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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6-06-13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上接B65版)

  根据发行对象与公司签订的《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以本次发行价格计算,发行对象的认购情况如下:

  ■

  注:按本次发行方案的发行上限计算,发行对象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数量为发行对象认购金额除以发行价格的数字调整(即尾数直接忽略)。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5、定价依据与发行价格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为23.63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即2016年6月13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90%。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也称定价区间,为2016年4月29日至2016年5月27日,由于公司在2016年5月20日按每10股派息1.00元进行了除权除息,因此在计算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时,公司首先对2016年4月29日至2016年5月19日除权除息前14个交易日的成交金额进行了复权处理,再与2016年5月20日至2016年5月27日除权除息后的成交金额求和,再按上述公式算出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的均价。

  如本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将对本次发行价格做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6、限售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7、募集资金用途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不超过95,000.00万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的净额将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8、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新老股东按照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的持股比例共同分享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9、上市地点

  限售期满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10、本次非公开发行决议的有效期限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决议自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因公司本次发行股票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由其他6名非关联董事进行表决。《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全文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因公司本次发行股票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由其他6名非关联董事进行表决。《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全文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5、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公司自2009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最近五个会计年度内不存在通过配股、增发、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方式募集资金的情况。鉴于上述情况,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和《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关于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说明》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6、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因公司本次发行股票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由其他6名非关联董事进行表决。《关于与特定对象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7、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

  因公司本次发行股票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由其他6名非关联董事进行表决。《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8、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的议案》。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9、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的承诺的议案》。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的承诺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0、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确保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事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股东大会决议,制定和实施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具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发行时机、发行数量及发行价格等具体事宜;

  (2)决定并聘请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中介机构,签署与本次非公开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保荐协议、聘用中介机构的协议等;

  (3)修改、补充、签署、递交、呈报、执行与本次非公开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和文件;

  (4)办理有关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报事项;

  (5)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办理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的修改以及所涉及的工商变更登记事宜;

  (6)授权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锁定和上市等相关事宜;

  (7)若国家对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出台新的规定,根据新的规定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具体方案进行调整;

  (8)设立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9)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的其他事宜。

  上述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有效。

  因公司本次发行股票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由其他6名非关联董事进行表决。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1、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向其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

  本次增资资金主要用于美国普利特及其全资子公司WPR Holdings LLC的营运资金与资本支出资金需要。通过本次增资,可以增强公司在北美业务的资金与资本实力,发挥公司中国业务与北美业务的协同效应,完善公司产品线和客户结构,持续推动公司在全球范围内的战略布局,从而在未来国际竞争中占得先机。

  《关于全资子公司向其全资子公司增资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12、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本次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正式生效施行。

  本次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全文及修改前后的对照表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3、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本次修改后的《独立董事制度》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正式生效施行。

  《独立董事制度》(修订本)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4、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16年6月28日下午14:30召开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关于召开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6月8日

  

  证券代码:002324 证券简称:普利特 公告编号:2016-027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下文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的会议通知于2016年6月2日以书面方式发出。

  2、本次监事会于2016年6月8日在上海市青浦工业园区新业路558号本公司一楼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

  3、本次监事会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

  4、本次监事会由监事会主席丁巧生先生主持。

  5、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决议情况

  与会各位监事对本次监事会会议议案逐项进行了认真审议,以现场表决方式进行了表决,且通过了以下决议:

  1、会议以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公司拟以非公开发行方式向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周文、上海国禹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丁劲松和池驰共计四名特定对象发行不超过40,203,129股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经逐项自查,认为公司符合现行法律法规中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规定,具备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实质条件。

  因公司本次发行股票构成关联交易,关联监事回避表决,由其他2名非关联监事进行表决。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监事会逐项审议并通过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因公司本次发行股票构成关联交易,关联监事回避表决,由其他2名非关联监事进行表决。

  2.1、发行股票种类和面值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表决结果: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2、发行方式和时间

  本次发行的股票全部采用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在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之日起的6个月内选择适当时机向特定对象发行。

  表决结果: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3、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不超过40,203,129股。如本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在上述范围内,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发行数量上限、确定最终发行数量。

  表决结果: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4、发行对象与认购方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周文、上海国禹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丁劲松和池驰共4名特定投资者。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以相同价格认购本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

  根据发行对象与公司签订的《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以本次发行价格计算,发行对象的认购情况如下:

  ■

  注:按本次发行方案的发行上限计算,发行对象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数量为发行对象认购金额除以发行价格的数字调整(即尾数直接忽略)。

