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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科华恒盛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6-06-14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335 证券简称:科华恒盛 公告编号:2016-054 厦门科华恒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和募集资金 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资金,增加公司收益,近日厦门科华恒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泉州泰辉光伏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泉州泰辉”)、全资孙公司宜阳宏聚光伏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宜阳宏聚”)分别使用闲置自有资金、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了理财产品,现就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审批情况 (一)股东大会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审批情况 公司于2016年5月23日召开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厦门科华恒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十亿元(指人民币元,下同)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低风险、短期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并授权董事长在上述额度内行使相关决策权并签署有关法律文件。为控制风险,以上额度内资金只能购买不超过十二个月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不得购买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所涉及的风险投资品种投资。在公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内该项资金额度可滚动使用。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详见2016年4月29日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厦门科华恒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公告》。 (二)董事会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审批情况 公司于2016年5月23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厦门科华恒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6.4亿元(含6.4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授权公司财务负责人在授权额度范围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为控制风险,以上额度内资金只能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的现金管理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以及低风险、保本型理财产品或定期存单、协定存款等,发行主体为商业银行。在公司董事会决议有效期内该项资金额度可滚动使用。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已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详见2016年5月24日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厦门科华恒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二、理财产品基本情况 (一)2016年6月8日,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10,000万元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购买保本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1、产品名称:中国农业银行“本利丰步步高”2014 年第 1 期开放式人民币理财产品 2、产品代码:BF141438 3、产品类型:保本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 4、公司认购金额:人民币10,000万元 5、资金来源:闲置自有资金 6、产品起息日:2016年6月8日 7、产品到期日:2016年12月1日 8、投资期限:实际存续天数 9、预期最高年化收益率(扣除各项费用后):收益率与公司理财产品存续天数相关,存续天数与预期年化收益率的对应关系如下 ■ 10、关联关系说明: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关联关系。 11、公司本次出资10,000万元购买银行理财产品,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母公司净资产的7.78%。 (二)2016年6月8日,宜阳宏聚使用闲置募集资金6,000万元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购买保本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1、产品名称:中国农业银行“本利丰步步高”2014 年第 1 期开放式人民币理财产品 2、产品代码:BF141438 3、产品类型:保本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 4、公司认购金额:人民币6,000万元 5、资金来源:闲置募集资金 6、产品起息日:2016年6月8日 7、产品到期日:2016年12月1日 8、投资期限:实际存续天数 9、预期最高年化收益率(扣除各项费用后):收益率与公司理财产品存续天数相关,存续天数与预期年化收益率的对应关系如下 ■ 10、关联关系说明:宜阳宏聚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关联关系。 11、宜阳宏聚本次出资6,000万元购买银行理财产品,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母公司净资产的4.67%。 (三)2016年6月12日,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30,000万元向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购买保本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1、产品名称:平安银行卓越计划滚动型保本人民币公司理财产品 2、产品简码: AGS131314 3、产品类型:保本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 4、公司认购金额:人民币30,000万元 5、资金来源:闲置自有资金 6、产品起息日:2016年6月13日 7、产品到期日:2016年7月11日 8、投资期限:29天 9、预期年化收益率:3.00% 10、关联关系说明:公司与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关联关系。 11、公司本次出资30,000万元购买银行理财产品,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母公司净资产的23.34%。 (四)2016年6月12日,宜阳宏聚使用闲置募集资金6,000万元向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购买保本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1、产品名称:平安银行天天利保本人民币公司理财产品 2、产品简码: AGT100002 3、产品类型:保本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 4、公司认购金额:人民币6,000万元 5、资金来源:闲置募集资金 6、产品起息日:2016年6月12日 7、产品到期日:2020年12月30日 8、投资期限:实际存续天数 9、预期年化收益率:平安银行网站每个交易日公布上一交易日的理财收益率(年率) 10、关联关系说明:宜阳宏聚与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关联关系。 11、宜阳宏聚本次出资6,000万元购买银行理财产品,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母公司净资产的4.67%。 (五)2016年6月12日,泉州泰辉使用闲置募集资金4,450万元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购买保本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1、产品名称:中银保本理财-人民币按期开放 2、产品代码: CNYAQKF 3、产品类型:保证收益型理财产品 4、公司认购金额:人民币4,450万元 5、资金来源:闲置募集资金 6、产品起息日:2016年6月12日 7、产品到期日:2016年9月12日 8、投资期限:92天 9、预期年化收益率:2.80% 10、关联关系说明:泉州泰辉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关联关系。 11、泉州泰辉本次出资4,450万元购买银行理财产品,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母公司净资产的3.46%。 三、主要风险揭示 (一)政策风险:理财产品是依照当前的法律法规、相关监管规定和政策设计的。如国家宏观政策以及市场法律法规、相关监管规定发生变化,可能影响产品的受理、投资运作、清算等业务的正常进行,由此导致本理财产品预期收益降低;也可能导致本期产品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者其他合同的有关规定,进而导致本理财产品被宣告无效、撤销、解除或提前终止等。 (二)市场风险:理财产品的基础资产价值受未来市场的不确定影响可能出现波动,从而导致客户收益波动、收益为零的情况。 (三)流动性风险:理财产品存续期内,客户无提前终止权,可能导致客户需要资金时不能随时变现,并可能使客户丧失其他投资机会的风险。 (四)信用风险:理财产品的基础资产项下义务人可能出现违约情形,则客户可能面临收益波动、甚至收益为零的风险。 