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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恩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6-06-08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262 证券简称:恩华药业 公告编号:2016-033 江苏恩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恩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16年6月6日上午在徐州市民主南路69号恩华大厦16楼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已于会议召开前10天以专人送达、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给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本次会议应到董事7名,实到董事7名。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亦列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会议由董事孙彭生先生召集并主持,与会董事就本次会议各项议案进行了审议并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形成了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同意选举孙彭生先生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与第四届董事会任期一致。孙彭生先生的简历详见附件一。 二、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第四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议案》。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具体成员情况如下,任期与第四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1、公司战略委员会 主任委员:孙彭生先生 委员:孔徐生先生(独立董事)、李玉兰女士(独立董事、高级会计师)。 2、公司审计委员会 主任委员:张雷先生(独立董事、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 委员:李玉兰女士(独立董事、高级会计师)、陈增良先生。 3、公司提名委员会 主任委员:孔徐生先生(独立董事) 委员:李玉兰女士(独立董事、高级会计师)、付卿先生。 4、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主任委员:李玉兰女士(独立董事、高级会计师) 委员:孔徐生先生(独立董事)、杨自亮先生。 三、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孙家权先生担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聘任孙家权先生担任公司总经理,任期与第四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孙家权先生的简历详见附件二。 《独立董事关于董事会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登载于2016年6月7日的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四、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同意聘任付卿先生、陈增良先生、杨自亮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同意聘任高爱好先生担任公司财务总监,任期均与第四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付卿先生、陈增良先生、杨自亮先生、高爱好先生的简历详见附件三。 《独立董事关于董事会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登载于2016年6月7日的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五、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董事会秘书兼任副总经理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长提名,董事会审议,同意继续聘任段保州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兼任副总经理,任期与第四届董事会任期一致。段保州先生的简历详见附件四。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6年6月7日登载于《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站(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续聘段保州先生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兼任副总经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34)。 《独立董事关于续聘段保州先生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兼任副总经理的独立意见》登载于2016年6月7日的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六、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长提名,董事会审议,同意继续聘任吴继业先生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与第四届董事会任期一致。吴继业先生的简历详见附件五。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6年6月7日登载于《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站(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续聘吴继业先生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35)。 七、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内审部负责人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名,董事会审议,同意继续聘任张卫芳女士担任公司内审部负责人,任期与第四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张卫芳女士简历详见附件六。 《独立董事关于续聘张卫芳女士担任公司内审部负责人的独立意见》登载于2016年6月7日的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特此公告。 江苏恩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6月6日 附件一:孙彭生先生简历 孙彭生先生:男,1958年8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中共党员,中欧国际工商学院EMBA。1976年起为徐州第二制药厂工人;1980年8月起历任徐州第三制药厂技术员、车间主任、厂长助理、副厂长、厂长;1999年3月起担任恩华集团总经理、董事长;现任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兼任江苏恩华赛德药业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江苏恩华络康药物研发有限公司董事长,江苏远恒药业有限公司董事,中健永泰国际医药研究院(北京)有限公司执行董事,中国麻醉药品协会副会长、江苏省医药行业协会副会长,曾获得徐州市十大杰出青年称号。 孙彭生先生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23,127,085股(占股本总额的4.77%),持有公司控股股东徐州恩华投资有限公司1760.55万元股权(占注册资本的38.48%),是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之一,最近三年内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亦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附件二:孙家权先生简历 孙家权先生:男,1976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96年7月毕业于新疆农业大学动物医学专业,并获得了学士学位。2003年3月―2005年7月期间就读于中国药科大学和美国圣约瑟夫大学联办的EMBA;2009年8月-2011年9月期间就读于中欧国际工商学院EMBA,并获得中欧国际工商学院授予的MBA学位。曾任公司营销中心大区经理、销售总监、市场总监、总经理助理、恩华药业营销中心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等职务,现任本公司总经理兼任江苏恩华和信医药营销有限公司总经理、江苏好欣晴移动医疗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孙家权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持有公司控股股东徐州恩华投资有限公司67.8530万元股权(占注册资本的1.48%),持有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200万份(万元),占总份额的3.62%。