  表决结果: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5、定价依据与发行价格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为23.63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即2016年6月13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90%。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也称定价区间,为2016年4月29日至2016年5月27日,由于公司在2016年5月20日按每10股派息1.00元进行了除权除息,因此在计算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时,公司首先对2016年4月29日至2016年5月19日除权除息前14个交易日的成交金额进行了复权处理,再与2016年5月20日至2016年5月27日除权除息后的成交金额求和,再按上述公式算出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的均价。

  如本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将对本次发行价格做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6、限售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

  表决结果: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7、募集资金用途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不超过95,000.00万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的净额将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

  表决结果: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8、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新老股东按照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的持股比例共同分享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

  表决结果: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9、上市地点

  限售期满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表决结果: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10、本次非公开发行决议的有效期限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决议自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表决结果: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会议以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因公司本次发行股票构成关联交易,关联监事回避表决,由其他2名非关联监事进行表决。《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会议以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因公司本次发行股票构成关联交易,关联监事回避表决,由其他2名非关联监事进行表决。《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全文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5、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公司自2009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最近五个会计年度内不存在通过配股、增发、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方式募集资金的情况。鉴于上述情况,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和《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关于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说明》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6、会议以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因公司本次发行股票构成关联交易,关联监事回避表决,由其他2名非关联监事进行表决。《关于与特定对象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7、会议以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

  因公司本次发行股票构成关联交易,关联监事回避表决,由其他2名非关联监事进行表决。《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6年6月8日

  

  证券代码:002324 证券简称:普利特 公告编号:2016-028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复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因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自2016年5月30日开市起停牌。鉴于公司于2016年6月8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已审议通过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议案,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自2016年6月13日开市起复牌。

  特此公告。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年6月8日

  

  证券代码:002324 证券简称:普利特 公告编号:2016-033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

  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的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为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保障中小投资者知情权,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根据《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的相关要求,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如下承诺:

  一、控股股东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周文先生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做出如下承诺:

  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为保证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以下承诺:

  (一)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二)本人承诺对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三)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四)本人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五)若公司后续推出公司股权激励政策,本人承诺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六)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特此公告。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年6月8日

  

  证券代码:002324 证券简称:普利特 公告编号:2016-030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09)1255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普通股(A股)股票3,500.00万股,募集资金净额73,284.00万元,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于2009年12月14日对本次发行的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到账日至今已超过五个会计年度。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号)规定:“上市公司申请发行证券,且前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距今未满五个会计年度的,董事会应按照本规定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对发行申请文件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截止日的最近一次(境内或境外)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进行详细说明,并就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作出决议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

  公司自2009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最近五个会计年度内不存在通过配股、增发、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方式募集资金的情况。鉴于上述情况,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特此公告。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年6月8日

  

  证券代码:002324 证券简称:普利特 公告编号: 2016-035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向其全资子公司增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增资概述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翼鹏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翼鹏投资”)拟以自有资金向其全资子公司PRET Holdings LLC(以下简称“美国普利特”)增资1000万美元。

  《关于全资子公司向全资孙公司增资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增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增资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以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增资对象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PRET Holdings LLC

  2、公司法定代表人:周文

  3、注册资本:7045.1万美元

  4、注册地点:1209 Orange Street, Wilmington, Delaware 19801

  5、与本公司的关系:PRET Holdings LLC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翼鹏投资有限公司之全资子公司

  6、主要财务指标:

  PRET Holdings LLC截止2015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123,134,530.68美元,负债总额51,064,464.83美元,2015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21,842,564.23美元,净利润1,619,065.58美元。

  三、增资方式及资金来源

  增资主体:上海翼鹏投资有限公司

  增资方式:货币出资

  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本次增资完成后,美国普利特注册资本变更为8045.1万美元。增资前后股权结构不变,翼鹏投资的持股比例仍为100%。

  四、增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增资资金主要用于美国普利特及其全资子公司WPR Holdings LLC的营运资金与资本支出资金需要。通过本次增资,可以增强公司在北美业务的资金与资本实力,发挥公司中国业务与北美业务的协同效应,完善公司产品线和客户结构,持续推动公司在全球范围内的战略布局,从而在未来国际竞争中占得先机。

  本次增资的资金来源为增资主体自筹资金,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备查文件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年6月8日

  

  证券代码:002324 证券简称:普利特 公告编号:2016-034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对象穿透后涉及出资人数量说明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公开发行不超过40,203,129股(含40,203,129股)股票,发行价格为23.63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95,000.00万元。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次发行对象包括周文、上海国禹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禹资管”)、丁劲松和池驰,合计四名发行对象。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认购对象穿透至自然人,涉及出资人情况如下:

  ■

  经公司核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对象穿透至自然人,共计5名出资人,未超过200名。

  特此公告。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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