四、风险应对措施 (一)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以上额度内资金只能购买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保本型理财产品,不得购买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所涉及的风险投资品种投资。 (二)公司财务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该项投资,公司财务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三)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短期保本理财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的审计与监督,每个季度末应对所有理财产品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的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并向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四)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有必要的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五)公司将根据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短期理财产品投资以及相应的损益情况。 五、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运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短期保本理财产品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泉州泰辉和宜阳宏聚本次运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保收益理财产品,不会影响其募投项目建设对资金的需要。 通过购买短期保本理财产品,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六、本公告日前 12 个月内购买理财产品的情况 本公告日前 12 个月购买理财产品的具体情况如下: ■ 截止到公告日,公司在过去十二个月内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尚未到期的金额共计48,000万元,公司及控股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尚未到期的金额共计16,450万元。(上述金额均含本公告披露的理财产品购买事项)。尚未到期的委托理财金额未超过股东大会及董事会的授权额度。 七、备查文件 (一)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公司签订的《中国农业银行“本利丰步步高” 2014 年第1 期开放式人民币理财产品说明书》及业务凭证; (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宜阳宏聚签订的《中国农业银行“本利丰步步高” 2014 年第1 期开放式人民币理财产品说明书》及业务凭证; (三)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公司签订的《平安银行卓越计划滚动型保本人民币公司理财产品合约》及产品说明书、风险揭示书、业务凭证; (四)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宜阳宏聚签订的《平安银行天天利保本人民币公司理财产品合约》及产品说明书、风险揭示书、业务凭证; (五)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泉州泰辉签订的《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理财产品总协议书》及中银保本理财人民币按期开放理财产品说明书、风险揭示书、产品证实书。 特此公告。 厦门科华恒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6月14日
证券代码:002335 证券简称:科华恒盛 公告编号: 2016-055 厦门科华恒盛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二、会议通知情况 公司于2016年5月25日刊登了《厦门科华恒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上述公告见《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三、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6年6月13日(星期一)下午14时50分; (2)网络投票时间:2016年6月12日—2016年6月13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6月13日上午9:30 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6月12日15:00至2016年6月13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厦门火炬高新区火炬园马垄路457号一楼会议室 4、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陈成辉先生 5、表决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四、会议出席情况 1、现场出席会议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2人,拥有及代表的股份数为165,131,26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0.98%。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和交易系统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5,002,71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85%。 3、出席现场股东会议以及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人数为2人,代表股份数量为15,008,21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54%。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陈成辉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出席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和律师等列席会议。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五、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以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逐项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70,133,98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非关联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其中现场投票165,131,269股,网络投票5,002,715股;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非关联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其中现场投票 0股,网络投票0股;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非关联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其中现场投票 0 股,网络投票0 股。表决结果: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的投票情况为:同意15,008,21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本议案为普通议案,表决同意的股份数超过了此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因此获得股东大会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增加公司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70,133,98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非关联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其中现场投票165,131,269股,网络投票5,002,715股;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非关联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其中现场投票 0股,网络投票0股;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非关联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其中现场投票 0 股,网络投票0 股。表决结果: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的投票情况为:同意15,008,21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本议案为特别议案,表决同意的股份数超过了此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因此获得股东大会通过。 六、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就本次会议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科华恒盛本次会议的通知和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七、备查文件 1、厦门科华恒盛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厦门科华恒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6月14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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