 证券简称:广安爱众 公告编号:临2016-047 债券代码:122335 债券简称:14爱众01 四川广安爱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当年累计新增对外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对涉及四川广安爱众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公司债券(第一期)(简称“14爱众01”)重大事项公告如下: 一、对外担保 (一)根据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公司子公司云南昭通爱众发电有限公司向农行昆明盘龙支行借款237,000,000.00元,借款期限为一年(自2014年12月31日-2015年12月30日),本期已归还10,000,000元。截止2015年12月31日,剩余227,000,000.00元已于2015年12月30日到期,由于该公司受鲁甸地震影响,现处于停产阶段,致使该笔贷款逾期,公司正在与上述银行协商办理展期事项。根据公司《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昭通爱众提供担保公告的公告》、《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昭通爱众提供担保公告的更正公告》、《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的更正公告》及《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等,鲁甸8?03地震导致公司控股子公司昭通爱众唯一生产系统红石岩水电站受损严重,导致昭通爱众处于停产状态,无收入来源,从而使得昭通爱众无法偿还其所欠中国农业银行云南省分行营业部的2.27亿元的借款本金及相应利息。为帮助昭通爱众尽快摆脱困境,加快灾后重建的进度,经与昭通爱众的上述债权人协商,中国农业银行云南省分行营业部同意豁免昭通爱众 2016年5月31日前的未偿利息;同时,昭通爱众的保险理赔、震后红石岩水电站现有资产及设施的处置均已进入实质性阶段,昭通爱众将获得相应的保险赔偿及有关资金。就昭通爱众偿还中国农业银行云南省分行营业部的2.27亿元的借款本金及2016年6月1日起计算的利息事宜,公司拟为昭通爱众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二)根据公司于2016年6月2日公告的《四川广安爱众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昭通爱众全资子公司华成水电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6-043):今年初,公司控股子公司云南昭通爱众发电有限公司(简称“昭通爱众”)已用红石岩水电站地震后的现有资产及设施(机电设备除外)出资设立了全资子公司华成水电。经相关各方协商,华成水电与云南水投牛栏江堰塞湖整治工程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堰塞湖公司”)达成了《整体资产转让合同》方案,同意华成水电将其名下的红石岩水电站的现有资产及设施转让给堰塞湖公司,转让价款为2.47亿元。目前,堰塞湖公司要求公司为《整体资产转让合同》所涉及华成水电全部义务的履行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公司整体转让、处置红石岩电站资产的相关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昭通爱众处置红石岩水电站现有资产及设施的议案》,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关于《红石岩水电站现有资产及设施处置方式的议案》审议通过,并予以公告。详见公司于2016年4月7日、4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四川广安爱众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昭通爱众处置红石岩水电站现有资产及设施的公告(临2016-014)》和《四川广安爱众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临2016-022)》。为保障红石岩水电站现有资产及设施处置事项的顺利实施,2016 年 5 月 31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处置红石岩水电站资产及设施的实施事项提供担保的议案》,会议同意公司就华成水电拟与堰塞湖公司签署的《整体资产转让合同》所涉及华成水电全部义务的履行,提供不超过 2.47 亿元的连带保证责任担保。根据中国证监会和中国银监会联合下发的《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公司担保总额已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因此本次担保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可实施。 上述担保实施后,公司对外担保将增加47,400万元,2015年末公司净资产为197,234.70万元,本次新增对外提供担保超过上年末资产的20%。 二、新增借款 根据公司2016年一季度报告,截至2016年3月31日,公司借款合计为288101.43万元,较上年末增加930.94万元,新增借款占上年末净资产的0.47%。 上述财务数据除2015年净资产外均未经审计,敬请投资者注意。 特此公告。 四川广安爱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6月8日
证券代码:600979 证券简称:广安爱众 公告编号:临2016-048 四川广安爱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4年3亿元公司债券 2016年跟踪信用评级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的要求,公司委托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对2014年10月28日发行的3亿元公司债券进行了跟踪评级。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在对公司2015年经营状况及相关行业进行综合分析与评估的基础上,出具了《四川广安爱众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公司债券(第一期)2016年跟踪信用评级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对公司2014年10月28日发行的3亿元公司债券的2016年跟踪评级结果维持为AA,发行主体长期信用等级维持为AA,评级展望维持为稳定。本次评级结果与2014年3亿元公司债券信用评级结果一致。 特此公告。 四川广安爱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6月8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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