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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6-06-13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股票代码:002341 股票简称:新纶科技 公告编号:2016-74

  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通知已于2016年6月6日以专人送达、传真、电话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16年6月12日上午9:30在公司总部办公楼(深圳市创意大厦)14楼会议室以现场记名投票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侯毅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会议经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苏州新纶申请银行授信及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时披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苏州新纶申请银行授信及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议以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常州新纶申请银行授信及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时披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常州新纶申请银行授信及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会议以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董事会同意于2016年6月29日召开公司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本次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载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六月十三日

  

  股票代码:002341 股票简称:新纶科技 公告编号:2016-75

  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苏州新纶申请银行授信

  及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提高全资子公司苏州新纶超净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新纶”)的资金流动性,增强业务运营能力,苏州新纶拟向浦发银行苏州工业园区支行申请总额为不超过7,000万元的一年期综合授信额度,并将由公司提供总金额不超过7,000万元的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间为:自每笔债权合同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至该债权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两年止。担保范围为:除合同所述之主债权,还及于由此产生的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及其他为签订或履行合同而发生的费用、以及债权人实现担保权利和债权所产生的费用等。上述担保事项授权公司董事长或总裁在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1年内与金融机构确定具体融资担保事项并签订融资相关担保合同文件。由于授信及担保合同尚未签署,实际发生担保金额和期限,公司将在后续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

  2016年6月12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苏州新纶申请银行授信及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与《公司章程》的规定,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名称:苏州新纶超净技术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7年11月14日

  注册地址:苏州工业园区唯亭镇唯新路115号

  法定代表人:侯毅

  注册资本:22,527.923457万元

  经营范围:生产:二类:6864医用卫生材料及敷料、6866医用高分子材料及制品;销售:二类:6801基础外科手术器械,6820普通诊察器械,6841医用化验和基础设备器具;二、三类:6815注射穿刺器械,6821医用电子仪器设备(不含植入性心脏起搏器),6845体外循环及血液处理设备,6854手术室、急救室、诊疗室设备及器具,6866医用高分子材料及制品、6865医用缝合材料及粘合剂、6864医用卫生材料及敷料;研发、生产:呼吸防护用品(非医用)、高滤尘性无尘防静电服、普通无尘防静电服、防静电无尘工作鞋、一次性成型PU鞋、保护足趾安全鞋、防静电塑料包装袋、防静电无尘手套、无尘抹布、净化口罩、鞋套、无尘打印纸;防静电洁净室相关产品的检测测试服务、技术咨询服务;销售本公司自产产品;薄膜材料、铝板材料、散热材料、碳纤维材料的销售;净化工程设计及施工;有机高分子材料及其制品的研发、销售和售后服务;自有厂房租赁;本公司自产产品出口以及生产所需机器设备、原辅材料的进口;防静电洁净服、帽、防静电无尘鞋、无尘擦拭布、手套的洗涤服务;并提供无尘清洗技术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公司的关联关系:公司持有苏州新纶100%股权,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主要财务状况:截止2015年12月31日,苏州新纶总资产约42,804.61万元,负债总额19,356.32万元,净资产23,448.29万元,2015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6,181.24万元,利润总额-2,695.69万元,净利润-2,590.03万元。(经审计)

  三、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公司拟担保事项如下:

  ■

  以上担保计划是公司、苏州新纶与相关银行初步协商后制订的预案,具体担保金额、担保条件以正式签署的担保协议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苏州新纶是“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其拟向浦发银行苏州工业园区支行申请总额不超过7,000万元的一年期综合授信额度,以满足日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提高资金流动性及业务运营能力,公司为该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公司对其提供担保符合公司战略发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等有关要求。本次担保为公司向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公司对其具有绝对控制权,财务风险处于可控范围内,公司有能力对其经营管理风险进行控制,并可直接分享该全资子公司的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公司拟为下属全资子公司苏州新纶在申请银行综合授信时提供总额不超过7,000万元的连带责任担保,主要是为了满足其业务发展需要,提高其资金流动性,为其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上述担保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也不会损害公司中小股东利益,不存在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相违背的情况,该事项有利于苏州新纶的业务发展。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为苏州新纶提供担保,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累计对外担保额

  1、公司2014 年12月1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2014年12月17日召开的201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新纶科技(常州)有限公司申请银团授信及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批准全资子公司常州新纶向银行申请总计为3.4亿元的银团授信,并同意常州新纶以自有土地武国用(2014)第05307号地块及其在建工程完工后的房产、部分机器设备作为抵押。公司将对该银团授信提供担保,担保期限为五年。截止本公告日,该银团授信实际使用额度2.7亿元。

  2、公司2015年12月14日召开的总裁办公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苏州新纶超净技术有限公司为江天精密制造科技(苏州)有限公司提供银行授信担保的议案》,同意江天精密与春兴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合作,采取融资租赁方式融入不超过400万元。根据出资方授信贷款的相关要求,同意苏州新纶为该次融资业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该担保已在2016年1月份办理完毕。

