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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002341 股票简称:新纶科技 公告编号:2016-73 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2、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通知情况
公司于2016年5月24日与2016年5月27日分别发出了《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关于召开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更正公告》,该会议通知已于2016年5月24日与2016年5月27日分别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公开披露。
二、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6年6月8日(周三)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6年6月7日至2016年6月8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6月8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6月7日下午15:00至2016年6月8日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的地点:深圳市南山区南海大道3025号创意大厦13楼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侯毅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公司股东以及股东代表共13名,代表公司股份累计为122,919,41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9154%。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6名,代表股份122,278,84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7439%;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和股东代表共7人,代表股份640,56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15%。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四、会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招商银行签署锂电池铝塑膜软包项目专项并购贷款合同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2,919,41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4,546,91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该项议案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通过,表决结果为通过。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出席临时股东大会,见证了本次会议,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现行有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备查文件:
1、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六年六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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