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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1600 证券简称:中国铝业 公告编号:临2016-032TitlePh

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5年度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2016-06-13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或“本公司”)曾于2016年5月1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中国铝业关于召开2015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本次股东大会公司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为进一步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方便公司股东行使表决权,现将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提示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2015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6年6月28日下午2点

  召开地点:中国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62号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总部办公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6年6月28日

  至2016年6月2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分别于2016年3月17日和2016年5月9日经本公司董事会会议、于2016年3月17日经本公司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详情请见本公司在《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发布的相关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1、12、13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4、5、7、8、9、10、14、15、16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符合出席条件的A股个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本人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持股凭证等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须持委托人签字的书面授权委托书、本人及委托人有效身份证件或证明、委托人持股凭证等进行登记。

  (二)符合出席会议条件的A股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持股凭证等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有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书面委托书、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持股凭证等进行登记。

  (三)拟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A股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请填妥及签署回执(请见附件2),并于2016年6月7日或之前以专人、邮寄或传真方式送达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四)H股股东的登记方法请参见本公司在境外另行发布的股东大会通知公告。

  (五)本次股东大会于2016年6月28日下午2点开始,会议登记时间为2016年6月28日下午1点至2点,登记地点为中国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62号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总部办公楼。

  六、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方式

  地址:中国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62号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办公室

  邮编:100082

  电话:(86 10)82298162/82298161

  传真:(86 10)82298158

  (二)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附件1:2015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附件2:2015年度股东大会回执

  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6月8日

  附件1:

  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6年6月28日召开的贵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关于表决方法的说明:

  1.议案1-13采用常规投票制。常规投票制表决方法:请在您认为合适的栏内填上“√”(若仅以所持表决权的部分票数投票,则请在相应的栏内填入行使表决权的具体票数)。

  2.议案14-16采用累积投票制。累积投票制表决方法: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举董事、独立董事或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独立董事或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也可以按任意组合进行投票。如:议案14合计选举6名董事,股东拥有的表决票总数=持有股份数×6,股东可将全部表决票集中投给一名董事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董事候选人。累积投票制包含常规投票制,如股东在每位候选人的“得票数”栏内均填“√”,即默认该股东对每位候选人的投票数与其持股数相同。

  3.如果委托人对有关审议事项的表决未作出具体指示,则视为受托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表决。

  4.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放弃投票或投弃权票,在计算该议案表决结果时,将不作为有表决权的票数处理。

  

  附件2:

  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度股东大会回执

  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兹通知贵公司,以下人员将出席贵公司于2016年6月28日下午2点在中国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62号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总部办公楼会议室召开的2015年度股东大会:

  ■

  注:1. 本回执的剪报、复印件均有效。

  2. 本回执在填妥及签署后,请于2016年6月7日(星期二)或之前以专人、邮寄或传真方式送达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地址为中国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62号2603室,邮编100082,或传真号码(86 10)82298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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