  3、公司2016年3月7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和2016年3月29日召开的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及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新纶科技(常州)有限公司向江苏银行常州支行申请总额不超过 8,200 万元的一年期综合授信额度,并由公司提供总金额不超过 8,200 万元连带责任担保。截止本公告日,该授信实际使用额度6,500万元。

  4、公司2016年3月7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和2016年3月29日召开的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控股孙公司申请银行授信续期及公司全资子公司继续为其提供资产抵押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控股孙公司江天精密制造科技(苏州)有限公司向中国银行苏州工业园区支行申请授信续期,额度为不超过5,000万元,期限一年,苏州新纶继续用房地产(位于苏州工业园区唯新路 188 号的房地产,房产面积为 34,220.13 平方米,土地面积为 19,998.82平方米,资产账面值合计约 1.2 亿元)提供抵押担保。江天精密自然人股东翁铁建先生、任丽英女士将为该银行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截止本公告日,该授信实际使用额度3,200万元。

  5、公司2016年4月27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及2016年5月13日召开的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续期及公司继续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新纶科技(常州)有限公司继续分别向中国银行常州武进支行、农业银行常州武进支行各申请总额不超过10,000万元的一年期综合授信额度,并继续由公司提供总金额合计不超过 20,000 万元的连带责任担保。截止本公告日,上述授信实际使用额度合计为6,500万元。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子公司与子公司、孙公司之间累计已审批生效的担保额度为不超过6.76亿元,占公司2015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46.94%;截至目前,实际发生的担保总额为4.36亿元,占公司2015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30.28%。如本次拟提交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担保获批,公司及子公司与子公司、孙公司之间累计批准担保额度将增加为不超过8.44亿元,占公司2015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58.61%。

  公司及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无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七、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六月十三日

  

  股票代码:002341 股票简称:新纶科技 公告编号:2016-76

  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常州新纶申请银行授信

  及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提高全资子公司新纶科技(常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常州新纶”)的资金流动性,增强业务运营及盈利能力,常州新纶拟向江南农村商业银行武进高新区支行申请总额度不超过9,800万元的一年期综合授信额度,并由公司提供总金额不超过9,800万元的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间为:主合同签订之日起至该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两年止,担保范围为主合同项下发生的全部债权,包括但不限于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及实现债权的相关费用等款项。上述担保事项授权公司董事长或总裁在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1年内负责与金融机构确定具体融资担保事项并签订融资相关担保合同文件。由于授信及担保合同尚未签署,实际发生担保金额和期限,公司将在后续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

  2016年6月12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常州新纶申请银行授信及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与《公司章程》的规定,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名称:新纶科技(常州)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3年12月20日

  注册地址:常州西太湖科技产业园长扬路20号

  法定代表人:侯毅

  注册资本:20,000万元

  经营范围:铝板的制造、销售;新型材料及其衍生产品的研发,聚酯薄膜材料销售;光学胶带、高净化胶带、高净化保护膜、散热膜的制造;先进高分子材料、高性能复合材料、前沿新材料及其制品的研发;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功能性薄膜、改性塑料、碳类材料及其它材料制品的研发。(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公司的关联关系:公司持有常州新纶100%股权,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主要财务状况:截止2015年12月31日,常州新纶总资产约91,475.28万元,负债总额72,073.47万元,净资产19,401.81万元,2015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3,454.63万元,利润总额29.74万元,净利润-41.52万元。(经审计)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拟担保事项如下:

  ■

  以上担保计划是公司、常州新纶与相关银行初步协商后制订的预案,具体担保金额、担保条件以正式签署的担保协议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常州新纶是“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为公司实施电子功能材料产业基地一期项目投资主体,该公司11条精密涂布线已于2015年四季度投产,核心产品今年初已先后获得三星、TCL及信利光电等主流厂商的产品认证,品质可达日、韩同类进口产品标准。为推动该项目全面投产,早日释放产能和经营效益,常州新纶向江南农村商业银行武进高新区支行申请不超过9,800万元的一年期综合授信额度,以满足日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公司为该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公司对其提供担保符合公司战略发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等有关要求。本次担保为公司向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公司对其具有绝对控制权,财务风险处于可控范围内,公司有能力对其经营管理风险进行控制,并可直接分享该全资子公司的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公司拟为下属全资子公司常州新纶在申请银行综合授信时提供总额不超过9,800万元的连带责任担保,主要是为了满足其业务发展需要,提高其资金流动性,为其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上述担保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也不会损害公司中小股东利益,不存在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相违背的情况,该事项有利于苏州新纶的业务发展。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为苏州新纶提供担保,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累计对外担保额

  1、公司2014 年12月1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2014年12月17日召开的201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新纶科技(常州)有限公司申请银团授信及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批准全资子公司常州新纶向银行申请总计为3.4亿元的银团授信,并同意常州新纶以自有土地武国用(2014)第05307号地块及其在建工程完工后的房产、部分机器设备作为抵押。公司将对该银团授信提供担保,担保期限为五年。截止本公告日,该银团授信实际使用额度2.7亿元。

