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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银河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名称:西藏银河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西藏发展
股票代码:000752
信息披露义务人:
名称:西藏光大金联实业有限公司
住所: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西藏天地绿色饮品发展有限公司办公楼201室
股份变动性质:减少
二〇一六年六月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部分所述词语或简称与本报告书“释义”所述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含义。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格式准则15号》、《格式准则16号》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西藏发展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西藏发展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 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四、本次权益变动无需获得政府部门的批准,但需按有关规定向相关部门备案。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决策机构全体成员共同承诺本报告书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上下文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以下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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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西藏光大金联实业有限公司
住所: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西藏天地绿色饮品发展有限公司办公楼201室
成立时间:2010年11月19日
法定代表人:闫清江
注册资本:11000万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40091686829322P
经营范围:项目投资管理、投资贸易咨询、计算机软硬件、通讯、电子产品(国家法律禁止买卖的除外)销售农副土特产品(不含粮油)、五金交电、机电产品、建辅建材、科技风险投资、科技成果转化、咨询服务、高新技术产品的投资、开发(国家法律禁止的除外)、旅游、政策许可的文化娱乐的经营管理。
经营期限:2006年06月22日至2050年06月21日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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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境内外其他上市公司达到或超过百分之五以上的发行在外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 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二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为股东意愿自愿减持。
二、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增加或减少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
信息披露义务人光大金联未来12个月内将根据资本市场的实际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决定是否增持西藏发展股票。如光大金联实施增持将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主要情况
报告书签署日,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28,099,562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0.65%。
本次权益变动系由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持有的上市公司28,099,562股股份,占其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100%,通过协议转让方式转让给天易隆兴。2016年6月1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与天易隆兴签订了《股份转让协议书》,合计转让光大金联持有的西藏发展28,099,562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10.65%。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持有西藏发展的股份,天易隆兴为西藏发展的第一大股东。
二、股份转让协议简要内容
1、协议当事人
协议转让方:光大金联,即信息披露义务人(以下简称“转让方”)
协议受让方:天易隆兴(以下简称“受让方”)
2、协议转让股份的数量及比例
转让方此次拟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向受让方转让其持有的西藏发展28,099,562 股股份。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受让方将持有西藏发展总股本的10.65%。
3、转让价格
本次股份的转让价格确定为人民币7亿元。
4、付款与股份过户
本协议签署后的3个工作日内,受让方应将本次股份转让价款的100%即人民币7亿元支付至转让方开立的银行账户。
转让方承诺自本协议生效日起的二十个工作日内且受让方履行完相关全部义务后配合受让方办理标的股份转让的信息披露、过户及交割手续。双方同意将分别或者共同采取必要的行动,以尽快取得或办理完毕本次股份转让所需的一切政府审批和登记手续。
双方将参照《上市公司流通股协议转让业务办理暂行规则》等相关规定共同办理完成标的股份的过户手续,并由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就标的股份向受让方出具过户登记确认书时视为交割完成。
5、违约责任
如果一方拒绝完成本协议项下的交易,或者如果一方未履行其于本协议项下的任何义务或一方在本协议项下的陈述或保证被证明不真实、不正确或不完整,该方应被视为已违反本协议,或者发生在本协议项下其他违约行为(“违约方”),违约方应依法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违约方应赔偿守约方因对方违约而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与其前述违约行为有关的任何索赔、诉讼、责任、成本或开支。
6、协议的签订及生效
本协议自本协议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正式签署并加盖双方公章之日起成立,并在转让方收到受让方全部转让价款后生效。
三、本次拟转让的股份是否存在被限制转让的情况
本次交易涉及的西藏发展股份在交易时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
四、本次权益变动的附加条件、补充协议等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在本报告书中披露的以外,本次股份转让未附加其他特殊条件、不存在补充协议及就西藏发展股份表决权的行使达成的其他安排、亦不存在就转让方在西藏发展中拥有权益的其余股份存在的其他安排。
五、本次权益变动的批准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已经光大金联内部决策程序批准。
六、本次股份转让后上市公司控制权变动情况
经过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天易隆兴将持有西藏发展28,099,562股股份,占西藏发展总股本的10.65%。光大金联不再是西藏发展的第一大股东,范志明不再是西藏发展的实际控制人。
七、其他说明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关联方不存在未清偿其对西藏发展的负债或西藏发展为其负债提供担保的情形,不存在损害西藏发展及其他股东利益的其他情形。
第四节 权益变动发生日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
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
除本报告书所披露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为避免对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深交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其他信息。
第六节 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法人营业执照;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主要负责人名单及证明文件;
三、信息披露人签署的本报告书文本。
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上市公司西藏发展董事会办公室。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西藏光大金联实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闫清江
签署日期: 2016 年 6 月 5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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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说明:
1、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是或否”填写核对情况,选择“否”的,必须在栏目中加备注予以说明;
2、不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无”填写核对情况;
3、需要加注说明的,可在栏目中注明并填写;
4、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多人的,可以推选其中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作并报送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签章):西藏光大金联实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闫清江
日期: 2016年 6 月5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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