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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766 证券简称:索菱股份 公告编号:2016-023 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2016-06-14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42,342,001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23.1365%。 2、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2016年6月15日(星期三)。 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及股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970号)核准,索菱股份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5,800,000股,公司股票于2015年6月11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发行上市后公司总股本为183,009,301股。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总股本为183,009,301股,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42,342,001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23.1365%。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1、自然人股东孙伟琦等69 名自然人承诺: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非自然人股东北京华商盈通投资有限公司、芜湖基石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珠峰基石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长润创新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中欧基石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承诺: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3、在公司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吴文兴、蔡建国、邓庆明、钟贵荣承诺:在本人担任发行人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在公司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吴文兴、蔡建国、邓庆明、钟贵荣同时承诺:所持有的股份在12 个月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公司上市后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 个月(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如未能履行股份锁定和稳定股价的承诺,本人自愿将所持股份延长六个月的锁定期,即自在本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延长六个月锁定期;或在本人持有股份已经解禁后,自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之日起增加六个月锁定期止。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原因放弃履行上述承诺。在公司担任监事的股东邓先海承诺:在本人担任发行人监事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公司董事会将继续监督相关股东在出售股份时严格遵守承诺,并在定期报告中持续披露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时间为2016 年6月15日(周三);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总数为42,342,00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3.1365%;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人数为74人,其中吴文兴为公司副董事长、邓庆明为公司董事、副总经理、钟贵荣为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邓先海为公司监事会主席。 4、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明细表: ■ ■ 注1:股东吴文兴、邓庆明、钟贵荣、邓先海现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直接和间接持有索菱股份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直接和间接持有的索菱股份股份;在申报离任6个月后的12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索菱股份股票数量占本人所持有索菱股份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 注2:吴文兴、邓庆明、钟贵荣、戴志鸿、曾城、毛春生、郝亚明分别持有的处于质押或冻结状态的553,275股、368,850股、393,450股、100,000股、80,000股、300,000股、200,000股不因本次解除限售而改变其质押或冻结状态。 注3:股东蔡建国已于2015年11月18日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报离职辞去副总经理职务,其持有的股份的50%将于本次解除限售后全部可上市流通,另外50%变更为高管锁定股。 注4:非自然人股东北京华商盈通投资有限公司已于2015年4月完成工商变更登记,企业名称变更为新疆华商盈通股权投资有限公司。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此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已严格履行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各项承诺,并正在执行其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所做的承诺。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深圳证劵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等均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有关规则和股东承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对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本保荐机构对索菱股份本次限售股份解禁上市流通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2、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3、股份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4、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6月13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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