孙家权先生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徐州恩华投资有限公司存在关联关系,但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孙彭生、祁超、付卿、陈增良、杨自亮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也不存在关联关系。孙家权先生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附件三:付卿先生、陈增良先生、杨自亮先生、高爱好先生的简历 付卿先生:男,1961年7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中共党员,工商管理硕士(MBA)。1979年12月起担任空一军机要通信员;1983年5月起历任徐州第三制药厂工人、干事、科长、副厂长;1999年3月起历任恩华公司、恩华集团副总经理、党委副书记;现任本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兼任江苏恩华赛德药业有限责任公司监事,徐州恩华医药化工贸易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武汉工程大学董事。 付卿先生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19,196,436股(占股本总额的3.96%),持有公司控股股东徐州恩华投资有限公司261万元股权(占注册资本的5.70%),是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之一,最近三年内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亦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陈增良先生:男,1963年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中共党员,经济管理专业大学学历。1983年7月起历任徐州第三制药厂会计、总会计师、副厂长;1999年3月起担任恩华公司、恩华集团副总经理;现任本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兼任江苏恩华赛德药业有限责任公司、徐州恩华统一医药连锁销售有限公司、江苏远恒药业有限公司董事。 陈增良先生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19,196,438股(占股本总额的3.96%),持有公司控股股东徐州恩华投资有限公司261万元股权(占注册资本的5.70%),是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之一,最近三年内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亦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杨自亮先生:男,1964年3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中共党员,南京大学EMBA。1982年8月起历任徐州第三制药厂技术员、主任、副厂长;1999年3月起担任恩华公司、恩华集团副总经理;现任本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兼任江苏远恒药业有限公司董事,江苏恩华赛德药业有限责任公司监事,江苏恩华和信医药营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杨自亮先生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18,044,440股(占股本总额的3.72%),持有公司控股股东徐州恩华投资有限公司261万元股权(占注册资本的5.70%),是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之一,最近三年内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亦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高爱好先生:男,1962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中共党员,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1982年7月起任徐州食品公司(肉联厂)会计主管;1993年4月起任徐州财政局会计师事务所业务部主任;1999年1月起任徐州大彭会计师事务所董事、副所长;2001年1月至2007年4月,任江苏天华大彭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董事、副所长;2007年4月至今任本公司财务总监。 高爱好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持有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50万份(万元),占总份额的0.91%。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的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亦不存在关联关系。高爱好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附件四:段保州先生简历 段保州先生:男,1966年6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注册高级企业风险管理师、一级信用管理师,2008年9月至今担任本公司董事会秘书兼副总经理。段保州先生于2008年9月份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段保州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持有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100万份(万元),占总份额的1.81%。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的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亦不存在关联关系。段保州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附件五:吴继业先生简历 吴继业先生:男,1973年8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中共党员,本科学历,工程师、税务会计师、注册高级企业风险管理师。1995年8月进入徐州恩华药业集团徐州第三制药厂工作;曾任徐州恩华药业集团徐州第三制药厂技术员、企业管理科科员,恩华药业集团公司资本运营部资本运营主管及经理等职务;2007年8月至今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吴继业先生于2007年12月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吴继业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持有公司控股股东徐州恩华投资有限公司84.2750万元股权(占注册资本的1.84%),持有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20万份(万元),占总份额的0.36%。吴继业先生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亦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曾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附件六:张卫芳女士简历 张卫芳女士:女,1973年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国际注册内部审计师。1994年8月进入徐州恩华药业集团徐州第三制药厂财务科工作,先后担任出纳、电算化会计、税务、稽核、审计主管、公司子公司恩华和润公司财务经理等多个岗位职务,2007年10月至今任公司内审部负责人。 张卫芳女士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持有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20万份(万元),占总份额的0.36%。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亦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曾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股票简称:恩华药业 股票代码:002262 公告编号:2016-035 江苏恩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吴继业先生担任公司 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江苏恩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 2016年6月6日在徐州市民主南路69号恩华大厦16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鉴于现任证券事务代表吴继业先生自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以来,能够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交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章制度的要求,勤勉尽责地履行了证券事务代表的职责。