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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银瑞信丰收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摘要 2016-06-08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上接B30版) 注: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分项之和与合计可能有尾差。 2.2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沪港通投资股票投资组合 无。 3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 4 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 注: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分项之和与合计可能有尾差。 5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 6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9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9.1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指期货投资,也无期间损益。 9.2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未运用股指期货进行投资。 10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0.1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未运用国债期货进行投资。 10.2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投资,也无期间损益。 10.3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未运用国债期货进行投资。 11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1.1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投资决策程序说明: 华泰证券: 违规行为: 2013年7月 29日,华泰证券威宁路营业部应客户上海朝兴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朝兴置业) 的要求,与杭州恒生网络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生网络)共同测试HOMS系统接入华泰证券软件系统。系统连通后,在朝兴置业未使用的情况下,华泰证券并未切断其与HOMS系统的连接端口,也未对此专线设置相应监控。 2014年10月至12月期间,华泰证券在对于自身交易系统没有采取预防措施的情况下,让浙江核新同花顺网络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花顺)工程人员在华泰证券机房安装了资产管理模块。对于上述外部接入的第三方交易终端软件,华泰证券未进行软件认证许可,未对外部系统接入实施有效管理,对相关客户身份情况缺乏了解。华泰证券未按要求采集客户交易终端信息,未能确保客户交易终端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一致性、可读性,未采取可靠措施采集、记录与客户身份识别有关的信息。综上,华泰证券未按照《关于加强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客户交易终端信息等客户信息管理的规定》第六条、第八条、第十三条,《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账户管理规则》 第五十条的规定对客户的身份信息进行审查和了解,违反了《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四条第(四)项所述的行为,获利18, 235, 275.00元。 处分类型: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证监会拟决定:对华泰证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18, 235, 275.00元,并处以54, 705, 825.00元罚款。 投资决策流程符合公司的制度要求,目前公司经营状况良好,业绩稳定,对投资无重大影响。 11.2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未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11.3其他资产构成 ■ 11.4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11.5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11.6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无。 十二、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恪尽职守、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向投资者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1.本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5年10月27日,基金合同生效以来(截至2016年3月31日)的投资业绩及同期基准的比较如下表所示: 工银瑞信丰收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 ■ 工银瑞信丰收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C ■ 2.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累计净值收益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2015年10月27日至2016年3月31日) ■■ 注:1、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15年10月27日生效。 截至报告期末,本基金尚处于建仓期。 2、按基金合同规定,本基金建仓期为6个月。建仓期满,本基金的各项投资比例应符合基金合同关于投资范围及投资限制的规定: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0%–95%,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的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3、本基金自2015年12月3日起增加C类份额。 十三、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一)与基金运作有关的费用 1、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本基金从C类基金份额基金的财产中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4)《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5)《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仲裁费和诉讼费; (6)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7)基金的证券、期货交易费用; (8)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9)基金的相关账户的开户及维护费用; (10)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2、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9%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9%÷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顺延至最近可支付日支付。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2%÷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顺延至最近可支付日支付。 (3)证券账户开户费用:证券账户开户费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无误后,自产品成立一个月内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划付,如基金财产余额不足支付该开户费用,由基金管理人于产品成立一个月后的5个工作日内进行垫付,基金托管人不承担垫付开户费用义务。 (4)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C类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C类基金资产净值的0.4%年费率计提。销售服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4%÷当年天数 H为C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为C类基金份额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顺延至最近可支付日支付。 上述“1.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4)-(10)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二)与基金销售有关的费用 1、申购费 本基金对申购设置级差费率,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本基金的申购费率如下表所示: 基金的申购费率结构 ■ 注:M为申购金额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申购该类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承担,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 2、赎回费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对于A类份额持有人,持续持有期少于30日的,收取的赎回费将全额计入基金财产;持续持有期不少于30日但少于3个月的,收取的赎回费总额的75%计入基金财产;持续持有期不少于3个月但少于6个月的,收取的赎回费总额的50%计入基金财产;持续持有期不少于6个月的,收取的赎回费总额的25%计入基金财产(1年以365天计)。对于C类份额持有人收取的基金赎回费100%计入基金财产。赎回费率随赎回基金份额持有期限的增加而递减,具体费率如下: 基金的赎回费率结构 ■ 注:Y为持有期限,1年指365天。 3、赎回费用未计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5、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A类基金份额申购费率和基金赎回费率。 (三)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行。 十四、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本基金管理人依据《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管理办法》、《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本基金招募说明书进行了更新,主要更新内容如下: 1、本基金在2015年12月3日更改了基金合同,增加了C类份额,在相应部分进行了更新。 2、在“三、基金管理人”部分,更新了本基金管理人主要人员情况的信息。 3、在“四、基金托管人”部分,对基金托管人基本情况的相关内容进行了更新。 4、在“五、相关服务机构”部分,更新了基金份额发售机构的有关信息。 5、在“六、基金的募集”部分,对募集相关信息进行了更新。 6、在“基金合同的生效”部分,对相关内容进行了更新。 7、在“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与转换”部分,对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申购份额与赎回金额的计算方式进行了更新。 8、在“九、基金的投资”部分,增加了最近一期投资组合报告的内容。 9、增加了“十、基金的业绩”部分,更新了截止2016 年3月31日的业绩表现情况。 10、在“十二、基金资产估值”部分,对估值程序、估值错误的处理进行了更新。 11、在“十三、基金的费用与税收”部分,对基金费用相关内容进行了更新。 12、在“十四、基金的收益与分配部分”,对相关内容进行了更新。 13、在“十六、基金的信息披露”部分,对临时报告事项内容进行了更新。 14、在“二十一、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部分,更新了关于对账单服务、关于定期定额投资、关于联络方式和关于电子化交易等相关信息。 15、在“二十二、其他应披露事项”部分,更新了本次更新期间公司披露的相关公告事项。 上述内容仅为本更新招募说明书的摘要,投资人欲查询本更新招募说明书正文,可登陆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icbccs.com.cn。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六月八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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