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经证券时报社授权,证券时报网独家全权代理《证券时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证券时报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证券时报网联系 (0755-83501827) 。 |
证券代码:002308 证券简称:威创股份 公告编号:2016-058 广东威创视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6-06-13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共审议16项议案,其中:第10-16项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4、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的召开时间:2016年6月8日(星期三)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6月8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6月7日下午15:00至6月8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何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珠路233号一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何正宇先生。 6、本次会议的通知及相关文件分别于2016年4月23日、4月30日、5月27日刊登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7、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计29人,代表股份354,977,64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4822%。其中:参加表决的中小投资者共27人,代表股份23,382,62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983%。 (1)现场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2人,代表股份331,595,02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6839%。 (2)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27人,代表股份23,382,62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983%。 2、公司董事及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201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53,651,7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含网络投票)和委托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99.6265%;反对18,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含网络投票)和委托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0.0051%;弃权1,307,78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44,5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含网络投票)和委托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0.3684%。 中小投资者参与表决的单独计票结果为:同意22,056,739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3296%;反对18,10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74%;弃权1,307,78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44,584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930%。 2、审议通过了《关于<201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53,651,7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含网络投票)和委托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99.6265%;反对18,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含网络投票)和委托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0.0051%;弃权1,307,78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44,5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含网络投票)和委托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0.3684%。 中小投资者参与表决的单独计票结果为:同意22,056,739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3296%;反对18,10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74%;弃权1,307,78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44,584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930%。 3、审议通过了《关于<201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53,651,7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含网络投票)和委托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99.6265%;反对18,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含网络投票)和委托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0.0051%;弃权1,307,78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44,5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含网络投票)和委托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0.3684%。 中小投资者参与表决的单独计票结果为:同意22,056,739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3296%;反对18,10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74%;弃权1,307,78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44,584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930%。 4、审议通过了《关于201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53,651,7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含网络投票)和委托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99.6265%;反对18,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含网络投票)和委托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0.0051%;弃权1,307,78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44,5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含网络投票)和委托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0.3684%。 中小投资者参与表决的单独计票结果为:同意22,056,739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3296%;反对18,10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74%;弃权1,307,78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44,584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930%。 5、审议通过了《关于2015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56,651,7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含网络投票)和委托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99.6265%;反对1,145,1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含网络投票)和委托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0.3226%;弃权180,77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0,7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含网络投票)和委托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0.0509%。 中小投资者参与表决的单独计票结果为:同意22,056,739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3296%;反对1,145,108股, 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973%;弃权180,77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0,776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731%。 6、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53,651,7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含网络投票)和委托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99.6265%;反对18,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含网络投票)和委托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0.0051%;弃权1,307,78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44,5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含网络投票)和委托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0.3684%。 中小投资者参与表决的单独计票结果为:同意22,056,739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3296%;反对18,10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74%;弃权1,307,78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44,584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930%。 7、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53,651,7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含网络投票)和委托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99.6265%;反对18,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含网络投票)和委托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0.0051%;弃权1,307,78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44,5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含网络投票)和委托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0.3684%。 中小投资者参与表决的单独计票结果为:同意22,056,739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3296%;反对18,10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74%;弃权1,307,78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44,584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930%。 8、审议通过了《关于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53,651,7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含网络投票)和委托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99.6265%;反对18,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含网络投票)和委托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0.0051%;弃权1,307,78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44,5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含网络投票)和委托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0.3684%。 中小投资者参与表决的单独计票结果为:同意22,056,739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3296%;反对18,10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74%;弃权1,307,78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44,584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930%。 9、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53,651,7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含网络投票)和委托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99.6265%;反对18,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含网络投票)和委托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0.0051%;弃权1,307,78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44,5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含网络投票)和委托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0.3684%。 中小投资者参与表决的单独计票结果为:同意22,056,739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3296%;反对18,10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74%;弃权1,307,78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44,584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930%。 10、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53,651,7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含网络投票)和委托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99.6265%;反对18,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含网络投票)和委托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0.0051%;弃权1,307,78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44,5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含网络投票)和委托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0.3684%。 中小投资者参与表决的单独计票结果为:同意22,056,739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3296%;反对18,10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74%;弃权1,307,78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44,584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930%。 1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53,651,7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含网络投票)和委托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99.6265%;反对18,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含网络投票)和委托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0.0051%;弃权1,307,78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44,5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含网络投票)和委托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0.3684%。 中小投资者参与表决的单独计票结果为:同意22,056,739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3296%;反对18,10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74%;弃权1,307,78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44,584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930%。 12、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2.1定价方式和发行价格 表决结果:同意354,664,9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含网络投票)和委托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99.9119%;反对291,9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含网络投票)和委托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0.0823%;弃权20,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含网络投票)和委托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0.0058%。 中小投资者参与表决的单独计票结果为:同意23,069,947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628%;反对291,976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487%;弃权20,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70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85%。 12.2 发行数量 表决结果:同意354,664,9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含网络投票)和委托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99.9119%;反对249,4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含网络投票)和委托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0.0703%;弃权63,20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含网络投票)和委托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0.0178%。 中小投资者参与表决的单独计票结果为:同意23,069,947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628%;反对249,476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669%;弃权63,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03%。 13、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53,651,7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含网络投票)和委托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99.6265%;反对18,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含网络投票)和委托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0.0051%;弃权1,307,78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44,5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含网络投票)和委托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0.3684%。 中小投资者参与表决的单独计票结果为:同意22,056,739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3296%;反对18,10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74%;弃权1,307,78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44,584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930%。 14、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53,651,7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含网络投票)和委托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99.6265%;反对18,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含网络投票)和委托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0.0051%;弃权1,307,78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44,5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含网络投票)和委托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0.3684%。 中小投资者参与表决的单独计票结果为:同意22,056,739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3296%;反对18,10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74%;弃权1,307,78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44,584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930%。 1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53,651,5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含网络投票)和委托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99.6264%;反对97,0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含网络投票)和委托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0.0273%;弃权1,229,00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65,80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含网络投票)和委托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0.3462%。 中小投资者参与表决的单独计票结果为:同意22,056,539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3288%;反对97,075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152%;弃权1,229,00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65,809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561%。 16、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53,651,7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含网络投票)和委托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99.6265%;反对18,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含网络投票)和委托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0.0051%;弃权1,307,78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44,5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含网络投票)和委托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0.3684%。 中小投资者参与表决的单独计票结果为:同意22,056,739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3296%;反对18,10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74%;弃权1,307,78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44,584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93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广东格林律师事务所邱伟谷律师和陈星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广东格林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威创视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6月8日 本版导读:
发表评论:财苑热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