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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238 证券简称:海南椰岛 公告编号:2016-039 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6年6月13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5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冯彪先生主持。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方式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公司部分高管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为关联方提供对外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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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议案名称: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及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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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非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所有议案均对持股5%以下中小投资者进行单独计票,其中议案1为普通决议议案,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由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半数以上通过;议案2为特别决议议案,由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海南华禾律师事务所
律师:郭宏、黎立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海南华禾律师事务所郭宏、黎立两位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均具有合法资格,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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