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公司董事长提名,公司董事会审议,同意继续聘任吴继业先生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与第四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吴继业先生的联系方式如下: 1、联系地址:徐州市民主南路69号恩华大厦15楼1507室; 2、邮政编码:221009; 3、联系电话:0516-87661012; 4、联系传真:0516-87661012; 5、电子邮箱:nhwawu@126.com 。 特此公告。 江苏恩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6月6日 附:吴继业先生简历 吴继业先生:男,1973年8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中共党员,本科学历,工程师、税务会计师、注册高级企业风险管理师。1995年8月进入徐州恩华药业集团徐州第三制药厂工作;曾任徐州恩华药业集团徐州第三制药厂技术员、企业管理科科员,恩华药业集团公司资本运营部资本运营主管及经理等职务;2007年8月至今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吴继业先生于2007年12月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吴继业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持有公司控股股东徐州恩华投资有限公司84.2750万元股权(占注册资本的1.84%),持有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20万份(万元),占总份额的0.36%。吴继业先生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亦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曾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股票简称:恩华药业 股票代码:002262 公告编号:2016-034 江苏恩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段保州先生担任公司 董事会秘书兼任副总经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江苏恩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 2016年6月6日在徐州市民主南路69号恩华大厦16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董事会秘书兼任副总经理的议案》。 鉴于现任董事会秘书兼任副总经理段保州先生自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以来,能够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交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章制度的要求,积极工作,勤勉尽责。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公司董事长提名,公司董事会审议,同意继续聘任其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兼任副总经理,任期与第四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公司独立董事对段保州先生的任职资格进行了核查,认为其在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期间工作积极、认真、负责,其教育背景、任职经历、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以及目前的身体状况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未发现有《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兼副总经理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未曾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符合董事会秘书兼副总经理的相关任职资格,同意续聘段保州先生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兼任副总经理。 段保州先生的联系方式如下: 1、联系地址:徐州市民主南路69号恩华大厦11楼1121室; 2、邮政编码:221009; 3、联系电话:0516-87661189; 4、联系传真:0516-87661012; 5、电子邮箱:dbz1966@126.com 。 特此公告。 江苏恩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6月6日 附:段保州先生简历 段保州先生:男,1966年6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注册高级企业风险管理师、一级信用管理师,2008年9月至今担任本公司董事会秘书兼副总经理。段保州先生于2008年9月份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段保州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持有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100万份(万元),占总份额的1.81%。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的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亦不存在关联关系。段保州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证券代码:002262 证券简称:恩华药业 公告编号:2016-036 江苏恩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临时) 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恩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于2016年5月30日以电子邮件及专人送达的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的通知及相关会议资料。2016年6月6日上午10:30至11:00,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在徐州市民主路69号(恩华大厦)14楼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公司3名监事全部参加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由监事王丰收先生主持,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并以举手表决方式一致通过了如下决议: 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与会监事一致选举王丰收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主席,任期与本届监事会相同。 王丰收先生简历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江苏恩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6年6月6日 附件:王丰收先生简历 王丰收:男,1961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中共党员,经济管理专业本科学历。1980年12月起历任徐州第三制药厂技术员、主任、厂长助理、副厂长;1999年3月起历任恩华公司、恩华集团生产总监,现任本公司生产总监、监事会主席。 王丰收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持有公司控股股东徐州恩华投资有限公司73.79万元股权(占注册资本的1.61%),持有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100万份(万元),占总份额的1.81%,王丰收先生与公司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且最近五年未在其他机构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职务,与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均不存在关联关系,最近三年内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亦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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