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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263 证券简称:大东南 公告编号:2016-047 浙江大东南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2016-06-14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浙江大东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5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于 2016年5月17日召开的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一致,自分配预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距离股东大会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时间未超过两个月。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次实施的利润分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 本公司201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939,180,05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3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27元;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10股派0.3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a;对于QFII、RQFII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 【a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06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3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分红前本公司总股本为939,180,050股,分红后总股本增至1,878,360,100股。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6年6月17日,除权除息日为:2016年6月20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6年6月17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1、本次所转增股于2016年6月20日直接记入股东证券账户。在送(转)股过程中产生的不足1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由大到小排序依次向股东派发1股(若尾数相同时则在尾数相同者中由系统随机排序派发),直至实际送(转)股总数与本次送(转)股总数一致。 2、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16年6月 20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3、若投资者在除权日办理了转托管,其红股和股息在原托管证券商处领取。 五、本次所送(转)的无限售流通股的起始交易日为2016年6月20日。 六、股本变动结构表 ■ 七、本次权益分派后相关调整 本次实施转增股后,公司总股本由939,180,050股增加至1,878,360,100 股,按新股本摊薄计算,2015年年度,每股净收益为0.008元。 根据公司《2015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规定:若公司股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底价将相应调整。最终发行价格在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核准文件后,由公司董事会依据股东大会的授权,根据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竞价结果协商确定。 八、咨询机构: 1、咨询地址:浙江省诸暨市陶朱街道千禧路5号 2、咨询联系人:王 陈 3、咨询电话:0575-87380698 4、咨询传真:0575-87380005 九、备查文件: 1、登记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转增股本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3、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大东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6月14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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