  2、公司2015年12月14日召开的总裁办公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苏州新纶超净技术有限公司为江天精密制造科技(苏州)有限公司提供银行授信担保的议案》,同意江天精密与春兴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合作,采取融资租赁方式融入不超过400万元。根据出资方授信贷款的相关要求,同意苏州新纶为该次融资业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该担保已在2016年1月份办理完毕。

  3、公司2016年3月7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和2016年3月29日召开的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及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新纶科技(常州)有限公司向江苏银行常州支行申请总额不超过 8,200 万元的一年期综合授信额度,并由公司提供总金额不超过 8,200 万元连带责任担保。截止本公告日,该授信实际使用额度6,500万元。

  4、公司2016年3月7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和2016年3月29日召开的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控股孙公司申请银行授信续期及公司全资子公司继续为其提供资产抵押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控股孙公司江天精密制造科技(苏州)有限公司向中国银行苏州工业园区支行申请授信续期,额度为不超过5,000万元,期限一年,苏州新纶继续用房地产(位于苏州工业园区唯新路 188 号的房地产,房产面积为 34,220.13 平方米,土地面积为 19,998.82平方米,资产账面值合计约 1.2 亿元)提供抵押担保。江天精密自然人股东翁铁建先生、任丽英女士将为该银行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截止本公告日,该授信实际使用额度3,200万元。

  5、公司2016年4月27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及2016年5月13日召开的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续期及公司继续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新纶科技(常州)有限公司继续分别向中国银行常州武进支行、农业银行常州武进支行各申请总额不超过10,000万元的一年期综合授信额度,并继续由公司提供总金额合计不超过 20,000 万元的连带责任担保。截止本公告日,上述授信实际使用额度合计为6,500万元。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子公司与子公司、孙公司之间累计已审批生效的担保额度为不超过6.76亿元,占公司2015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46.94%;截至目前,实际发生的担保总额为4.36亿元,占公司2015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30.28%。如本次拟提交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担保获批,公司及子公司与子公司、孙公司之间累计批准担保额度将增加为不超过8.44亿元,占公司2015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58.61%。

  公司及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无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七、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六月十三日

  

  股票代码:002341 股票简称:新纶科技 公告编码:2016-77

  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司定于2016年6月29日(周三)召开公司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现将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

  本次股东大会为公司2016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的召集人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三)股权登记日:2016年6月22日(周三)

  (四)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监管部门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五)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日期与时间:2016年6月29日(周三)下午14:30开始;

  2、网络投票日期与时间:2016年6月28日-6月29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6月29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http://wltp.cninfo.com.cn)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6月28日下午15:00至2016年6月29日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六)会议的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或网络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七)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

  截至2016年6月22日(周三)下午15:00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上述公司股东均有权参加本次股东大会和行使表决权;不能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本次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八)会议地点

  深圳市南山区南海大道3025号创意大厦13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议案名称

  ■

  (二)披露情况

  上述议案的相关内容详见公司2016年6月13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和文件。

  上述各项议案作出决议时,均须就中小投资者表决进行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的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3、异地股东可在登记期间用信函或传真登记手续,不接受电话登记。

  (二)登记时间:2016年6月23日(周四),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00。

  (三)登记地点: 深圳市南山区南海大道3025号创意大厦13楼。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1、本次会议会期半天。

  2、会议费用:出席会议股东或代理人的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3、会务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 深圳市南山区南海大道3025号创意大厦14楼董事会秘书处。

  邮政编码: 518052

  联系人:阮征

  联系电话:(0755)26993098

  联系传真:(0755)26993313

  电子邮箱:ruanzh@szselen.com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其他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六月十三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341

  2.投票简称:“新纶投票”

  3.投票时间:2016年6月29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4.股东可以选择以下两种方式之一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1)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网络投票专用界面进行投票。

  (2)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以指定投票代码通过买入委托进行投票。

  5.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网络投票专用界面进行投票的操作程序:

  (1)登录证券公司交易终端选择“网络投票”或“投票”功能栏目;

  (2)选择公司会议进入投票界面;

  (3)根据议题内容点击“同意”、“反对”或“弃权”;对累积投票议案则填写选举票数。

  6.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以指定投票代码通过买入委托进行投票的操作程序:

  (1)在投票当日,“新纶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总数。

  (2)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3)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元代表总议案,1.00元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依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

  股东大会对多项议案设置“总议案”(总议案不包含累积投票议案),对应的议案号为100,申报价格为100.00元。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本次股东大会需审议的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表一:股东大会议案对应“委托价格”一览表

  ■

  (4)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委托股数与表决意见的对照关系如下表:

  表二:表决意见对应“委托数量”一览表

  ■

  (5)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6)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申报为准,不得撤单。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6月28日下午15:00时,结束时间2016为6年月29日下午15:00时。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3.股东根据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致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于2016年6月29日召开的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对全部议案行使以下表决权:

  ■

  注:1、同意栏中用“√”表示。

  2、对于在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代理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帐户: 委托人持股数: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书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结束时。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注: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需加盖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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