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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海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6-06-08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0861 证券简称:海印股份 公告编号:2016-36号 广东海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6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东海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16年5月24日在巨潮资讯网站(http://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和《中国证券报》上分别刊登了《广东海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将采用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将有关事项再次提示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三)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6年6月13日(星期一)下午14:5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6月13日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6月12日15:00至2016年6月13日15:00。 (五)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六)出席对象 1、截止2016年6月6日(星期一)交易结束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持有本公司股票(A股)的股东及其授权委托代理人,该代理人可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见证律师。 (七)现场会议地点: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东华南路98号海印中心29楼会议厅 二、会议议程 (一)审议《关于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三、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手续: 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及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和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代理人除出示该类证件外,还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 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证券账户卡和持股凭证办理登记;个人股东的授权委托代理人除出示该类证件外,还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2:授权委托书)。 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传真均以2016年6月8日(星期三)下午5:30前收到为准。 委托书由委托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并与委托书一并送达公司董事会秘书处。 (二)登记地点: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东华南路98号海印中心31楼证券事务部(信函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三)登记时间:2016年6月8日(星期三)(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30) 四、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具体操作需要说明的内容和格式详见附件1) 五、其它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联系人:潘尉、陈雷 联系电话:020-28828222 传真:020-28828899-8222 联系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华南路98号海印中心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海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六月八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0861”,投票简称为“海印投票”。 2.议案设置及意见表决。 (1)议案设置: 表1 股东大会议案对应“议案编码”一览表 ■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不存在应当采用累积投票的议案。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4)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6年6月13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 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6月12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6年6月13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广东海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授权范围及期限。 ■ 委托股东(公章或签字): 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有股份数: 委托人账户卡号码: 委托日期:
证券简称:海印股份 证券代码:000861 公告编号:2016-37 广东海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方案 提示性公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海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印股份”或“发行人”)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海印转债”,代码“127003”)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502号文核准。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主承销商”)。本次发行的募集说明书摘要及发行公告已刊登在2016年6月6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投资者亦可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查询募集说明书全文及本次发行的相关资料。现将本次发行的发行方案提示如下: 1、本次发行111,100万元可转债,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共计1,111万张,按面值发行。 