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经证券时报社授权,证券时报网独家全权代理《证券时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证券时报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证券时报网联系 (0755-83501827) 。 |
证券代码:000528 证券简称:柳 工 公告编号:2016-24 广西柳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2016-06-13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广西柳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6年5月23日召开的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125,242,13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共计分配利润112,524,213.6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本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2、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是一致的。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是否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超过两个月:否。 二、利润分配方案 1、发放年度、发放范围 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125,242,13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共计分配利润112,524,213.6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本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2、含税及扣税情况 根据财政部、证监会有关文件规定,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90元;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10股派1.00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a;对于QFII、RQFII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a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2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1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分红派息日期 1、股权登记日为:2016年6月16日; 2、除权除息日为:2016年6月17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截至2016年6月16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红派息方法 1、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16年6月17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 3、若投资者在除权日办理了转托管,其红利在原托管证券商处领取。 六、咨询机构 部 门:公司董事会秘书处 地 址:广西柳州市柳太路1号 联系人:孙先生 电 话:0772-3887266 传 真:0772-3887266 七、备查文件 1、登记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董事会决议及公告; 3、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公告;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广西柳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六年六月八日 本版导读:
发表评论:财苑热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