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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6-06-14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600525 证券简称:长园集团 公告编号:2016064 债券代码:136261 债券简称:16长园01 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公司债券(第一期) 2016年跟踪信用评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期债券首次信用等级为AA,发行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 ●本期债券信用等级维持为AA,发行主体长期信用等级维持为AA,评级展望维持为稳定。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司债券发行试点办法》(公司债券适用)、《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信用评级机构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鹏元”)对公司2016年3月4日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的7亿元公司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债券代码:136261)进行了跟踪信用评级。 公司首次发行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本期债券首次信用评级结果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评级机构为鹏元,评级时间为2016年2月19日。(详见2016年3月2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网文件) 评级机构鹏元在对公司经营状况/行业/其他情况进行综合分析与评估的基础上,于2016年6月1日出具了《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公司债券(第一期)2016年跟踪信用评级报告》,上述报告结果为:本期债券信用等级维持为AA,发行主体长期信用等级维持为AA,评级展望维持为稳定。 本次信用评级报告《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公司债券(第一期)2016年跟踪信用评级报告》详见2016年6月4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网文件。 特此公告。 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六月十三日
证券代码:600525 证券简称:长园集团 公告编号:2016063 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 转增股本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35元(含税);每股转增0.2股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扣税后):对于无限售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公司在派发股息红利时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实际转让股票时根据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账户股东以及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均按照10%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扣税后每股派发0.1215元 ●股权登记日:2016年6月17日(星期五) ●除息日: 2016年6月20日(星期一)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6年6月20日(星期一) ●新增无限售流通股份上市日:2016年6月21日(星期二) 一、通过利润分配、转增股本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公司2016年4月29日召开的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和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相关决议刊登于2016年4月30日的《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二、利润分配方案和转增股本方案 1、利润分配方案和转增股本方案:公司以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1,098,348,460股计算,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35元(含税),合计派发股利148,277,042.10元;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0.2股(转增股本由资本公积金转增),转增金额为219,669,692.00元。本次转增股本后,公司总股本为1,318,018,152股。 2、发放年度:2015年 3、发放范围:截至2016年6月17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4、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公司股份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和《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有关规定,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人民币0.135元。 对个人持股1年以内(含1年)的,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135元,待个人转让股票时,中登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中登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具体实际税负为:股东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 (2)对于持有公司股票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公司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扣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0.1215元。如QFII 股东取得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退税申请。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3)对于香港联交所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投资公司A 股股票(“沪股通”):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的规定,其现金红利将由公司通过中登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1215元。 (4)对于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税负为10%,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0.1215元。 (5)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公司将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由纳税人按税法规定自行判断是否应在当地缴纳企业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0.135元(含税)。 (6)本次转增的资本公积金来源为公司历次股本溢价发行所形成的资本公积金,公司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扣税。 三、相关日期 1、股权登记日:2016年6月17日 2、除息日:2016年6月20日 3、现金红利发放日:2016年6月20日 4、新增无限售流通股份上市日:2016年6月21日 四、分派对象 截至2016年6月17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配、转增股本实施办法 1、现金红利派发 (1)许晓文先生、鲁尔兵先生、深圳市藏金壹号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持有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现金红利由公司直接发放。 (2)除上述(1)外,其他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登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登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3)因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激励对象就其获授的合计25,213,000股限制性股票应取得的现金分红款3,403,755元在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后由公司代为收取,待该部分限制性股票解锁时返还激励对象;若该部分限制性股票未能解锁,公司在按照本计划的规定回购该部分限制性股票时应扣除代为收取的该部分现金分红,并做相应会计处理。 (4)除上述(3)外,其他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公司直接发放。 2、本次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按照中登上海分公司的有关规定,由中登上海分公司根据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股东的持股数,按比例将所分派股份直接记入股东账户。 六、列示股本变动结构表 按变动前股本、本次送红股、本次转增股本、变动后股本等项目列示。 ■ 注:因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份、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转增后股数存在不足一股的情况,公司进行了四舍五入处理,最终数据以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数据为准。 七、说明实施送转股方案后,按新股本总额摊薄计算的上年度每股收益或本年度中期每股收益 本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实施后,按照实施后新股本总额1,318,018,152股摊薄计算的公司2015年度每股收益为0.43元。 八、有关咨询办法 联系部门:本公司证券法律部 联系电话:0755-26719476 特此公告。 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六月十三日 ●报备文件 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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