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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6-06-13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0959 证券简称:首钢股份 公告编号:2016-023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增加2015年度股东大会

  临时提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6月1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网上刊登了《关于召开2015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司定于2016年6月22日召开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6月7日,本公司收到控股股东首钢总公司(持股79.38%)《关于提交首钢股份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提案的函》,向首钢股份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提出《关于变更及豁免首钢总公司对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做出的部分承诺的议案》的临时提案。该提案的主要内容如下:

  首钢总公司在2015年重大资产重组过程中对解决京唐钢铁相关资产瑕疵及其他经营类瑕疵作出相关承诺,后虽积极推进各项工作,但因客观原因部分承诺预计无法按期完成。为更有效地解决京唐钢铁相关资产瑕疵问题,首钢总公司拟变更其所做部分承诺,具体情况如下:

  (一)《首钢总公司关于减少与规范与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承诺函》第一项承诺事项如下:

  2015年度,首钢京唐钢铁联合有限责任公司喷吹煤采购由目前买断方式采购改为由首钢股份代理采购方式进行。

  无法按期履行承诺的原因:就《首钢总公司关于减少与规范与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承诺函》承诺,由于:第一,因2015年终止采购长协合同需取得第三方的同意,故未能于2015年内完成全部合同的变更;第二,2016年春节前后受限于物流运力紧张、供货不足等因素影响,以及生产经营调整补充喷吹煤库存需要,京唐钢铁除通过代理采购方式外,还向首钢总公司下属的首钢物贸公司采购喷吹煤,故2016年仍存在向首钢总公司买断采购喷吹煤的情况。

  现拟豁免上述承诺,并做出新的承诺如下:自2015年度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京唐钢铁喷吹煤采购不再通过首钢总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首钢股份及其控股子公司除外)进行。

  (二)《首钢总公司关于促使京唐钢铁及港务公司办理土地权属证书的承诺函》部分承诺事项如下:

  本公司承诺促使京唐钢铁于2016年6月30日前办理完成全部已使用土地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包括但不限于京唐钢铁一期工程项目、首钢京唐钢铁配套码头项目(1240米岸线码头工程)、通用散杂货泊位工程项目(552米岸线码头工程)以及京唐钢铁二期工程项目使用土地相关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无法按期履行承诺的原因:京唐钢铁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的前提是取得海域使用权证。目前海域使用权证的办理进度如下:《首钢京唐钢铁联合有限责任公司二期工程海洋环境影响报告书》已于国家海洋局网站上完成公示程序,由于国家海洋局将项目审批委托北海分局负责,北海分局环保处于2015年12月3日在曹妃甸召开了海洋环境影响报告听证会,并已于2015年12月7日将听证会意见报国家海洋局环保处;2016年2月将河北省海洋局审查意见报国家海洋局,国家海洋局于3月要求补充二期危化品安全预评价报告(因天津港去年危化品事故导致的新增要求);京唐钢铁按要求于2016年4月15日完成了预评价报告,报唐山市安监局审核;唐山市安监局已于5月10日在京唐钢铁召开二期工程安全预评价会。2016年5月,唐山市安监局形成意见后已送国家海洋局,汇集其他部委意见后,报国务院会议审批。

  按照目前的办理进度,预计京唐钢铁于2017年5月31日前完成该等项目所使用土地权证办理手续,取得相关《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该项承诺变更为:本公司承诺促使京唐钢铁于2017年5月31日前办理完成全部已使用土地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包括但不限于京唐钢铁一期工程项目、首钢京唐钢铁配套码头项目(1240米岸线码头工程)、通用散杂货泊位工程项目(552米岸线码头工程)以及京唐钢铁二期工程项目使用土地相关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三)《首钢总公司关于促使京唐钢铁及港务公司完成相关事项的承诺函》(以下简称“《相关事项承诺函》”)部分承诺如下:

  1、《相关事项承诺函》第1项:本公司承诺促使京唐钢铁于2015年12月31日前完成首钢京唐钢铁配套码头项目(1240米岸线码头工程)临时港口经营许可证续期或取得正式港口经营许可证,确保于2016年6月30日前完成项目整体验收手续并取得正式港口经营许可证,在未取得正式或临时港口经营许可证时不实际开展港口经营业务。

  无法按期履行承诺的原因:2015年12月10日唐山市交通局对该码头进行了竣工初步验收。但是,办理正式的港口经营许可证的前提是取得二期工程海域使用权证。鉴于前述海域使用权证仍在办理过程中,上述1240米岸线码头无法办理正式的港口经营许可证。京唐钢铁将在取得海域使用权证后尽快办理正式的港口经营许可证。

  该项承诺变更为:本公司承诺促使京唐钢铁确保于2017年5月31日前完成首钢京唐钢铁配套码头项目(1240米岸线码头工程)整体验收手续并取得正式港口经营许可证,并在符合相关主管部门要求的情况下开展港口经营业务。

  2、《相关事项承诺函》第4项:本公司承诺促使京唐钢铁于2016年6月30日之前,完成京唐钢铁全部自建房屋的权属证书办理工作。

  无法按期履行承诺的原因:因上述房屋所占用的土地尚未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故无法按期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京唐钢铁将在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后,尽快办理全部自建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

  该项承诺变更为:本公司承诺促使京唐钢铁于2017年8月31日之前,完成京唐钢铁全部自建房屋的权属证书办理工作。

  3、《相关事项承诺函》第5项:本公司承诺促使港务公司于2016年6月30日之前,完成港务公司使用的全部房屋的权属证书办理工作。

  无法按期履行承诺的原因:港务公司已于2016年1月8日取得其占用土地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其房屋所有权证正在办理中,预计于2016年9月30日完成。

  该项承诺变更为:本公司承诺促使港务公司于2016年9月30日之前,完成港务公司使用的全部房屋的权属证书办理工作。

  4、《相关事项承诺函》第8项:本公司承诺促使京唐钢铁于2016年3月1日前,完成劳务派遣用工比例由目前的24.11%下调到10%以内的相关工作。

  无法按期履行承诺的原因:由于京唐钢铁使用的劳务派遣用工涉及的范围大、人数多,为保证当地社会稳定并避免发生劳动争议,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秩序,京唐钢铁正在逐步下调劳务派遣用工人数及比例。京唐钢铁的劳务派遣员工人数持续下降,截至2015年12月末,京唐钢铁的劳务派遣员工下降至2316人,截至2016年5月26日劳务派遣员工下降至1267人,并最终将于2016年9月30日将劳务派遣员工比例下降至10%以下。

  该项承诺变更为:本公司承诺促使京唐钢铁于2016年9月30日前,完成劳务派遣用工比例由目前的24.11%下调到10%以内的相关工作。

  本公司董事会认为,该提案依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规定提出,内容符合法律、法规和本公司《章程》规定的股东大会职权范围;公司监事会对该提案进行了认真审查并发表了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该提案发表了独立意见。本公司董事会决定将该临时提案提交本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该事项属于关联交易,首钢总公司作为公司控股股东将回避表决。公司今日将同时发布《关于召开2015年度股东大会的补充通知》公告。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六月八日

  

  证券代码:000959 证券简称:首钢股份 公告编号:2016-024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5年度

  股东大会的补充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6月1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网上刊登了《关于召开2015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司定于2016年6月22日召开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日前公司收到控股股东首钢总公司《关于提交首钢股份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提案的函》,向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提出《关于变更及豁免首钢总公司对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做出的部分承诺的议案》的临时提案,提请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除增加该议案外,股东大会的其他内容不变。现将会议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届次:2015年度股东大会。

  2、召集人:公司董事会2016年度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召开股东大会。

  3、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6年6月22日(星期三)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6年6月21日—2016年6月22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6月22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6月21日下午15:00至2016年6月22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通过授权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出席对象:

  (1)2016年6月14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以及为公司审计的注册会计师。

  7、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地点:首钢陶楼二层第一会议室(北京市石景山路68号)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公司2015年度董事会报告。

