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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257 证券简称:大湖股份 公告编号:2016-015号 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 |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6年6月13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湖南省常德市建设东路348号泓鑫桃林6号楼21层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会议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会议由董事长罗订坤先生主持。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5人,出席5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出席本次会议;公司总裁、副总裁、财务总监均列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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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议案名称:关于延长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授权期限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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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所持公司股份低于5%(不含5%)的中小投资者对议案1、2投票进行了单独计票,上述所有议案均获得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
律师:李荣、蔡华锋
2、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的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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