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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全筑建筑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6-06-13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603030 证券简称:全筑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6-054

  上海全筑建筑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全筑建筑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于2016年6月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举行。会议通知于2016年6月3日以电话方式发出。会议由董事长朱斌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上海全筑建筑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本次董事会就以下议案进行了审议,表决通过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公司为拓展业务范围,拟在《公司章程》中增加经营范围:家具、木制品、机电设备、暖通设备、安全防范设备、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的销售,商务信息咨询。

  具体修订如下:

  原十三条:公司经营范围是:建筑工程,建筑幕墙工程,建筑装潢领域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室内装潢及设计,水电安装,绿化工程,土石方工程,机电设备安装【企业经营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件经营】。

  现修订为:公司经营范围是:建筑工程,建筑幕墙工程,建筑装潢领域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室内装潢及设计,水电安装,绿化工程,土石方工程,机电设备安装。家具、木制品、机电设备、暖通设备、安全防范设备、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的销售,商务信息咨询【企业经营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件经营】。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第四条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4年修订)》第七十八条,修订《公司章程》相关内容如下:

  原七十八条: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征集股东投票权。

  现修订为: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指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投资者)利益的以下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露。

  (一)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二)公司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

  (三)选举公司非职工代表董事、监事;

  (四)关联交易事项;

  (五)重大资产重组;

  (六)公司章程规定的应当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的事项;

  (七)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需要股东大会审议的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事项。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征集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票权。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召开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公司将于2016年6月29日在上海市南宁路1000号18层会议室召开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上海全筑建筑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6月8日

  

  证券代码:603030 证券简称:全筑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6-056

  上海全筑建筑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全筑建筑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为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4 年修订)》、《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结合公司经营实际情况,经董事会审议通过,拟对《公司章程》中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将报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备案,并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上披露。

  本次《公司章程》修订的具体内容如下:

  原十三条:公司经营范围是:建筑工程,建筑幕墙工程,建筑装潢领域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室内装潢及设计,水电安装,绿化工程,土石方工程,机电设备安装【企业经营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件经营】。

  现修订为:公司经营范围是:建筑工程,建筑幕墙工程,建筑装潢领域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室内装潢及设计,水电安装,绿化工程,土石方工程,机电设备安装。家具、木制品、机电设备、暖通设备、安全防范设备、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的销售,商务信息咨询【企业经营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件经营】。

  原七十八条: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征集股东投票权。

  现修订为: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指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投资者)利益的以下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露。

  (一)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二)公司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

  (三)选举公司非职工代表董事、监事;

  (四)关联交易事项;

  (五)重大资产重组;

  (六)公司章程规定的应当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的事项;

  (七)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需要股东大会审议的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事项。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征集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票权。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特此公告。

  上海全筑建筑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6月8日

  

  证券代码:603030 证券简称:全筑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6-055

  上海全筑建筑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全筑建筑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16年6月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举行。会议通知于2016年6月3日以电话方式发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周祖康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上海全筑建筑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本次监事会就以下议案进行了审议,表决通过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公司为拓展业务范围,拟在《公司章程》中增加经营范围:家具、木制品、机电设备、暖通设备、安全防范设备、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的销售,商务信息咨询。

  具体修订如下:

  原十三条:公司经营范围是:建筑工程,建筑幕墙工程,建筑装潢领域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室内装潢及设计,水电安装,绿化工程,土石方工程,机电设备安装【企业经营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件经营】。

  现修订为:公司经营范围是:建筑工程,建筑幕墙工程,建筑装潢领域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室内装潢及设计,水电安装,绿化工程,土石方工程,机电设备安装。家具、木制品、机电设备、暖通设备、安全防范设备、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的销售,商务信息咨询【企业经营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件经营】。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第四条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4年修订)》第七十八条,修订《公司章程》相关内容如下:

  原七十八条: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征集股东投票权。

  现修订为: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指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投资者)利益的以下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露。

  (一)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二)公司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

  (三)选举公司非职工代表董事、监事;

  (四)关联交易事项;

  (五)重大资产重组;

  (六)公司章程规定的应当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的事项;

  (七)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需要股东大会审议的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事项。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征集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票权。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上海全筑建筑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6年6月8日

  

  证券代码:603030 证券简称:全筑股份 公告编号:2016-057

  上海全筑建筑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6年

  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6年6月29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6年6月29日14 点00 分

  召开地点:上海市南宁路1000号18层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6年6月29日

  至2016年6月2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6年6月13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告编号:临2016-054、临2016-055)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的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信函登记

  (二)登记时间:2016年6月29日 13:30-13:50

  (三)登记地点:上海市南宁路1000号18层会议室

  (四)登记手续:

  1、出席会议的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出席会议本人的身份证、法人股东的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出席会议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出席会议的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授权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持委托人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格式见附件)、委托人股东账户卡、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方式登记。在来信须写明股东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附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复印件,信封上请注明“股东会议”字样。

  六、其他事项

  1、预计会期半天,出席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等费用自理。

  2、通讯地址:上海市南宁路1000号15层

  联系人:李勇、夏宇颖

  联系电话:021-33370630

  传真:021-33370630

  邮箱:ir@trendzone.com.cn

  邮编:200235

  3、拟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于会议开始前30分钟持相关股东登记资料原件进行现场登记后入场,会议召开当天13:50以后将不再办理出席会议的股东登记。

  特此公告。

  上海全筑建筑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6月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上海全筑建筑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6年6月29日召开的贵公司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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