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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697 证券简称:红旗连锁 公告编号:2016-052 成都红旗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成都红旗连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2]943 号)核准,成都红旗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2 年 8 月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5,000.00 万股,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 18.76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93,800.00 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 4,893.40 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88,906.60 万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增资进行审验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12]第 113887 号《验资报告》。募集资金已于 2012年8月31日全部到位,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依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等规定,公司与银行、保荐机构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及《补充协议》,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均严格按协议执行。
三、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注销情况
公司在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账号6510000010120100403678)开立的募集资金账户专项用于超市扩建技术改造项目。该项目已于2014年12月31日完成并达到运营状态。公司又分别于2015年3月9日、2015年3月3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单项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该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及相应利息、理财收益等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目前,公司已将该项目节余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并于2016年6月6日将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注销。上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注销后,公司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及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共同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补充协议》相应终止。
特此公告。
成都红旗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六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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