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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460 证券简称:赣锋锂业 编号临2016-045 江西赣锋锂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完成回购注销李万春、胡叶梅2015年度应补偿股份的公告 2016-06-14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 特别提示: 1、本次回购注销李万春、胡叶梅2015年度应补偿股份1,466,639 股,其中李万春应补偿股份数1,026,647 股,胡叶梅应补偿股份数439,992 股,以上应补偿股份占江西赣锋锂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赣锋锂业”或“公司”)回购前总股本377,814,402股的0.39%。 2、本次所补偿的股份1,466,639 股由公司以1元总价回购。 一、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情况简述 2015年6月18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关于核准江西赣锋锂业股份有限公司向李万春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1227号),核准公司向深圳市美拜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拜电子”)的原股东李万春、胡叶梅(以下合称“交易对方”)发行股份购买其持有的美拜电子100%的股权(以下简称“标的资产”)。其中,向李万春发行 11,549,775 股,并支付7,707万元现金,收购其所持美拜电子70%的股权;向胡叶梅发行 4,949,903 股,并支付3,303万元现金,收购其所持美拜电子30%的股权。上述李万春、胡叶梅获发的赣锋锂业股份已于2015年7月21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二、标的资产的盈利预测实现情况 根据李万春、胡叶梅与公司签署的《江西赣锋锂业股份有限公司与李万春及胡叶梅之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之盈利补偿协议》(以下简称“盈利补偿协议”)、《江西赣锋锂业股份有限公司与李万春及胡叶梅之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之盈利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盈利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标的资产2014年、2015年和2016年实现的经审计的净利润(指合并报表中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数,下同)不低于3,300万元、4,300万元和5,600万元。 美拜电子 2015 年度财务报表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于 2016年 4 月8日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6]第112525 号《关于深圳市美拜电子有限公司2015年度盈利预测实现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经审计的美拜电子 2015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478.67万元,未完成 2015 年度的业绩承诺。未完成业绩承诺的原因详见2016年4月12日披露的《关于美拜电子2015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说明》。 三、交易对方的业绩承诺及补偿约定 根据《盈利补偿协议》、《盈利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约定,若2014年、2015年和2016年标的资产实现的实际净利润数低于李万春、胡叶梅净利润承诺数,则李万春、胡叶梅须就不足部分向赣锋锂业进行补偿。各方同意,首先以李万春、胡叶梅于本次交易中认购的且尚未出售的赣锋锂业股份进行补偿;若前述股份不足补偿,则李万春、胡叶梅进一步以现金进行补偿。 当年的补偿金额按照如下方式计算: 当期应补偿金额=(截至当期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数-截至当期期末累积实现净利润数)÷承诺期内各年度承诺净利润之和×本次交易的总对价-已补偿金额。 当年应补偿股份数量的计算公式为: 当年应补偿股份数量=当年应补偿金额÷发行股份价格 以上所补偿的股份由赣锋锂业以1元总价回购。公司应在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审核意见后30个工作日内召开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关于回购李万春、胡叶梅应补偿的股份并注销相关方案,并同步履行通知债权人等法律、法规关于减少注册资本的相关程序。 如李万春、胡叶梅尚未出售的股份不足以补偿的,差额部分由其以现金补偿。公司应在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审核意见后10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李万春、胡叶梅,李万春、胡叶梅应在收到公司书面通知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相应的补偿现金支付至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在各年计算的应补偿金额少于或等于0时,按0取值,即已经补偿的金额不冲回。 四、本次回购注销的股份数量及回购价格 根据《盈利补偿协议》、《盈利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约定,美拜电子截至当期期末累积实现净利润数低于截至当期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数,李万春、胡叶梅分别应补偿的股份数量具体如下: ■ 注: 2015年应补偿金额 =(43,000,000.00 元+33,000,000.00 元-34,786,671.69元-32,228,799.75元)÷132,000,000.00元×367,000,000.00元-2,144,170.39元= 22,835,541.59元 2015年应补偿股份数=22,835,541.59元÷15.57 元/股=1,466,639 股 李万春应补偿股份数 =2015年应补偿股份数*70% = 1,026,647 股(向上取整) 胡叶梅应补偿股份数 =2015年应补偿股份数*30% = 439,992股(向上取整) 以上所补偿的股份由公司以1元总价回购。 公司已向李万春、胡叶梅支付回购应补偿股份价款人民币1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已出具《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16】第114964号 )。 2016年 4月 12 日,公司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上刊登了《减资公告》,自公告日起 45 天内公司未收到债权人要求提供担保或提前清偿债务的请求。 2016年 6 月13日,公司完成了李万春、胡叶梅2015年合计应补偿股份1,466,639 股的回购注销事项。 本次回购注销不影响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 五、本次业绩补偿回购事项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公司已于2016年4月8日召开三届二十二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美拜电子有限公司2015年度业绩承诺未实现情况的议案》、《关于定向回购李万春、胡叶梅2015年度应补偿股份的议案》和《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时2016年5月10日召开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定向回购李万春、胡叶梅2015年度应补偿股份的议案》和《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临2016-028赣锋锂业关于美拜电子2015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说明刊登于2016年4月12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临2016-029赣锋锂业关于定向回购李万春、胡叶梅2015年度应补偿股份的公告刊登于2016年4月12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六、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的股本结构变化情况 1、 本次回购注销李万春、胡叶梅2015年度应补偿股份1,466,639 股,其中李万春应补偿股份数1,026,647 股,胡叶梅应补偿股份数439,992 股,以上应补偿股份占公司回购前总股本377,814,402股的0.39%。 2、本次所补偿的股份1,466,639 股由公司以1元总价回购。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股本结构变化如下: ■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要求。 本次回购注销股后,按新股本376,347,763股摊薄计算,2015年度,基本每股收益由0.3449元/股变为0.3463元/股,稀释每股收益由0.3429元/股变为0.3443 元/股。 七、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八、 备查文件 1、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资报告》。 特此公告。 江西赣锋锂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6月14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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