2、本次公开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将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采用网下对机构投资者定价发行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上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3、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数量上限为其在股权登记日(2016年6月7日,T-1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有发行人股份数按每股配售0.4938元可转债的比例计算可配售可转债金额,再按100元/张转换为可转债张数,每1张为一个申购单位。原无限售条件股东的优先认购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配售简称为“海印配债”,配售代码为“080861”。原有限售条件股东(包括持有的股份中部分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股东)的优先认购通过网下认购的方式,在主承销商处进行。原股东除可参加优先配售外,还可参加优先配售后余额的申购。 4、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及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的部分在网下和网上预设的发行数量比例为80%:20%。根据实际申购结果,对网上和网下预设的发行数量之间进行回拨,以实现网上申购中签率与网下配售比例趋于一致。最终认购金额不足11.11亿元的部分由主承销商余额包销。 5、机构投资者在网下参加发行人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的申购,应缴纳定金,定金数量为其全部申购金额的25%。机构投资者网下申购的下限为200万元(5万张),超过200万元(2万张)的必须是100万元(1万张)的整数倍。机构投资者网下申购的上限为88,800万元(888万张)。网下向机构投资者发售由主承销商负责组织实施。 机构投资者可以同时选择网上、网下两种申购方式参与本次发行。 6、一般社会公众投资者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参加发行人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的申购,申购简称为“海印发债”,申购代码为“070861”。每个账户最小认购单位为10张(1,000元),每10张为一个申购单位,超过10张的必须是10张的整数倍,每个账户申购上限是222.20万张(22,220万元)。 7、向发行人原股东优先配售的股权登记日为2016年6月7日(T-1日),该日收市后在登记公司登记在册的发行人所有股东均可参加优先配售。 8、本次发行的优先配售日和网上、网下申购日为2016年6月8日(T日)。 9、本次发行的海印转债不设定持有期限制。 10、关于本次发行的具体情况,请投资者详细阅读2016年6月6日刊登的《广东海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公告》”)。 一、向原股东优先配售 (一)原有限售条件股东的优先认购方法 原有限售条件股东(包括持有的股份中部分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股东)的优先认购通过网下认购的方式,在主承销商处进行。 1、原有限售条件股东的可优先认购数量 原有限售条件股东可优先认购的可转债数量上限为其在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有海印股份的股份数量按每股配售0.4938元面值可转债的比例计算可配售可转债金额,再按100元/张转换为可转债张数,每1张为一个申购单位,不足1张的部分按照四舍五入原则取整。若其有效申购数量小于或等于其可优先认购总额,则可按其实际申购数量获配海印转债;若其有效申购数量超出可优先认购总额,则按其实际可优先认购总额获得配售。 2、传真发送认购文件 原有限售条件股东若参与本次发行的优先配售,应在申购日2016年6月8日(T日)09:00-15:00期间,将按要求签署完毕的《广东海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网下优先认购表》(以下简称“《网下优先认购表》”。机构股东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授权代表签字的,还需提供授权委托书;自然人股东由本人或经办人签字,经办人签字的,还需提供授权委托书)传真至主承销商处,传真号码:010-85130542,咨询电话:010-65608301。《网下优先认购表》电子版文件可在http://www.csc108.com 走进中信建投 – 公司部门 – 资本市场部 – 项目公告 处下载。 原有限售条件股东填写的《网下优先认购表》一旦传真至主承销商处,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不得撤回。每个股东只能提交一份《网下优先认购表》,如某一股东提交两份或两份以上《网下优先认购表》,则主承销商有权确定其中某一份为有效,其余视为无效。 3、邮件发送认购文件 除按前述要求以传真方式发送认购文件外,原有限售条件股东参与优先配售还须将以下资料发送至主承销商邮箱HYZZ@CSC.COM.CN处。邮件标题为“有限售条件股东全称+优先认购海印转债”。 (1)《网下优先认购表》电子版文件(必须是excel版) (2)签署完毕的《网下优先认购表》扫描件 (3)《网下优先认购表》由授权代表或经办人签署的,需提供授权委托书扫描件。机构股东由法定代表人签章的,自然人股东由本人签字的,无需提供 (4)机构股东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自然人股东提供股东身份证复印件 (5)深交所证券账户卡复印件(如有) 请投资者确保《网下优先认购表》的电子版文件与传真件的内容完全一致。如有差异,主承销商有权以电子版文件或传真件的信息为准。 未按要求传真《网下优先认购表》或未按要求发送邮件,或者传真和电子版文件不一致,主承销商有权确认其申购无效。 4、缴纳认购资金 参与优先配售的原有限售条件股东必须在2016年6月8日(T日)9:00-15:00期间全额缴纳认购资金。请原有限售条件股东务必在汇款用途或备注中注明投资者深圳证券账户号码,如投资者证券账户为0123456789,则应在汇款用途或备注中填写0123456789。未填写汇款用途或备注内容,或账户号码填写错误的,主承销商有权确认对应认购无效。 认购资金请划付至以下列明的主承销商的收款银行账户之一。 ■ ■ 原有限售条件股东须确保认购资金于2016年6月8日(T日)17:00前汇至上述指定账户之一。未按规定及时缴纳认购资金或缴纳的认购资金不足均为无效申购。请原有限售条件股东仔细核对汇款信息并留意款项在途时间,以免延误。 认购资金在申购冻结期间的资金利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归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所有。 认购资金将直接作为认购款。扣除实际的认购金额后,认购资金若有剩余,则余额部分将于2016年6月15日(T+3日)按汇入路径返还。 (二)原无限售条件股东的优先认购方法 1、原无限售条件股东的优先认购方式 原无限售条件股东的优先认购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认购时间为2016年6月8日(T日)深交所交易系统的正常交易时间,即9:30~11:30,13:00~15:00。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则顺延至下一交易日继续进行。配售代码为“080861”,配售简称为“海印配债”。 2、原无限售条件股东的优先认购数量 认购1张“海印配债”的价格为100元,每个账户最小认购单位为1张(100元),超过1张必须是1张的整数倍。 若原无限售条件股东的有效申购数量小于或等于其可优先认购总额,则可按其实际有效申购量获配海印转债;若原股东的有效申购数量超出其可优先认购总额,按其实际可优先认购总额获得配售。 3、原无限售条件股东的优先认购程序 (1)投资者应根据自己的认购量于认购前存入足额的认购资金。 原股东持有的“海印股份”股票如托管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证券营业部,则以托管在各营业部的股票分别计算可认购的张数,且必须依照登记公司配股业务指引在对应证券营业部进行配售认购。 (2)投资者当面委托时,填写好认购委托单的各项内容,持本人身份证或法人营业执照、证券账户卡和资金账户卡(确认资金存款额必须大于或等于认购所需的款项)到认购者开户的与深交所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办理委托手续。柜台经办人员查验投资者交付的各项凭证,复核无误后即可接受委托。 (3)投资者通过电话委托或其他自动委托方式委托的,应按各证券交易网点规定办理委托手续。 (三)原股东除可参加优先配售外,还可参加优先配售后余额的申购。 二、网上向一般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 一般社会公众投资者在申购日2016年6月8日(T日)深交所交易系统的正常交易时间,即9:30~11:30,13:00~15:00,通过与深交所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以确定的发行价格和符合《发行公告》规定的申购数量进行申购委托。申购手续与在二级市场买入股票的方式相同。 网上向一般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的本次可转债申购代码为“070861”,申购简称为“海印发债”。申购价格为100元/张。参与本次网上定价发行的每个证券账户的最低申购数量为10张(1,000元),每10张为一个申购单位,超过10张必须是10张的整数倍。每个账户申购数量上限为222.20万张(22,220万元)。投资者各自具体的申购并持有可转换公司债券数量应遵照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执行,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每个证券账户只能申购一次,一经申报不能撤单。同一账户多次申购除首次申购外,均视作无效申购。资金不实的申购亦为无效申购。 三、网下向机构投资者配售 符合规定的机构投资者在申购日2016年6月8日(T日)9:00至15:00,以确定的发行价格和符合《发行公告》规定的申购数量进行申购。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则顺延至下一交易日继续进行。 (一)申购办法 1、机构投资者应以其自营账户或所管理的产品参与本次网下申购。机构投资者的自营账户或所管理的每个产品参与网下申购的下限为200万元(2万张),超过200万元(2万张)的必须是100万元(1万张)的整数倍。机构投资者的自营账户或所管理的每个产品参与网下申购的上限为88,800万元(888万张)。 机构投资者可以同时选择网上、网下两种申购方式参与本次发行。 参与本次申购的机构投资者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自行承担法律责任。证券投资基金及基金管理公司申购并持有海印转债应按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执行,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拟参与网下申购的投资者应按本公告的具体要求,正确填写《广东海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网下申购表》(以下简称“《网下申购表》”),并准备相关资料。 3、每一参与网下申购的机构投资者应及时足额缴纳申购定金,定金数量为其全部申购金额的25%。 4、本次网下发行的海印转债不设定持有期限制。 (二)申购程序 1、办理开户手续 凡申购海印转债的机构投资者,申购时必须持有深交所的证券账户卡。尚未开户登记的投资者,必须在网下申购日2016年6月8日(T日)(含该日)前办妥开户手续。 2、传真发送认购文件 参与本次网下发行的机构投资者,应在申购日2016年6月8日(T日)09:00-15:00期间,将按要求填写签署完毕的《网下申购表》传真至主承销商处,传真号码:010-65608443、65608444、65608456、65608457,传真确认电话:010-65608420、65608421。《网下申购表》须加盖单位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章,授权代表签字的,还需提供授权委托书。《网下申购表》电子版文件可在http://www.csc108.com 走进中信建投 – 公司部门 – 资本市场部 – 项目公告 处下载。 机构投资者填写签署完毕的《网下申购表》一旦传真至主承销商处,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不得撤回。每个机构投资者只能提交一份《网下申购表》,如某一机构投资者提交两份或两份以上《网下申购表》,则主承销商有权确定其中某一份为有效,其余视为无效。 3、邮件发送认购文件 除按前述要求以传真方式发送认购文件外,参与网下发行的机构投资者还须在申购日2016年6月8日(T日)09:00-15:00期间将以下资料发送至主承销商邮箱HYZZ@CSC.COM.CN处。邮件标题为“投资者全称+海印转债”。邮件是否成功发送请以回复邮件确认为准。 (1)《网下申购表》电子版文件(必须是excel版) (2)签署完毕的《网下申购表》扫描件 (3)《网下申购表》由授权代表签署的,需提供授权委托书扫描件,由法定代表人签章的,无需提供 (4)加盖单位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其他有效的法人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5)深交所证券账户卡复印件(如有) 请投资者确保《网下申购表》的电子版文件与传真件的内容完全一致。如有差异,主承销商有权以电子版文件或传真件的信息为准。 未按要求传真《网下申购表》或未按要求发送邮件,或者传真和电子版文件不一致,主承销商有权确认其申购无效。 4、缴纳申购定金 每一参与申购的机构投资者须在2016年6月8日(T日)09:00-17:00期间足额缴纳申购定金,定金数量为其全部申购金额的25%。若投资者以两个或两个以上产品参与申购,需分产品缴纳定金。每个产品缴纳定金数量应为该产品申购金额的25%。未分产品申购或未足额缴纳定金均为无效申购,定金超出部分为无效申购。定金须一笔划至主承销商指定账户,如多笔划账,主承销商有权确认对应申购无效。 申购定金到账情况可向收款银行查询,也可向主承销商查询。主承销商申购定金到账查询电话010-65608422、65608423。 请投资者务必在汇款用途或备注中注明投资者深圳证券账户号码,如投资者证券账户为0123456789,则应在汇款用途或备注中填写0123456789。未按要求填写汇款用途或备注内容,或账户号码填写错误的,主承销商有权确认对应认购无效。 定金划付至以下列明的主承销商指定的收款银行账户。 ■ ■ 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若参与本次网下发行,须将申购定金足额缴付至上述中国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六铺炕支行账户,否则主承销商有权确认其对应认购无效。 汇款账户户名与《网下申购表》填写的认购对象名称应保持一致,汇款账户户名与《网下申购表》填写的认购对象名称不一致的,主承销商有权确认对应认购无效。 申购定金未按时到账或未足额到账的认购对象提交的《网下申购表》为无效申购。请投资者认真核对汇款信息,并充分考虑资金的在途时间,确保申购定金于2016年6月8日(T日)17:00前汇至主承销商指定的收款银行账户。 四、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联系方式 1、发 行 人:广东海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东华南路98号21-32层 电 话:020-28828222 联 系 人:潘尉 2、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内大街2号凯恒中心B座12层 电 话:010-85130588 联 系 人:谢亚文 发行人:广东海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6月8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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