  2、公司2015年度监事会报告。

  3、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

  4、公司201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5、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6、公司2016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7、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8、公司关于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预计情况的议案。

  9、公司与首钢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开展金融业务的议案。

  10、公司与首钢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之金融服务协议。

  11、公司对首钢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二O一五年度风险评估审核报告。

  12、公司关于在首钢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办理存贷款业务的风险应急处置预案。

  13、关于变更及豁免首钢总公司对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做出的部分承诺的议案。

  14、关于监事会换届的议案:

  选举许建国、张福杰、郭丽燕为公司监事。

  15、关于董事会换届的议案:

  选举唐荻、尹田、张斌、杨贵鹏为公司独立董事;

  选举靳伟、张功焰、赵民革、王洪军、王涛、刘建辉、邱银富为公司董事。

  16、公司独立董事2015年度述职报告。

  17、公司关于高级管理人员2015年度薪酬兑现及2016年度薪酬与考核分配办法的说明。

  其中第14、15项议案采用累积投票方式表决,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在投票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股东代表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但所分配票数的总和不能超过股东拥有的投票数,否则该票作废;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的表决分别进行。第15项议案中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需经深交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上述议案均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公告。其中第8-13项议案属于关联交易,首钢总公司作为关联股东须回避表决;第13项议案已经公司监事会审查,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第16、17项议案只向股东大会报告,无需表决。

  三、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直接登记或电话、信函、传真登记。

  2、登记时间:2016年6月16日、17日9:00-11:30、13:30-16:00。

  3、登记地点:北京市石景山区石景山路99号院2号楼317室。

  4、登记方法:

  (1)符合出席会议资格的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到公司董事会秘书室登记;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登记。

  (2)法人股东持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公司盖章)、公司股东账户卡、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及本人身份证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需持股东单位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签字、公司盖章)、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公司盖章)及代理人身份证登记。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电话、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需在2016年6月17日下午16:00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信函登记以收到地邮戳为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程序遵从相关规定。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959

  (2)投票简称:首钢投票

  (3)投票时间:2016年6月22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4)在投票当日,“首钢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总数。

  (5)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①议案设置:

  本次股东大会设置总议案,100代表除累积投票议案以外的所有议案。1.00代表议案1, 2.00代表议案2,依此类推。对于选举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如议案14为选举监事,则14.01代表第一位监事候选人,14.02代表第二位监事候选人,依此类推;议案15.1为选举独立董事,则15.01代表第一位独立董事候选人,15.02代表第二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依此类推;议案15.2为选举非独立董事,则16.01代表第一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16.02代表第二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依此类推。

  表1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对应“议案编码”一览表

  ■

  ②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对于累积投票议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如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表2 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

  各议案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A、 选举独立董事(如议案15.1,有4位候选人)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4

  股东可以将票数平均分配给4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也可以在4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B、选举非独立董事(如议案15.2,有7位候选人)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7

  股东可以将票数平均分配给7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也可以在7 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C、选举股东代表监事(如议案14,有3位候选人)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

  股东可以将票数平均分配给3位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也可以在3位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③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④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2、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6月21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15:00至2016年6月22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3、网络投票其他注意事项

  (1)网络投票系统按股东账户统计投票结果,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和互联网系统两种方式重复投票,股东大会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2)股东大会有多项议案,某一股东仅对其中一项或者几项议案进行投票的,在计票时,视为该股东出席股东大会,纳入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总数的计算;对于该股东未发表意见的其他议案,视为弃权。

  (3)对于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议案,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即股份数与应选人数之积)为限进行投票,如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作废。

  五、其它事项

  公司地址:北京市石景山路99号2号楼三层

  邮政编码:100041

  电 话:010-88293727

  传 真:010-68873028

  联 系 人:刘世臣 许凡

  现场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股东的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六、备查文件

  1、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附:授权委托书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六月八日

  授权委托书

  本人/公司___________________ 作为授权委托人确认,本人/公司因个人原因不能参加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兹委托_________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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