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经证券时报社授权,证券时报网独家全权代理《证券时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证券时报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证券时报网联系 (0755-83501827) 。 |
证券代码:002596 证券简称:海南瑞泽 公告编号:2016-071 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2016-06-14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者变更议案的情形。 2、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为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的重大事项的参与度,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均采用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6年6月13日 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16年6月12日-2016年6月13日 其中:(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6月13日 交易日9:30-11:30,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6月12日15:00-2016年6月13日 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权登记日:2016年6月6日 3.会议召开地点: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五楼会议室(三亚市吉阳镇迎宾大道488号)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张艺林先生 6.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主持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4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8名,所持(代表)股份数112,009,5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53%。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8名,所持(代表)股份数112,009,5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53%。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 0 名,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数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 %。 4、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管人员、见证律师等人员出席了会议。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与会股东逐项审议议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购买佛山市绿润环境管理有限公司10%股权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2,009,500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反对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一年期债务性融资计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2,009,500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反对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2,009,500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反对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柏年律师事务所律师到会见证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柏年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六月十三日 本版导读:
发表评论:财苑热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