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经证券时报社授权,证券时报网独家全权代理《证券时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证券时报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证券时报网联系 (0755-83501827) 。 |
证券代码:002121 证券简称:科陆电子 公告编号:2016086 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2016-06-08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16年5月6日召开的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情况 1、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1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未来实施2015年度权益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拟以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50元人民币(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5股。 2、自2015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由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以及公司完成了部分已授予未解锁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工作,公司总股本已由476,711,700股变更为476,750,900股。 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派方案一致。 4、本次权益分派的实施距离公司股东大会通过该方案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公司201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476,750,9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5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45元;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10股派0.50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a;对于QFII、RQFII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5股。 【a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1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5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分红前本公司总股本为476,750,900股,分红后总股本增至1,191,877,250股。 三、权益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6年6月16日,除权除息日为:2016年6月17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6年6月16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次所送(转)股于2016年6月17日直接记入股东证券账户。在送(转)股过程中产生的不足1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由大到小排序依次向股东派发1股(若尾数相同时则在尾数相同者中由系统随机排序派发),直至实际送(转)股总数与本次送(转)股总数一致。 2、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16年6月17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3、公司股权激励限售股股份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派发。该部分现金股利暂由公司代为收取,待该部分限制性股票解锁时返还激励对象,若该部分限制性股票未能解锁,公司在按照股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回购该部分限制性股票时将扣除代为收取的该部分现金分红。 4、以下A股股份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6年6月6日至登记日:2016年6月16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本次所送(转)的无限售流通股的起始交易日为2016年6月17日。 七、股本变动结构表 ■ 注:上表中资本公积转增股对应的转增股份数量采取四舍五入进行计算,最终数据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股份数据为准。 八、调整相关参数 1、本次实施送(转)股后,按新股本1,191,877,250股摊薄计算,2015年度每股净收益为0.1646元。 2、根据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规定,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公司有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应对权益工具的数量或行权/回购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后,公司将按照相关程序对以上事项做出相应的调整,具体内容待权益分派实施后另行公告。 3、根据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三次修订稿)规定: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的数量将作相应调整。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后,公司将相应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具体内容待权益分派实施后另行公告。 九、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深圳市南山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北区宝深路科陆大厦22楼证券部 咨询联系人:黄幼平 咨询电话:0755-26719528 传真电话:0755-26719679 十、备查文件 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和决议公告。 特此公告。 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六月七日 本版导读:
发表评论:财苑热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