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经证券时报社授权,证券时报网独家全权代理《证券时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证券时报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证券时报网联系 (0755-83501827) 。 |
浙江精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6-06-13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股票代码:002006 股票简称:精功科技 公告编号:2016-045 浙江精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多晶硅铸锭炉产品 中标销售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6年5月31日,浙江精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精功科技"或"公司")披露了《关于收到招标项目中标通知书的提示性公告》(详见公司当日刊登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编号为2016-042的公司公告)。 2016年6月10日,精功科技与阿特斯光伏电力(洛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阿特斯公司")在江苏省苏州市依照上述中标情况签署了编号为:CSI -LYSP-JG-20160527的《多晶硅铸锭炉设备采购合同》,现将上述合同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合同主要内容 1、合同签署时间:2016年6月10日 2、合同双方当事人 买方:阿特斯光伏电力(洛阳)有限公司 卖方:浙江精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合同标的物 上述合同的标的物为:公司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向阿特斯公司提供总金额为9,400万元(含税,下同)的G6多晶铸锭炉(可升级成G7)。 4、合同金额 总计人民币9,400万元(大写:玖仟肆佰万元整)。 5、合同价款支付办法 本合同结算方式为电汇或银行承兑汇票,并采用分期付款的支付方式。预付款为合同总价30%,买方应于合同签订后7个工作日支付给卖方;其余款项视产品交货、验收时间分批付款。 6、交货时间、进度及交货地点 (1)、交货时间:分三批交付,2016年8月20日前交货完毕。 (2)、交货地点:买方阿特斯公司施工现场(河南省洛阳市洛龙区关林大道10号),运费由卖方承担。 7、合同生效 本合同经双方代表签署、盖章后生效。 8、违约责任 (1)、逾期交货违约责任:卖方逾期交货的,则卖方须按照每逾期一日向卖方支付相当于逾期交货之价款的0.05%迟延交货违约金;如果卖方延期交货超过10日的,卖方必须提供确切的交货时间,如双方无法达成一致的情况下, 买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卖方应在合同解除后10日内退还买方所有已收取的价款及费用(如有),并支付买方合同价款10%的违约金。同时卖方应承担买方的实际损失。 (2)、买方初步验收如发现产品在数量、规格型号及外观形态等存在问题的,应在收货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卖方提出书面质量异议,卖方在接到买方书面质量异议之日起5日内予以积极处理并与买方达成和解处理办法,同时向买方承担相当于合同价款1.5%的违约金责任。 (3)、卖方若不能按时完成安装调试,按照每延迟1天(不满一天的按一天计算)支付未完成安装调试设备价款0.05%的违约金;迟延达10 日的,卖方必须提供确切的完成时间,如双方无法达成一致的情况下,买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卖方应在合同解除后10日内退还买方所有已收取的价款及费用(如有),并支付买方合同价款10%的违约金。同时卖方应承担买方的实际损失。 (4)、如果设备综合验收不合格的,卖方应积极采取措施整改并在买方指定的合理期限内使该产品达到验收标准;如果整改时间超过3个月仍达不到验收标准,买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或在卖方支付违约金的前提下协商验收。若买方解除合同,卖方应在合同解除后10日内退还买方所有已收取的不合格设备对应的价款及费用(如有),并支付买方不合格设备合同价款的10%作为违约金,同时卖方应承担买方的实际损失。卖方应在合同解除后10日内自买方处取回设备,逾期取回买方不负保管责任。若买方同意协商验收,卖方应支付对应设备合同价款20%的违约金,同时承担买方的实际损失。 (5)、卖方完成合同产品交付义务后,买方迟延支付合同价款的,每逾期付款一天,卖方有权要求买方按照迟延支付款项的0.05%承担迟延付款的违约赔偿金责任,但最高不超过迟延付款金额的5%。 二、交易对方情况介绍 根据河南省洛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2015年12月22日核发的企业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3007834443602),阿特斯光伏电力(洛阳)有限公司成立于2006年2月24日,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外国法人独资),注册资本为5,800万美元,住所:洛阳市洛龙科技园赢洲路2号;法定代表人:瞿晓铧。经营范围:设计、制造太阳能电池组件、太阳能电池片、太阳能硅棒、太阳能硅片、太阳能发电应用系统、太阳能电站及相关产品,销售自产产品并提供相关技术支持和售后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阿特斯公司主要从事太阳能电池组件、太阳能电池片、太阳能硅棒、太阳能硅片、太阳能发电应用系统、太阳能电站及相关产品的设计与制造,资金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2015年至今,阿特斯公司与公司未发生业务往来。 三、合同履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合同金额为人民币9,400万元,约占公司2015年度经审计的营业收入的12.33%,合同产品的交付将对公司2016年度的经营业绩产生积极的影响,并有利于促进公司光伏装备的市场拓展,进一步扩大公司太阳能多晶硅铸锭炉的产销规模和市场占有率。 四、合同履行的风险提示 如因公司原因出现前述违约责任现象时,公司存在需按合同规定支付相应违约金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公司与阿特斯光伏电力(洛阳)有限公司签署的《太阳能多晶硅铸锭炉设备采购合同》。 特此公告。 浙江精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6月13日
证券代码:002006 证券简称:精功科技 公告编号:2016-044 浙江精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资产重组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精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3月15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以下简称"《预案》")及其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16年3月17日刊登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等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相关公告。 公司于2016年3月30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重组问询函(需行政许可)【2016】第24号《关于对浙江精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以下简称"《问询函》"),公司与相关方及中介机构已就问询函所涉及问题进行了回复,并编制了《浙江精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修订稿)》,公司股票(股票简称:精功科技,股票代码:002006)亦于2016年4月21日复牌,具体内容详见2016年4月21日刊登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等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相关公告。公司于2016年5月13日披露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6-040)。 根据相关规定,现将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重大资产重组进展情况 自《预案》披露以来,公司及有关各方积极推进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后续工作;目前,相关各方及相关中介机构正继续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尽职调查、审计、评估等各项工作。待相关工作完成后,公司将再次召开董事会会议审议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事项,披露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他相关文件,并及时发出召开审议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股东大会通知,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有关的后续审批及信息披露程序。 本次交易拟收购的标的资产目前生产经营正常,各项业务有序开展。 二、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特别提示 1、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公司将根据本次重大资产重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在发出股东大会召开通知前,将每三十日发布一次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 2、截至本公告日,除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修订稿)披露的风险因素外,未发现存在可能导致公司董事会或者交易对方撤销、终止本次重组方案或对本次重组方案做出实质性变更的相关事项。 3、公司于2016年4月21日披露的《浙江精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修订稿)》中对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可能涉及的有关重大风险及尚需履行的审批程序进行了特别说明,提请投资者认真阅读有关内容。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有关公司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公司将根据本次重大资产重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后续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精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6月13日 本版导读:
发表评论:财苑热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