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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威华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6-06-14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240 证券简称:威华股份 公告编号:2016-073 广东威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减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威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6月13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建华先生《关于减持公司股份的告知函》,李建华先生于2016年6月8日和2016年6月13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分别减持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1,075万股和1,375万股(以下合称“本次减持”),合计减持数量为2,450万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4.9928%。本次减持后,李建华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15,475,200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23.5326%,仍为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相关情况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一)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 2、除本次披露的减持之外,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建华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李晓奇女士于2015年6月18日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后未发生减持公司股份的行为。 (二)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 二、其他相关说明 (一)李建华先生本次减持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及《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的规定。 (二)控股股东李建华关于股份锁定及股份减持方面的承诺 1、李建华先生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持有的股份。 截至2011年5月23日,该项承诺已履行完毕,本次减持股份不存在违反上述股份锁定承诺的情况。 2、李建华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李晓奇女士于2014年7月2日作出承诺:任意连续六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系统出售公司股份将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5%。如违反上述承诺而给公司及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将向公司及其他股东依法做出赔偿。 截止到本公告日,该项承诺正在严格履行中。 3、李建华先生在担任公司董事长时承诺:在担任公司董事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的股份。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份的数量占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 李建华先生已于2015年7月8日辞去公司董事长职务,该项承诺正在履行中。 (三)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建华先生未做出过关于最低减持价格等承诺。 (四)本次减持完成后,李建华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15,475,2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3.5326%,仍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五)公司将督促李建华先生严格按照《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进行股份减持,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李建华先生减持公司股份事项已按照规定进行了预先披露,具体内容详见2016年6月3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控股股东拟减持股份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6-067)。 特此公告。 广东威华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六年六月十三日
证券代码:002240 证券简称:威华股份 公告编号:2016-074 广东威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处置名下房产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2016年4月25日,广东威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处置名下房产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授权经营管理层根据广东均正房地产与土地估价有限公司出具的粤均正评字[2016]RG040054号《房地产估价报告》中的市场价值并结合当地房地产市场情况出售子公司清远市威利邦木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清远威利邦”或“卖方”)和台山市威利邦木业有限公司分别拥有的位于广州市番禺区南村镇锦绣路138号9栋的相关房产,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已披露的2016-048号公告。 日前,清远威利邦通过房产中介居间介绍, 拟将名下的6套房产转让给孙浩等8位自然人(以下合称“买方”),并分别签署了房屋买卖合同。 孙浩等8位自然人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上述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方(买方) 的基本情况 1、姓名:孙浩 自然人,身份证号和住址按客户要求保密,向公司董事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 认购房产:广州市番禺区南村镇锦绣路138号9栋1104 2、姓名:薄斌、李煜芳 自然人,身份证号和住址按客户要求保密,向公司董事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 认购房产:广州市番禺区南村镇锦绣路138号9栋1504 3、姓名:鲍黎涛、陈洁 自然人,身份证号和住址按客户要求保密,向公司董事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 认购房产:广州市番禺区南村镇锦绣路138号9栋1604 4、姓名: 赖金河 自然人,身份证号和住址按客户要求保密,向公司董事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 认购房产:广州市番禺区南村镇锦绣路138号9栋1804 5、姓名:李烨 自然人,身份证号和住址按客户要求保密,向公司董事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 认购房产:广州市番禺区南村镇锦绣路138号9栋1903 6、姓名:罗涛 自然人,身份证号和住址按客户要求保密,向公司董事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 认购房产:广州市番禺区南村镇锦绣路138号9栋2003 以上交易对方为房产中介机构推荐,根据交易对方出具的相关声明,上述人员与本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及董监高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单位:万元,截止2016年5月31日) ■ 上述房产存在贷款抵押情形。 四、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成交金额 1、广州市番禺区南村镇锦绣路138号9栋1104房交易价格为人民币210万元; 2、广州市番禺区南村镇锦绣路138号9栋1504房交易价格为人民币210万元; 3、广州市番禺区南村镇锦绣路138号9栋1604房交易价格为人民币210万元; 4、广州市番禺区南村镇锦绣路138号9栋1804房交易价格为人民币215万元; 5、广州市番禺区南村镇锦绣路138号9栋1903房交易价格为人民币215万元; 6、广州市番禺区南村镇锦绣路138号9栋2003房交易价格为人民币210万元。 (二)付款方式和期限 买方在签署合同时将定金人民币20万元支付给卖方;卖方在收取定金后的60日内自行向抵押银行办理提前还贷手续;贷款银行审批同意买方的贷款后,买方在房管部门出具成功受理本次交易的递件回执当天将房屋首付款(不含定金)支付给卖方;在交易过户及抵押登记手续完成后由贷款银行直接将余款划到卖方银行账户。 (三)标的交付 卖方于收齐全部款项当日将上述房产交付给买方。 五、其他情况 (一)交易标的定价情况 广东均正房地产与土地估价有限公司截止2016年3月31日出具的粤均正评字[2016]RG040054号《房地产估价报告》中上述6套房产的市场价值1,095.10万元,本次6套房产最终成交价确定为1,270万元,高于上述评估价格。 截止本公告日,清远威利邦已收到交易对方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的定金,共计120万元。 六、出售资产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出售上述房产有利于盘活资产,增加现金流。扣除各项税费成本后,预计上述6套房产的出售将增加公司2016年度利润550万元左右,对公司当期损益具有积极影响。 七、其他说明 1、公司将继续根据房产出售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特此公告。 广东威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六月十三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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