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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6-06-14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601008 证券简称:连云港 公告编号:临2016-017 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于2016年6月2日以书面形式或电子邮件形式向公司全体董事发出了关于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的通知,并于 2016年6月13日以传真方式召开了本次会议。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实际表决董事9人。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同意:9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为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降低融资成本,董事会同意公司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超短期融资券。 详情请投资者查阅已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的《关于拟注册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6-018)。 此议案需提交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9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详情请投资者查阅已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的《关于召开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临2016-019)。 特此公告。 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六月十四日
证券代码:601008 证券简称:连云港 公告编号:临2016-018 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注册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本次超短期融资券发行概况 为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降低融资成本,根据《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拟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超短期融资券。 (一)本次超短期融资券具体情况: 1、注册规模:拟注册超短期融资券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含10亿元)。 2、发行期限:不超过270天。 3、发行利率:将根据公司发行时市场情况并与主承销商协商后确定。 4、募集资金用途:扣除发行费用后,本次超短期融资券的募集资金拟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及置换银行借款等,改善公司资金状况。 (二)本次超短期融资券授权事项 根据公司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安排,为高效、有序地完成公司本次发行工作,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完成注册后,办理与本次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等有关的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市场条件和公司需求,制定本次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具体发行方案以及修订、调整本次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发行条款,包括发行期限、分期发行额度、发行利率等与发行条款有关的一切事宜; 2、聘请中介机构,办理本次超短期融资券发行申报事宜; 3、签署与本次发行超短期融资券有关的合同、协议和相关的法律文件; 4、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5、办理与本次发行超短期融资券有关的其他事项; 6、本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二、本次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审议、审查程序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申请注册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议案》。董事会共有9名董事,均对本项议案进行了表决,表决结果为:同意:9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为:公司本次拟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发行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超短期融资券,主要是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及置换银行借款等,满足了降低融资成本、改善资金状况的需求,有利于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2016-017)和《独立董事意见》同时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并《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投者者可查阅详情。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审查通过了《关于公司申请注册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议案》。监事会共有5名监事,均对本项议案进行了表决,表决结果为:同意:5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三、其他相关情况 本次申请注册发行超短期融资券事项需提交公司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披露本次申请注册发行超短期融资券事项的相关进展情况。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六月十四日
证券代码:601008 证券简称:连云港 公告编号:2016-019 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6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6年6月30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6年6月30日 14点 00分 召开地点:江苏省连云港市连云区中华西路18号港口大厦23楼2316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6年6月30日 至2016年6月3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经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查通过,详见2016年6月14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的公司相关公告。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将于股东大会召开前至少5个工作日发布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届时投资者可查阅详细内容。 2、特别决议议案:1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拟出席现场会议的自然人股东请持股东账户卡、本人身份证件(股东代理人需持股东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本人身份证件),法人股东代理人请持股东账户卡、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明、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和加盖法人公章的授权委托书,到公司办理登记手续;也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 (二)登记时间:6月29日(星期三)9:00--11:30和13:30—17:00 (三)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 六、其他事项 (一) 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18-82387588 传真号码:0518-82380588 联系人:刘坤 高雅堃 联系地址:连云港市连云区中华西路18号港口大厦22-23层 邮政编码:222042 (二) 出席会议者食宿、交通等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6月14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6年6月30日召开的贵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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