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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504 证券简称:弘高创意 编号:2016-060TitlePh

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2015年年报问询函的回函公告

2016-06-13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弘高创意”)于2016年05月30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关于对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年报的问询函》(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6】第229号)(以下简称“问询函”)。现根据问询函关注事项,公开作出说明并披露如下:

  1、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2.9亿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增长5.74%,但公司应收账款期末余额为31.46亿元,较期初增长62.24%。请说明公司报告期内销售信用政策是否发生重大变化,应收账款增长幅度高于营业收入增长幅度的具体原因以及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是否充分。

  回复:

  2013年末、2014年末及2015年末,公司应收账款净额分别为75,748.59万元、193,903.91万元和314,591.87万元,占流动资产的比重分别为37.47%、79.95%和79.15%。

  报告期内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余额较大、占流动资产比例较高,主要系建筑装饰行业按工程进度支付工程款的结算方式所致:公司按经甲方及监理单位确定的工程量确认收入,但甲方一般按照已确认工程量的一定比例支付工程进度款,加之工程进度款确认与实际支付之间存在时间差,导致已确认的工程量对应的工程款未能全额或同步收到而形成应收账款。一般情况下,工程施工过程中,甲方按当期已确认工程量的60-70%支付工程进度款;工程竣工验收后,累计收款达到已确认工程量的80%;工程决算后,累计收款达到决算额的85-95%;剩余部分作为工程质保金待质保期结束后支付。

  2014年末应收账款净额较2013年末增长118,155.32万元,增幅155.98%,2015年末应收账款净额较2014年末增长120,687.96万元,增幅62.24%,增幅较大除系营业收入增长导致外,还与以下原因有关:

  A、公司期末在施项目完工进度较高,但受建筑行业景气度下降、资金紧张影响,甲方单位的工程款支付进度及支付比例较往年有所下降。

  B、甲方通过增加工程完工后的实际测量和现场审计程序,加强投资决算审计等方式,致使工程竣工验收、决算周期拉长,进而导致部分100%确认收入的已完工项目的结算速度较往年大幅放缓,应收账款余额较期初增幅较大。

  C、为了加大对单项合同金额大、整体利润率较高的总包、一体化项目的拓展力度,公司利用上市公司资金优势,适当降低了对总包、一体化装饰施工项目工程月进度款的支付比例要求。

  ■

  从账龄结构看,报告期内各期末,账龄在两年以内的应收账款占比分别为96.62%、97.12%和99.36 %,呈逐年提升趋势,账龄在三年以上的主要系尚未过质保期的工程保证金,总体来看,公司应收账款资产质量较好。公司本着稳健原则制定了相对谨慎的坏账准备计提政策,并已按要求对应收账款按照账龄及个别认定足额计提了坏账准备。

  同行业上市公司坏账准备计提政策:

  ■

  ■

  对比同行业上市公司坏账准备计提政策,公司和金螳螂、宝鹰股份计提政策完全相同,也是最为谨慎和充分的。

  2、你公司年报显示,2015年12月20日,你公司与深圳多赢商业保理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签订《公开型无追索权国内保理合同》,保理孙公司北京弘高建筑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弘高装饰”)的应收账款金额合计2.56亿元,期末计入其他应收款-应收债权保理款余额为2.56亿元,请你公司补充说明相关保理合同的主要条款、应收账款明细及账龄分布、上述会计处理的合理性、是否存在以定期报告代替临时报告的情况以及该事项期后的进展情况。

  回复:2015年12月20日我公司子公司北京弘高建筑装饰工程设计有限公司(以下称弘高设计)及孙公司北京弘高建筑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称弘高工程)分别与深圳多赢商业保理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以下称深圳多赢新疆分公司)签订无追索权保理合同,保理业务额度金额合计为255,629,546.67元,公司将此额度金额内的应收账款转让给深圳多赢新疆分公司,保理公司根据本合同约定向卖方(弘高设计及弘高工程)提供保理服务后,按本合同约定承担买方信用风险,即买方因发生信用风险而未按《交易合同》按时足额支付应收账款时,保理公司按本合同约定向卖方保理付款。保理商根据合同向卖方提供保理服务,卖方向保理商支付服务费合计7,668,886.40元。合同约定应收账款转让于保理公司出具《受让意见》时生效,保理公司于2015年12月21日出具《受让意见》。保理公司在应收账款转让后的4个月内实现卖方(公司)的应收账款融资。上述保理金额已经于2016年3月22日、3月28日、4月6日全部收到,保理服务费也已按约定支付。2015年保理额度内金额由应收账款转出至其他应收款,应收账款及其他应收款按照规定计提坏账准备。

  ■

  经公司核查,不存在以定期报告代替临时报告的情况。

  3、报告期末,你公司存货-建造合同形成的已完工未结算资产余额为1.28亿元,其中2013年底前已完工未结算存货金额为4,599万元,请你公司说明上述主要项目超过两年未完成结算的具体原因以及是否存在存货跌价风险,并进行风险提示。

  回复:公司存货-建造合同形成的已完工未结算资产余额为1.28亿元,其中2013年底前完工结算存货金额为4,599万元,根据公司详查,公司存货-建造合同形成的已完工未结算资产中超过两年未完成结算项目的具体原因主要是以下三种情况:

  1、工程在施工过程中,相关施工方案改动及变动比较大,在确认最终工程量时工作较为复杂,为了使结算工作有序科学的进行,常常引入第三方造价咨询公司对工程造价进行工程审计,政府及国家项目在进行工程结算时,必须对工程造价审计从而增加了结算工作的时间。因上述原因形成的2013年底前完工未结算存货占2013年前完工未结算存货总金额的74.35%。

  2、 在工程结算过程中,甲方公司的内部人事变动,使得结算工作断断续续,已经确认的结算结果要进行重新核实、确认并重新走相关流程,使得结算工作的时间大大增加。因上述原因形成的2013年底前完工未结算存货占2013年前完工未结算存货总金额的6.10%。

  3、部分工程结算工作已经完成,甲方对工程结算的结果迟迟不能进行最后的确认和实施,最后公司决定启动诉讼程序。因上述原因形成的2013年底前完工未结算存货占2013年前完工未结算存货总金额的19.55%(其中已经胜诉并进入强制执行阶段的占76.82%,其余23.18%为正在诉讼程序中)。

  由于上述原因产生的存货-建造合同形成的已完工未结算资产经测试未出现减值迹象。但是,由于上述资产形成时间较长,客观上存在概率较小的不确定性,随着经济环境发展的变化,会对结算工作产生相关影响,可能会出现潜亏现象。针对上述风险,公司加强结算的考核与管理工作,采取积极的措施推进项目结算,如:成立工程结算部、制定工程结算管理流程、编制工程结算任务书、编制工程结算跟踪表,并积极落实各项制度,推动结算工作有效及时的进行。截止到目前,公司不存在与甲方或发包方就工程量、工程质量存在的重大分歧或纠纷的情况和其他潜亏风险。

  4、你公司年报显示报告期末未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可抵扣亏损余额为2,729万元,但年报中未对上述可抵扣亏损的到期时间进行披露,请你公司自查后进行补充披露。

  回复: 2015年末弘高创意母公司和弘高泰合合计可抵扣亏损为2729万元。由于弘高创意母公司和弘高泰合截止2015年末主营业务收入为0,且无经营目标及预算,基于会计准则谨慎性的考虑,对于此可抵扣亏损,不计提递延所得税资产。

  单位:元

  ■

  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06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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